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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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40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0
页码: 513-522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景德镇市的干部管理制度。
关键词: 干部管理 干部工作

内容

第一节干部队伍
  规模1949年7月,市政府共有干部315人。1950年,全市共有干部778人,分布在党群、政法、文教、卫生、工交、财贸等系统。1952年,全市干部总数达1412人。1953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吸收了大批工农积极分子和知识分子加入干部队伍。到1957年,全市干部增加到3808人。1958年,许多事业盲目发展,干部数量激增到4733人;到1960年为6123人。1961年对全市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精简,干部总数略有减少。1962年,全市干部为5316人。1963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还从工人中吸收提拔一批新干部,全市干部总数又增加到6868人。1965年略有减少,为5704人。1979年,全市干部总数为10620人。1982年发展为12381人。1985年底,全市(含乐平县)干部共23441人。
  结构性别结构:全市女性干部,1952年为85人,占干部总数的6.02%。1957年为533人,占14%。1960年为854人,占14%。1964年为864人,占14.14%。1978年为3892人,占26.47%。1985年为5910人,占25.2%。
   年龄结构:25岁以下的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64.73%;1957年占33.74%;1964年占8.01%;1978年占5.26%;1985年占15.75%。26-45岁的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32.37%;1957年占59.74%;1964年占82.3%;1978年占64.6%;1985年占52.75%。46-55岁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2.9%;1957年占6.51%;1964年占7.510_10;1978年占25.14%;1985年占25.10%。56岁以上干部,1964年占干部总数的2.10%,1978年占4.95%;1985年占6.39%。
  文化结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1952年为71人;1957年为143人;1960年为167人;1964年为401人;1978年为3528人;1985年为4236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干部,1957年为652人;1960年为1125人;1964年为1298人;1978年为4556人;1985年为11110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1957年为3014人;1960年为4831人;1964为4410人;1978年为6616人;1985年为8095人。
  专业结构:全市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2.55%;1957年占13.26%;1960年占21.13%;1964年占24.19%;1978年占30.57%;1985年占50.65%。
  政治结构:共产党员,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9.56%,;1957年占36.65%,1960年占43.37%;1964年占45.7%;1978年占39.63%;1985年占42%。共青团员,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19%;1957年占16.43%;1960年占18.22%;1964年占13.46%;1978年占9.39%;1985年占16.4%。民主党派,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1.34%;1957年占1.18%:1960年占1.17%,1964年占1.34%;1978年占0.16%;1985年占0.76%。无党派人士,1952年占干部总数的70%;1957年占45.71%;1960年占37.22%,1964年占34.49%;1978年占50%;1985年占40.76%。
   表16-21949—1985年景德镇市干部队伍情况统计表单位:人表16-2-11949—1985年景德镇市干部队伍情况统计表
  注:表中所缺年份干部总数为:1970年6410人,1971年11508人;1972年12134人;1973年12381人;1975年11909人;1976年1343人;1977年13861人。其余无考。
   来源景德镇市于1949年解放后,随着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干部队伍不断扩大。其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南下干部即随人民解放军解放景德镇的工作队,是接管城市建立人民政权的主要骨干力量。1949年7月共135人。
  留用人员即1949年接管的国民党及其政府的旧职人员共454人,其中行政人员298人、技术人员15人、勤杂人员141人。根据上级要求,留用对象为有一技之长,愿意参加革命工作,能执行供给制的旧职人员。据市社会局当年7月25日统计,共留用旧职人员172人。
  社会吸收1949年至1952年,全市从工人、农民、学生、失业知识分子中共吸收干部960人。其中:1949年8人;1950年411人;1951年471人;1952年70人。1953—1960年,全市从农村乡、社和厂矿中不脱产的基层干部、积极分子、复员军人、返回生产岗位人员中共吸收干部1127人。其中:1953年112人;1955年109人;1956年198人;1958年61人;1960年647人。1961年起,三年内没有吸收干部。到1964年,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农村半脱产干部、复员军人中吸收干部115人;1965年吸收干部85人;1966—1973年,从工人、贫下中农、退伍军人和下放知识青年中吸收干部301人;1978—1979年又从上述人员中吸收干部34人。
  公开招考1980年以来,根据中央、省有关改革人事制度的规定,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吸收录用干部。全市招考录用干部,1980年79人(教育、外贸部门12人、人民银行21人、农业银行46人);1981年5人(卫生部门2人、农业银行3人),1982年81人(税务部门);1983年13人(人民银行);1984年1018人(农业银行46人、人民银行9人、工商银行40人、税务局10人、工商行政管理局59人、物价局19人,使用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从工人中录用干部835人);1985年106人(工商银行8人、保险公司1人、建设银行2人、农业银行9人、公、检、法部门86人)
