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840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植树造林 |
| 分类号: | S725.71 |
| 页数: | 3 |
| 页码: | 1369—1371 |
| 摘要: | 解放初期,国营景德镇林场坚持重点造林,首先消灭城区附近荒山为主的经营方针,开展植树造林,作出示范,积极推行公私合作造林。1952年,林场造林重点放在市郊区一带,并以林场为中心,上至中渡口、下至官庄,沿景南公路两侧荒山为造林重点。与郊区官庄、青塘、鸣山,鄱阳县五区的古城等乡进行群众合作造林。具体做法是:由群众出劳力,林场供应种苗,在国营的荒山上进行造林,林场给予技术指导。造林后由群众负抚育管理之责任,马尾松抚育之枝桠归群众所有,作劳动报酬。当年合作植造松苗88.50万株,面积2214.5亩;播造油茶36.40万棵(穴),面积270亩;植造油桐4273株,泡桐2475株,面积16亩,零星栽培乌桕、枫杨、油桐5200株。林场播种麻栎种子910斤、面积270亩,种油桐(直播)42873株、面积875亩,零星栽植油茶、女贞、枫香、泡桐、板栗、茗茶等树17176株。全年植树造林达4187.5亩,零星植树2.17万株。1949—1952年,全市共造林4680.5亩。 |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林业志 植树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