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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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1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1714
摘要: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收取费用的劳务、服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刊登播放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牌或张贴广告,均属广告管理。
关键词: 工商管理 广告管理

内容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收取费用的劳务、服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刊登播放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牌或张贴广告,均属广告管理。
  1955年7月11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景德镇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市以文字、图画、电影、广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之各种广告,概由市人民委员会商业科管理之;凡张布广告,均应向商业科申请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其不属招商营业性之广告,免费登记。同时对广告的种类和管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景德镇市广主要有特许广告、电影广告、临时广告、传单广告等9种类型。
  1959年5月,为迎接建国十周年,商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广告宣传和商品陈列的通知,并召开广告会议,制定“为生产、为消费、为商品流通、为美化市容服务”的“四为”方针,提出“思想性、政策性、真实性、艺术性和民族风格”的“四性一格”的广告要求。
  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充实、巩固、提高”方针后,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生产增加,市场活跃,广告事业随之相应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户外广告被“红海洋”式的政治标语所代替,社会上除影剧院广告宣传8个样板戏外,其余广告概被取消。
  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广告条例实施细则》。为贯彻《广告条例》和《实施细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2年9月,发出“关于加强广告、播放、刊登、印刷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切专营、兼营或代理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均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兼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广告业务。1984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管理报告的通知”,对全市户外广告作出具体规定。同年,发布《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基本制止未经批准到处张贴广告的混乱现象。1984年,全市广告专营公司发展到2家,兼营4家,还有广告印刷厂2家;全市建立张贴广告栏32块,统一规划路牌广告设施400多平方米,竖立路牌广告15块;全市共有广告业务人员29人,美工人员27人,制作和管理人员21人,为了反映景德镇瓷器特色,并在火车站、人民广场等处设置大型的醒目商品宣传广告牌。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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