  转干转正为充实干部队伍,全市进行过三次“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工作。第一次转干是1963年,范围为1985年12月以前任用的“以工代干”人员和代课教员,共转274人。第二次转干是1981年,范围为1980年5月以前开始以工代干,1981年6月底以前经县以上党委(党组)正式任命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共转524人。第三次转干是1983年,范围为“文化大革命”前脱产当干部使用,现仍在工作岗位上的,经县以上党委或政府正式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国务院规定取得业务技术职称的:即承认为干部,补办转干手续。而1979年底以前“以工代干”人员,则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这次共补办转干手续和录取转干5035人。
  1965年,市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将公立小学顶编代课教师60人,转为正式教师。1971年,将1966年5月底以前任教的公办小学顶编代课教师128人,转为正式教师。1974年,将1971年11月以前的代课(民办)教师、共大师训班学员及70届高中毕业留校生200余人转为正式教师。1980年,将1971年11月底以前经县以上教育或劳动、人事(组织)部门批准吸收的长期代课教师、1972年底以前任民办(代课)教师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知识青年、教龄在10年以上吃商品粮的优秀民办教师112人,转为正式教师。1981年将52名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1984年,将1966年底以前任教、1983年底前经考试合格取得民办教师任用证的民办教师29人转为正式教师。1985年,将长期代课教师65人,转为正式教师。
  1965—1984年,市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将部分交通、户籍、刑事、治安、司法民警(简称“五警”)转为国家干部。其中:1965年,将原消防队替换下来的小队长以上的民警10人转为干部。1967年又将副队长或相当职务的消防民警37人转为干部。1979年,将户籍、刑事、治安民警120人转为干部。1984年,将1980年至1984年6月30日调入公检法司部门一直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1979年底以前调入的“以工代干”人员和“五警”247人,转为干部。
  1984年,将169名文艺人员,转为国家干部管理。其对象限于:1981年8月20日以前调入县以上全民所有制的专业剧团、享受“文艺十六级”以上的编剧、导演、演奏员以及设计服装、道具、灯光布景、舞台美术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1952年,成立市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至1959年,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66人,分配去向主要是工业财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战线。其中任局长级职务的36人,科长级职务的94人,一般干部23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教员3人。1960年安置4人,1961年安置1人,1963年安置64人,1964年安置18人,1965年安置3人,1966—1971年安置29人,1972年安置4人,1973年安置3人。1975年,成立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到1980年,共安置军转干部321人。1981年安置军转干部69人,同年,为纠正林彪、江青一伙的干扰破坏,对1969—1975年期间作复员处理的军转干部重新调查,并将其中159人改办为转业干部。1982年,安置了军转干部29人。1983年,安置34人(含乐平县12人)。1984年,安置47人(含乐平县15人)。1985年,安置75人(含乐平县24人)。同年,开办第一期军转干部专业培训班,有1984年度转业的营级以下军转干部32人参加。学期为3个月,学习内容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管理、陶瓷简史等知识。截至1985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053人。大、中专毕业生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的统一分配,1983年以前由市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从1984年起由市教育部门负责。1959年以前,全市接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分配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农垦等系统,196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教育、科研、卫生系统104人,农垦系统13人,工交系统7人,党群政法系统4人。1961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农业生产单位83人,教育、卫生系统60人,政府部门4人。1963年对建国以来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布、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调整。全市284名高等学校毕业生中,使用不当的34名,占12%。需要调整的26名,占9%。
   表16-3景德镇市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统计表单位:人第二节考核任免
  培训新中国成立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倡导和组织干部在职学习,如举办党校、干部学校、工农速成中学,抽调年轻干部上大学等,培养、造就了大批人才。据1950-1957年统计,全市培训干部1821人。培训不脱产的基层干部5639人。
  1958-1961年,层层办校(班)培训干部,据统计,全市脱产和非脱产干部到中央、省、市各类学校参加学习的共计15987人次。1962年至1965年,市委党校开办轮训班14期。各单位开办轮训班280期,全市共轮训干部7799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开办过各种所谓学习班,大多是对干部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1978年以后,干部培训工作重新步上正轨。学习内容,实行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在训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文化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显著提高。在培训形式上,除通过各级党校、干校、大专院校培训外,还利用电视、广播、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多种教育方式培训干部。1980—1985年,全市培训干部4716人。
