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809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
| 分类号: | F301.1 |
| 页数: | 2 |
| 页码: | 1328—1329 |
| 摘要: | 1950年6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8月,浮梁县成立土改工作团,在市第一区的南安、蓝田、西安、东安4个乡83个自然村展开土改试点,历时两个月。随后,县委组织5个工作队,共720人,于11月9日在62个乡(含试点乡4个)全面铺开土改工作。参加土改人口93180人,土地319191亩。土改运动采取没收土地、退债退租、划分阶级、民主建政、群众诉苦、斗争地主、恶霸等方式进行。参加运动的群众71000余人,诉苦群众7000余人,被斗争的地主、恶霸871人。土改历时61天,至1951年1月10日结束。接着对剩下的5个距城较远的乡,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土改,参加土改人口7358人,土地15116亩。3月,67个乡的土改工作全部结束。 |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农民土地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