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920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经济扶持 |
| 分类号: | F303 |
| 页数: | 2 |
| 页码: | 1446—1447 |
| 摘要: | 民国时期,茶农得不到真正的经济扶助。茶商要得到银行和茶叶公司的贷款,须先认缴省茶叶公司的股金,才有权获得贷款。民国36年(1947),浮梁县茶叶社商共有40户(其中茶叶合作社18户,厂商22户),认缴股金9507万元(法币)。按每担茶3万元一股计算,以80%作为贷款数,由省公司收取月息六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茶商向银行贷款,还要茶叶公司及其办理机构担保,并负担比公司更高的利息。 |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茶业志 经济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