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镇计划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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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2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镇计划供应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3
页码: 1899-1901
摘要: 解放前,境内粮食贸易由私商经营。每年,特别是灾年青黄不接时,粮商趁机哄抬粮价,贫苦群众常处于忍饥挨饿的困境。
关键词: 粮食管理 粮油供应

内容

解放前,境内粮食贸易由私商经营。每年,特别是灾年青黄不接时,粮商趁机哄抬粮价,贫苦群众常处于忍饥挨饿的困境。
  1949年5月,刚成立的人民市政府为解决市民买米难的问题,由市长陈璞如亲自部署,征调粮食投放市场。同时,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亦专门就此发布告示,强令各粮商户于5月13日起开市出售食米。明令各商号存于米店之米暂不准提取。其时,浮梁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农民发放无利贷粮40万斤,救济红军家属大米1.5万斤,救济失业工人大米5万斤,开展救济募捐,收到捐赠大米1.2万斤。
  1951年,中共景德镇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为管好粮食市场,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通过交易所成交粮食617万多斤(其中大米356.6万斤,稻谷209.9万斤,大豆22.6万斤,小麦22万斤,杂粮5.9万斤)全部投放在市场上销售,平抑了粮价,稳定了市场。1952年下半年,由于私商哄抬粮价,争购粮食,国家掌握的粮食出现购少销多,逆差愈来愈大,粮食形势再度紧张。1953年10月下旬,中共市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全面部署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工作。11月18日,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居民凭购粮登记表到附近指定的供应点购粮(实行定人定点不定量的原则)。同时,市人民政府发布《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取缔粮食自由市场,不准粮商私自经营粮食,私营粮食加工厂和磨坊不得自购原料,自销产品。并根据“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全市50家私营粮食工商业户分别采取委托加工、代销和动员转业等安排措施。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年12月,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3才食用油脂的计划供应办法与市场管理办法的意见》。1954年3月4日,市区开始实行食油计划供应、凭证定额,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0两(每市斤16两)。4月1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按户评议定额供应,收回原发购粮登记表,由工作组按户评定粮食定额,所在粮站发新证,凭购粮证购粮。8月26日,成立中国油脂公司景德镇市公司,负责全市油脂计划供应与管理。11月,食油供应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两。同时,浮梁县也实行了油脂(料)统购统销。
  1955年2月,开展粮食供应大检查,进行节约用粮教育,市区2.47万多户,7万多人,节减粮食指标10万多斤,在此基础上,每月节约粮食5万多斤。10月10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开始对全市居民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定点供应、凭证售粮”的办法供应粮食。市区26995户、110816人,人均月定量25.09斤。口粮标准分为4类9等(即工人,其中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大、中学生;居民,其中分为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6周岁以下不满10周岁儿童、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儿童、不满3周岁儿童),每个等又分3~5个标准,共分36级。工人类按工种分等级,特重体力劳动者有矿井挖煤工、体力伐木工等,重体力劳动者有瓷厂炼泥工、装坯工、琢器掩窑工、窑厂打杂工等,轻体力劳动者有做坯工、印坯工、倒模工等。
  1959-1961年,为节约粮食,度过困难时期,分别降低各类用粮标准,市民每人每天节约1两米。1960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总规定,对糕点、饮食业等熟食品和粮食制成品实行凭粮票供应。从12月起,市镇各类人口口粮定量标准,由人平月定量28.1斤压缩到27.1斤。1961年3月1日,食油定量由每人每月4两压缩到3两(10两制),以后又压缩到每人每月2两,有时甚至只能供应1两。1965年1月,食油定量恢复到每人每月4两。1969年第三季度起,“凭证售粮”的供应办法改为“凭证发券,凭券售粮”。1976年9月1日,停止发行和使用粮券。1980年1月,恢复发行和使用粮券,凭券售粮。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改革粮食定量供应管理的部署,1975年推行旅大市“依靠工矿企业党委、依靠工人群众管好粮食”的经验(简称旅大经验)。其主要内容是:“三交、三到、三结合”,三交:向工厂企业单位交党的粮食政策,交粮食形势,交粮食定量标准;三到:在编职工基本口粮到户(记在购粮证上),工种补差粮到班组(每月由班组按每人实际从事的工种发放工种粮票),粮食定量补差指标到单位(32种补差所需的粮食由粮食部门和单位商定后,共同掌握使用);三结合:粮食部门、用粮单位、工人群众相结合,共同管理好粮食。市成立改革职工工种粮食定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定工种粮指标等日常业务。各企业单位从班组开始,自下而上逐人核定工种定量,经单位审核汇总,报市工种粮定量管理办公室核定。全市共核145个单位,95974人,月工种粮指标68.2万斤,工种粮平均水平7.11斤。从10月开始,将粮证上的定量改为29斤基本口粮,由居住地粮站供应;工种粮票由工作单位领取,发给职工。工种粮票发放“月清月结”,即每月按实际工种定量发放工种粮票,年终结算,节余指标“五五”分成,分成部分归单位安排使用,提高了用粮单位的积极性,大多数单位做到年年有余,到1985年底,累计结余25.78万斤。实行工种粮管理办法10年来,市内职工增长34%,工种粮水平基本稳定,并有所下降。1985年工种粮平均5.92斤,比刚实行工种粮时的水平减少1.19斤,下降20.1%。
   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凭票结算制度。根据行业性质,分为工业、饮食业、糕点业、副食酿造业用粮。计划外按议价供应。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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