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规实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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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21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规实施
分类号: C829.2
页数: 1
页码: 1651
摘要: 1953年1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景德镇市在贯彻实施中,基本完成全市统计体系的创建。1963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充实统计机构,恢复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
关键词: 统计监督 法规实施

内容

1953年1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景德镇市在贯彻实施中,基本完成全市统计体系的创建。1963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充实统计机构,恢复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日,市人民政府以景府办(1983)76号文件向全市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通知》。在宣传过程中,全市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00余次,印发学习宣传材料近万册,通过广场闹市区宣传栏及报纸、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刊载、播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200余篇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统计法》,从1984年起,每年都要结合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以提高人们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特别是1989年开展的统计法规大检查,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全市抽调参加大检查的统计、监察人员达1200余人次,自查面达100%,重点抽查面达30%。检查中,查处违法案件9起。通过多年来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有效地保障了全市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市统计局每年130多种统计年报、近100种定期统计报表均实现及时、准确、全面上报,1988—1990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统计报表总评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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