   表16-41980-1985年培训干部统计表
   考核建立干部考核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1950-1965年,对干部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形式: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年终鉴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某项中心工作完成或调动工作时,组织给予全面鉴定,轮流下放劳动锻炼和参加基层工作;通过各项政治运动对干部进行考察和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逐步完善干部培养、考核制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2.考核内容。对领导干部,着重考核政治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工作实际成效;对党政干部,侧重考核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技术业务干部,侧重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果的考核。3.考核方法。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把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并根据考核情况酌情使用。1984年8月,市委、市政府以景党发(1984)51号文件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逐步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的报告》,在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至1985年底,已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68个,其中合格单位32个,基本合格单位36个,考核和奖惩办法有以下五种形式:1.按职定责定权综合考评责任制。即按编制,定员、定职、定责、定权、定考核标准,综合评定奖惩。2.任务包干计分考核责任制。即按照工作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奖惩。3.联系经济效益定责考核奖惩责任制。即按照业务分工和经济指标,联系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超者奖,减者罚。4.技术承包责任制。即按照技术项目定人、定任务、定指标,联系经济效益进行考核。5.专业岗位责任制。即对专业人员如打字员、收发员、电报员等,实行定人、定任务、定标准进行考核。
  奖惩政府人事(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奖惩工作,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由党群机关负责。1951年全市开展评模活动,共评出模范生产(工作)者93人,其中干部有8人(甲等1人,乙等3人,丙等3人,丁等1人)。1955年,全市有114名干部被评为模范工作者,其中:甲等3人,乙等25人,丙等88人。1951-1953年,全市因工作失职或犯其他错误受纪律处分的行政人员共278人。其中,警告24人、记过70人、记大过16人、降职3人、降级16人、降薪4人、撤职14人、开除43人、清洗14人、其它74人。错误性质:贪污185人、渎职9人、两性关系3人、赌博6人、丧失立场2人、政治历史问题32人、其它41人。同时对62名犯贪污等错误的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其中:记过25人、降职或撤职21人、开除14人、其它2人。1956—1957年,全市受纪律处分的82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20人、记大过5人、降职或撤职31人、开除20人。
  1958—1960年,在反右派、反右倾和农村整社、整风运动中,全市受行政处分的共有334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或记大过10人、降职或降级降薪122人、撤职46人、开除留用察看8人、开除68人、劳动教养14人、其它63人。错误性质:以1959年为例,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占14.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占11.9%,丧失立场包庇坏人占4.76%,贪污盗窃占26.19%,浪费损坏国家财产占2.39%,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占2.39%,腐化堕落占23.81%,其它占14.26%。
  1961-1963年,农村整村、整社、整风和全市机关“五反”(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运动中,仅1961年和1963年两年,全市受纪律处分的189人,其中:警告36人,记过12人,记大过7人,降级16人,撤职28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开除30人,其它58人。错误性质:以1963年为例,计有投机倒把3人,贪污盗窃8人,腐化堕落18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1人,严重打击报复1人,严重工作失职9人,违反规章制度5人。
  1964—1965年,围绕城乡“四清”运动开展奖惩工作,全市受处分的103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8人,记大过21人,降级4人,降职4人,撤职13人,开除留用察看6人,开除31人。
  1966—1977年,正常的干部奖惩工作中断。
  1982年,市人事部门制定了贯彻国务院1957年12月26日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暂行规定》的具体意见。1983年,对1名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干部给予记功奖励。同时,对23名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警告5人,记过3人,记大过4人,撤职6人,开除留用察看3人,其它2人。错误性质:违反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5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1人,丧失立场包庇坏人2人。走私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5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5人,腐化堕落5人。
