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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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451
页数: 2
页码: 2055-2056
摘要: 民国初期,小学教师按资历高下、职务繁简定薪,高级小学教师月薪平均银洋18元,初级小学月薪平均银洋14元。民国17年(1928)景德市立中学按实际授课时数(每小时1,5元)计薪。
关键词: 教师 教师待遇

内容

民国初期,小学教师按资历高下、职务繁简定薪,高级小学教师月薪平均银洋18元,初级小学月薪平均银洋14元。民国17年(1928)景德市立中学按实际授课时数(每小时1,5元)计薪。民国22年(1933)改为等级工资,另加钟点费,每月40余元(法币)。民国23年(1934),地方财政枯竭,县政府向教师发放部分“房捐抵解券”,抵充教师工资。“抵解券”仅限于抵缴公房租金,教师自找门路兑现。同年,积欠教师6个月工资,城区教师组织“索薪团”派代表到县政府请愿。民国24年(1935)起,保学教师年薪各保自筹(后改为分区统筹)。自抗日战争后期起,中学教师以米代薪,每人每月大米l至3石(每石150市斤);中心国民学校教师除发给一定数量货币工资外,每人每月发糙米1石;保学教师每人每月发学谷5斗。
  景德镇解放初对所有教职员工,一律暂发临时生活费,每人每天“九二米”(100斤谷出米92斤)2.5市斤(浮梁县每人每月50市斤)。1949年9月,按江西省政府《教职工暂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机米:小学教师180-390市斤,中等学校380-650市斤,村学160-220市斤。12月,实行工分制,即月薪以工分数计算,发薪时按国家公布的工分值,折算成人民币发给。1954年物价稳定,改工分制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工资改革,80%以上的教师增加了工资。1963年教师工资调整面为实有人数40%。1965年,教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学教师74.42元,中学47.97元,师范46.78元,小学及幼儿园37.86元。1977、1979、1981、1982年4次调整工资,在1981年工资普调中,5549名公办教师中,升一级的有4384人,占教工总数的79%;升两级的有1331人,占全市升一级人数的30.4%,调整前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为45元,调整后为50元。1985年工资理顺中,平均每人增资21.14元。从1979年11月起,在普通中学和小学教师(含民办教师)中实行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4至7元),享受班主任津贴的教师2247人。1978—1985年城市公办学校建教师宿舍14931平方米,200户教师迁入新居。1985年城市公办教师缺房户为743户,拥挤户为615户。几年来安置公办教师子女860人就业。
  厂矿学校教师待遇与公办教师基本相同。农村民办教师工资,50年代全部就地自筹,后转为民办公助。人民公社化后,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制,其收入略高于当地同等劳动力实际收入水平。1982年改为工资制后,月平均工资一般不低于40元,国家补贴部分,除统一提取规定的福利基金外,全部发给本人。民师还享受公办教师同样的假期、节假日、星期天,6个月以内的病假和女民办教师的产假期工资照付,国家补贴照发,并参加合作医疗,享受保健待遇。
  民国初期,教师的社会地位沿尊师传统尚受尊崇。之后,由于政治的和经济的原因,教师社会地位随着经济待遇一起日趋低下。景德镇解放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49年景德镇解放,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聘请市立中学校长项振东,浮师副校长周绍武等为教育界代表,分别担任副主席和秘书长,项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为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委员。历届市、县人民代表和人民政府委员均有教师名额,1952—1957年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表彰教师大会,选送模范教师去梅岭、庐山休养。1959年三中教师王文镳出席国庆十周年庆祝会,上天安门观礼台观礼。1960年评出203名先进工作者出席市文教群英会,其中12人出席省文教群英会,会上,陶院教师张志汤、一中教师杨启村当选为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代表。
  50年代后期,由于“左”的错误影响,教师地位逐渐下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遭受严重摧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为全市被错划为“右派”的48人全部改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82人进行昭雪平反。教师中被选为市人民代表的11人,为市政协委员的18人。1981年有16名大、中、小学的党员教师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1978年以来,有59名教师先后获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模范先进称号。城市公办中、小学教师被接纳为中共党员的有180人,相当于“文化大革命”前在教师中发展党员总数的2.6倍,占现有党员总数49.6%。1980年6月2日,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升景德镇市第一中学化学教师、副校长胡观培为特级教师。1982年全市召开庆祝30年教龄教师大会,为171名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颁发了“三十年教龄光荣证”。198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了“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1985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隆重集会庆祝第一个教师节,表彰先进教师和“尊师重教”单位,受市政府表彰的先进教师110人。市委、市人民政府从第一个教师节起,定每月10日为市领导人接待教师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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