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2374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房地产普查 |
| 分类号: | F293.33 |
| 页数: | 2 |
| 页码: | 1972—1973 |
| 摘要: | 解放后,景德镇市先后开展过4次全市性城镇公私房地产普查。第一次是1954年公私房地产普查登记,第二次是1963年全市范围内房屋分布及使用情况的调查。第三次是1978年,为加强房产管理和为今后研究房产工作的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依据,为编制住宅建设规则,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创造有利条件,市房地产管理局于7月开始,历时14个月,对全市15561栋房屋(含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私房),建筑面积311.69万平方米(不包括部队、邮电、机要部门和三线单位)进行普查。第四次是1985年,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于3月27日召开全市城镇房屋普查工作会议。这次房屋普查,至1986年4月结束。对全市3.48万栋房屋,建筑总面积1027.67万平方米,8.30万户进行了普查登记。经验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房地产 房地产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