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移动电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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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移动电话
分类号: F626.3
页数: 6
页码: 127-1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电信中移动电话的发展历史。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电信 移动电话

内容

第五节、移动电话
  一、业务
  1992年9月26日,移动电话开通,市话营业窗口开办移动电话业务。由用户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当场开通使用。初办时,用户较少,年末,用户只有76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1992年5月17日,纪念“世界电信日”活动中,市局广泛开展电信新业务宣传,移动电话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开始有了发展的好势头。1994年12月1日,移动电话资费下调后,用户需求量增大,移动电话有较大地发展,1994年末,用户达389户。1995年5月,移动电话实现了全国漫游,用户发展势头更好,年末,用户达到1159户。
  二、资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赣价费字〈1992〉第83号、赣邮〈1992〉局字第235号文件对邮电公众移动电话资费及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试行1年的规定,开户费:每号每次200元(包括管理登记、编号和咨询等);通话费:基本通话费每月150元;本业务区内通话费每分钟0.50元;拨发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加收国内、国际长途通话费;更改电话号码、更改用户名称40元;系统服务功能使用费,每项10元。1994年,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赣价费字〈1994〉第127号、赣邮(1994)局字第615号文件,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自1994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户自备移动电话机,凡型号符合邮电部已批准进网标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原证明资料经邮电部门验机合格后,可以进网使用。并一次性收取验机配号费100元;移动电话资费标准〈900MHZ〉初装费由原每号22000元(含手机售价)调整为每号10000元(含附加费、不含手机售价);基本月租费由原每月150元调整为每号每月50元;本业务区内通话费由原每分钟0.50元调整为每分钟0.40元(主叫或被叫均按每分钟收取通话费);拨发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按规定加收国内、国际长途电话费;本业务区内通话费每分钟每号0.30元,实行单向收费,即只收发话端,受话端不收。对特殊,吉祥电话号码,加收选号费,具体事项由邮电部门会同物价信息服务部门共同商议,但局方指配的电话号码不收费。
  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5)第76号、江西省邮电管理局赣邮(1995)局字第400号联合文件,自1995年11月1日起,调整移动通信部分资费标准。
  一、调整移动电话(900MHZ)的部分资费标准。
  (一)初装费由原每号10000元调整为每号3000元(不含手机售价)。
  (二)租机费:租期一个月每号每月450元,租期半年每号每月350元,租期一年每号每月300元。
  (三)移动电话代办服务费:每拨通一次1元。
  三、业务量
  1992年,移动电话初开办时,业务量较少,年末只有76户,其中计费74户。1993年,业务量得到了发展,年末用户达186户,其中计费177户。1994年12月1日,移动电话资费下调后,12月份用户有较大发展,年末用户达387户,其中计费371户。1995年,移动电话全国漫游后,加快了发展速度,年末用户达1159户,其中计费1139户。
  四、设备
  1992年1月,引进美国摩托罗拉公司EMX250移动电话LD基站设备,建设规模为18+2信道,于9月26日开通。1995年10月,该设备首次扩容200信道,至1995年末,合计为38+2信道。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景德镇市邮电志》

本志共分七章,内容包括:机构沿革、邮政通信、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党群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记述了景德镇市邮电通信的兴起、演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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