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帐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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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2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帐户管理
分类号: F830.52
页数: 2
页码: 1822—1823
摘要: 帐户设置规定市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帐户(存款户或往来户、预算存款户或经营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和其他存款户或经费限额支出户);专用帐户(贷款户、专用基金存款户和辅助帐户)。
关键词: 结算业务 帐户管理

内容

帐户设置规定市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帐户(存款户或往来户、预算存款户或经营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和其他存款户或经费限额支出户);专用帐户(贷款户、专用基金存款户和辅助帐户)。
  各单位申请开设基本帐户必须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预算会计单位或实行独立经济(有核定的流动资金,独立计算盈亏,独立编报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机关和建设、工商、农业银行、军队单位;农村人民公社单位都需要设置帐户。
  帐户的使用与管理各开户单位通过银行帐户办理资金收付,必须切实遵守以下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银行检查时,各单位必须提供帐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2.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3.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物资。严禁利用帐户搞投机取巧活动。4。各单位在银行的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款凭证,不准签发远期的支付凭证。5.及时、正确地记载和银行的往来帐务,重视对帐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对清楚。
  帐户管理:1.把好开户头。银行对各单位申请开户要集中管理,必须按规定的开户条件,经县(城市区)银行审查批准,开立帐户时,要分清资金性质,正确使用科目,建立开、销登记制度。2.检查帐户使用情况,银行有权随时对各个单位的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及时与单位对帐,及时做到帐帐相符。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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