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最新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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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唯一号: 140332020220003901
事件名称: 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最新决定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09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发生地点: 吉安市

事件描述

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并正式公布实施。吉安市跻身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列,从11月20日起可以对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吉安年鉴201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要载录吉安市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书非为地图及图片、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统计资料四大部分,反映了吉安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进展、新成效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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