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844 |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林业投资 |
| 分类号: | F307.2 |
| 页数: | 4 |
| 页码: | 1375—1378 |
| 摘要: | 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经费来源于江西省金库。民国21年(1932),景德镇林农经费5016元。同年,浮梁县成立县苗圃,经费由县建设费或预借费项下拨充之,其每年经营费及事业费数额,须视事务之繁简由政府酌定。23年9月前和后,景德镇农林经费月支分别为423元、255元。30年12月,《熊式辉治赣十周年特刊》载:景德镇林场“自设立以来,迄于今日,开办及经营管理之费,合计亦款达二十万元。造林面积约4万亩,干围在尺余以上者有二百余万株”。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恢复和发展林业,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立国营林场、苗圃,绿化荒山荒地,建立大规模的国营商品材、速生丰产林基地及集体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等。 |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林业志 林业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