第二节 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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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费管理
分类号: F204
页数: 3
页码: 2088—2090
摘要: 景德镇市用于发展科技事业的经费分为: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经费)和自然科学发展基金,后又增加了银行科技贷款。各种经费的用途不同,使用管理也有区别。
关键词: 科学技术 经费管理

内容

景德镇市用于发展科技事业的经费分为: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经费)和自然科学发展基金,后又增加了银行科技贷款。各种经费的用途不同,使用管理也有区别。
  科学事业费和行政经费由各级财政管理部门按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分年度统一拨给各级科委掌握使用。从1974年起,市科委掌握的科学事业费详见表。
  各级专业科研机构的科学事业费,是根据各专业科研机构的编制数,由各级财政管理部门按年度统一拨给各有关主管局,再由各主管局以科技事业发展经费的形式拨给各专业科研机构。从1973年起,市属各专业科研机构的科技事业费详见表。
   科技三项费用是对各专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国有和集体企业和有关机构承担各级科研项目(课题)指令性计划的补助性经费。
  1980-1982年,景德镇市的科技三项费用是由江西省财政厅核定一个基数,市财政局则根据省财政厅核定的基数拨给市科委。
  1983年以后,江西省财政厅收回专项拨款基数,改由省科委、省财政厅直接按项目(课题)带经费下达。
  1983年起,市科委遵照江西省科委《关于从本年度起各地、市管理的科技项目一律签订{科技合同)的通知》精神,规定凭《科技合同》办理拨款手续。但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是无偿的。
  1984年5月,江西省科委颁发《有偿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委根据规定精神,实行拨款制度改革,推行项目(课题)承包责任制,根据科技项目的性质不同,变科技三项费用全部无偿使用为部分有偿使用,确定不同的偿还比例,定期回收应偿还的部分用于科技再投入。
   表2-9景德镇市1966—1985年市财政开支的科技三项费用表
   说明:本表数字来源为市统计局历年的统计年鉴。1973年以前的科学事业费统计在科学文教卫生事业费中,无法分开。表2-10景德镇市1971-1985年科委控制使用的经费表
   说明:1982年以前市科委的行政经费在市财政局行政费中列支无法分开。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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