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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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4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G40
页数: 2
页码: 2005-2006
摘要: 从唐代置县(浮梁原名新平)起,县治所在地设县学。明、清亦称儒学。县学学官设教谕、训导,皆由朝廷委派,负责管理和教育生员,佐理童生考试和主持孔庙祭祀。
关键词: 教育组织 行政机构

内容

从唐代置县(浮梁原名新平)起,县治所在地设县学。明、清亦称儒学。县学学官设教谕、训导,皆由朝廷委派,负责管理和教育生员,佐理童生考试和主持孔庙祭祀。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科举后,儒学署改为县劝学所,设学务总董和劝学员,劝导地方办学。
  辛亥革命后,撤销劝学所,在县公署设学务科,秉承县知事掌教育。民国6年(1917),复设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人,并设县视学1人。劝学所和县视学皆棣属县公署。县视学重在视察,劝学所责任在执行。
  民国13年(1924),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下设局员、视学员(后改称督学)。县教育局受省教育厅指导,独立负责地方教育。
  民国24年(1935),撤销教育局,在县政府设第三科,管理文化教育和建设。设科学、督学、技士、科员(1935年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从波阳迁景德镇,浮梁教育一度由专署直接管理)。民国26年(1937),县政府增设第四科管建设,第三科专管文化教育。民国29年(1940),明确第三科为教育科。在区署设教育督办员(后改称教育指导员),乡设文化干事。
  民国36年(1947),经中央核准,浮梁恢复教育局,设局长1人,下分第一科、第二科,各设科长、科员、雇员,分工管理学校和文化、体育;并设督学4人,专职视导。
  景德镇解放后,文化、教育多次分合。1949年5月,市成立赣东北景德镇市教育局,县成立浮梁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市教育局分设中学、小学、社教、文化等组和秘书室、视导室,同年10月,市教育局改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教科,设正副科长。下按人事、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文化、财务会计设专人负责。1950年4月,县教育科改名为文教科。
  1954年,市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1956年,市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成立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下设秘书科、文化科、教育科;浮梁县人民政府文教科亦改为浮梁县文化教育局。
  1958年12月,浮梁县划归市辖,次年县文化教育局与市文化教育局合署办公。1960年4月,市文化教育局分设两局,教育局设秘书科和教育科。同年9月,浮梁县建制撤销,市教育局统辖城乡教育。12月,文化局与教育局合并,复名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瘫痪,接着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教育行政归辖于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教文卫组。后分辖于宣教组。1970年3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1972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化组与教育组合并,恢复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下设政治处、文化科、教育科、秘书科(曾一度称政工组、文化组、教育组、秘书组)。1975年,景南区、景北区、景东区、景西区分别成立区文化教育局(区局成立之前设教育组)。
  1979年,市文化教育局分设两局,教育局设政治处、人事科、秘书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基建科(后改计划财务科)。各区文化、教育也相应分为二局。
  1985年,市教育局设秘书科、人事科、普通教育科、职业技术教育科、综合教育科、厂办教育科、体育卫生科、计划财务科。表1-1景德镇市1949—1985年教育行政领导人名录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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