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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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1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量单位
分类号: F224.0
页数: 2
页码: 1677-1678
摘要: 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以营造尺、漕斛、库平划一全国度量衡制度,景德镇实行库平营造尺制。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公布新的计量单位。
关键词: 标准计量 计量单位

内容

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以营造尺、漕斛、库平划一全国度量衡制度,景德镇实行库平营造尺制。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公布新的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毫、厘、分、寸、尺、步、丈、引、里。
   地积单位:方尺、方丈、分、亩、顷、方里。
   量制单位:石、斛、斗、升。
   重量单位:毫、厘、分、钱、两、斤(16两)
  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实行甲、乙制,以清营造尺、库平制为甲制,米制为乙制。景德镇还用英美制的英寸、英尺、码。17年,国民政府统一度量衡,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市制为辅制。同时还规定计量单位命名和方法。36年,江西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限令各县政府换用市制,销毁清营造尺,废除库平制、北洋政府甲乙制。城镇商店采用新市制;进口商品设备采用计量制;农村集市贸易仍市制、旧杂制混用。
  1959年,国家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国家基本计量制,市制可以保留。原16两为1市斤改为10两为1市斤(500克)。当年,景德镇市检定站按照命令,年底圆满完成全市改制工作。
  1977年,国务院发布(1977)37号文件,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废除“两”、“钱”、“分”,统一以克、毫克、升、毫升计量。1979年1月,景德镇市10家主要医院和药店在开具中医处方和出售中药时,全部实行新的计量单位。
  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11月5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通告》。市标准计量局及时印发法定计量单位及宣传资料,拟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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