  1984年,对忠于职守、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8名干部进行奖励,其中:记功1人、记大功1人,授予奖品奖金6人。同时,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2名干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警告2人、记过3人、记大过2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除1人、其它3人。错误性质: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人,违反民主集中制1人,走私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2人,腐化堕落2人。
  1985年,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行政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干部奖惩工作。全市受奖人员44人,其中:记功10人;授予奖品或奖金14人,通令嘉奖20人。同时,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2名干部给予处分,其中记过4人,记大过1人,降级1人,开除留用察看4人,劳动教养等2人。
  下放劳动1957年11月26日,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召开了干部下放劳动锻炼动员大会。市内第一批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共441名。此后,各级各类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基层参加各种体力劳动。下放到瓷业生产单位的403名干部,有一半被群众推选为基层领导。
  1958—1960年,干部下放劳动经常化、制度化;除老弱病残不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以外,每人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星期六“劳动日”制度,组织干部搞运输、修铁路、修公路等。有的干部经过劳动锻炼,改变了思想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学会了插秧耙田、果木栽培等生产技术。在这期间,全市建立了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管理制度,如①劳动手册制度:每个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发给《劳动手册》,记载劳动时间和效果。②鉴定制度,定期下放劳动的干部,期满回机关,由定点单位作出民主鉴定,以资考察。⑧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人员上山下乡慰问下放干部,并发慰问信;各单位相应建立了通讯、座谈等联系制度。④检查评比制度:每月一检查,半年一评比,表扬先进,树立标兵。当时商业局、文教局、公安局都被评为下放干部工作标兵单位。
  1961-1963年,干部下放劳动与精简职工结合起来。三年中,全市精简下放干部1938人,其中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474人,当工人、营业员的535人,充实基层的33人。许多机关、工厂、学校响应“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大办农场,分批组织干部种菜、养猪、养鸡,以解决副食品供应紧张的困难。
  1964年,市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深入基层蹲点和参加集体劳动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凡能参加劳动的,每人每年要有一个月的时间参加集体劳动。参加集体劳动的形式,采取以下几种:一是深入基层,参加一定时间的体力劳动,下去当工人、社员、营业员。二是根据各部门的特点,确定经常联系的生产单位,蹲点调查,一边工作,一边劳动,帮助基层做好工作,搞好生产。三是检查工作时,抽出一定时间参加集体劳动。四是参加农忙季节性的突击劳动:五是参加一些公益事业的义务劳动,如植树造林、修桥补路、清扫街道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大批干部被“严打倒”和“靠边站”。1968年9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首批下放农村劳动干部大会,宣读了所谓当农民的“献忠倡议书”。次日,宣布120名干部“扎根农村”当农民。尔后,还有一批领导干部列为“审查对象”,被迫到“集训队”和“五·七”干校监督劳动,党的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的政策遭到歪曲和践踏。据1971年12月统计,全市共有4359名干部下放,其中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有2773人,下放工厂企业当工人、营业员的有1153人。下放干部占原有在职干部的55%。直至“9·13”林彪反革命集团暴露后才停止,并逐步调回已经下放的干部,恢复或重新安排工作。
  行政任免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1966年以前,由市人事部门办理;1968年,以后曾先后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市委组织部办理手续;1984年,开始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各主管部门党委具体负责。干部任免,均由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送市人事(组织)部门审查,按级分别由不同层次的会议讨论通过后,才发出任免通知书。
  1951-1955年,贯彻“认真挑选,严格审查,积极培养,大胆提拔”的方针,提拔任命了县级干部65人,区级干部348人。1953年提拔各级各类干部133名,占干部总数的7.54%。其中提为市长2人,副市长1人;局长2人,副局长1人;科长3人,副科长34人;企业课长90人。
  1956年,全市共提拔任命了县级干部30名、区级干部120名。
  1958年,共办理任免了71名干部。其中:任命正副局长(主任)26人,正副厂长、经理及相当职务的15人,正副科(股)长及相当职务的26人;免职4人。
  1961年,共办理任免了289名干部。其中,正副局长级25人,正副科长级151人,正副厂矿长级113人。
  1963—1964年,共办理任免了干部134人,其中;人委正副局长级13人,正副科长级108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厂矿长2人,公司经理、主任6人,校、院长5人。
  1965年共提拔任命干部79人。其中:副局长级3人,基层单位主要领导25人,科级51人。第三节调配交流
  干部调配1952年以前,除随军到大西南的大批干部变动频繁外,只有个别或少数干部工作变动。1952年,共调进干部314人,其中上级派来干部252人,军队调来干部20人,民主党派调来干部31人,其他地区调来干部11人。1953年,根据景德镇市的特点,选送了大批优秀瓷业工人和店员工人到各国营企业工作,并调派了一批得力的干部去负责。同时,向上级输送干部139名。1954年,除接收了省调配的干部79人(含军队干部50人)外,还向省输送干部19人(其中县、区级干部9人),从市直属机关抽调了159名干部转到公私合营、私营联营企业工作。1955年,又抽调了164名干部到各厂矿企业分别担任厂长、经理、主任、科(股)长等职。1956年,进一步健全人事调配制度,至1957年,市内调动干部563人,跨市调配干部780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43人。1958—1960年,共调配干部1753人,其中调到工业系统707人,农业系统106人,财贸、文教系统216人,其他724人。1961—1962年,全市共精简下放干部1436人;动员334名“以工代干”人员重返生产岗位。1963年,全市调配干部372人,调往财贸系统136人,农业系统37人,其他199人。1964—1965年,全市共调配干部375人,调往工交系统164人,农业系统33人,财贸系统71人,文教卫生系统60人,其他47人。还抽调1056名干部参加农村和城市的“社教”运动,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了国防工业所需的干部选调任务。
  1966年至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正常的干部调配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粉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后,干部调配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先后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1980年5月,市人事局重新组建后,干部调配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当年,在市内调配干部335从,其中:为政法部门选配干部43人,为外贸部门选配外语等专业于部12人,为火车站筹建处、陶瓷历史博物馆、玉风瓷厂等筹建、扩建单位选配专业技术干部31人;为教育系统调配教师21人;为工交、财贸、农业系统调整干部288人。同时,与外省、外县商调干部156人,1981年,市内调配干部共计474人,其中:工交口调入85人、调出92人;文卫口调入27人、调出81人;财贸口调入6人、调出11人;农业口调入21人、调出16人;司法部门调入18人、调出7人;党群系统调入33人、调出22人;政府机关调入42人、调出13人。与外县、外省商调干部162人,其中:调人99人,调出63人。调人数为调出数的157.1%。1982年,市内调动干部共计142人,其中:为市、区人大常委、市政府、工商联、经委、景德镇报社和焦化煤气厂等新建、重建单位调配干部62人;为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的关、停、并、转企业调剂干部10人;为中级以上技术骨干调整工作16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10人;其他调整44人,与外地商调干部108人,其中:从外地引进干部68人,从本市调出干部40人。1983年,全市调配干部186人。其中市内调动90人,跨市调动96人(调入57人、调出39人);照顾夫妻关系和家庭困难调动72人(调入35人、调出37人)。1984年,全市调配干部587人,其中市内调动417人,跨市调动170人。1985年干部调配权限下放,市人事部门主要抓跨地区商调干部工作。全市共办理商调干部115人,其中调入63人(专业技术人员27人),调出52人。
  人才交流1985年1月,成立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采取不同形式,引进、发掘了一批人才开发。据统计,1985年至1987年,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从外地引进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6人。1986年和1987年,从市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调支援农村老区、贫困区和城市街道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21人。并建立了“人才库”。据1987年调查模底,全市相对缺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59人(自然科学312人、社会科学147人);相对富余人员109人(自然科学31人、社会科学78人);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人员12人;“五大”毕业生758人(属工人编制和待业的291人),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已输入微机,以备聘用、交流。第四节职称评定
  在国家未对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作出统一规定以前,鉴于陶瓷美术方面出现了许多创造设计人才,中共景德镇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于1959年决定,授予他们“家、师、员”的荣誉称号。根据各单位评选和陶瓷美术技艺评选小组审议,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授予33人为陶瓷美术家,55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师,105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员。1961年,授予8人为陶瓷美术家,23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师,82人为陶瓷美术设计员。1960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景德镇市有17人被评定为工程师,其中7人为陶瓷热工工程师,4人为机械工程师,1人为土木工程师。1964年,全市共有陶瓷美术家36人,热工、工艺工程师、设计师、技术员和陶瓷美术设计员230人。1980年5月,市人事局成立了科技干部管理科;1980年10月,成立了市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1982年4月,成立了市社会科学人员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2年,分别在陶瓷工业公司、商业局和建设银行、景陶、红星、光明瓷厂进行了统计专业和经济专业职称评定试点工作。1983年,又在艺术瓷厂进行了工艺美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开展。截止8月,全市评定专业技术职称3655人,其中高级职称35人,中级职称788人,初级职称2832人。
   表16-51980—1983年景德镇市科技人员职称统计表单位: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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