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其治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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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唯一号: 140330020210000851
人物姓名: 贺其治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T04498_00.pdf
性别:
出生年: 1920年6月23日
国别: 中国
籍贯: 永新县龙田乡龙田村

传略

贺其治永新县龙田乡龙田村人。1920年6月23日出生。6岁入小学,中学时期就读于南昌第一、 第二中学和江苏省立常州中学,1942年毕业于前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1945年赴英国留学,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法硕士学位,1950年获英国利物浦大学博士学位。为报效祖国,他放弃英国给他的优厚条件,毅然回到祖国。回国后,分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工作,致力于空间法研究,著述丰富,蜚声中外。 在1957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时,贺其治同国际法界的一些权威人士一样,预见到新的空间时代的来临,并将引起新的国际法问题。随着空间技术的飞速发展,空间法迅速成为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具有完整的体系。正是在这种急剧发展的潮流中,贺其治投身于空间法的发展事业。他认真研究空间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由于他努力拼搏,经过数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仅具有渊博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学识,而且对空间法的各个领域和专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1970年4月中国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成为拥有“两弹一星”的大国。至1990年底,中国成功地发射了共30颗不同类型的人造卫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由于空间法涉及空间科技的一些特殊问题,因此,必须制定一套独特的法律原则、规定和制度,以适应和解决空间事业不断发展中的问题。贺其治认为空间法虽然在中国起步较晚,但必须以强劲的步伐进入国际领域,发挥与中国的大国地位相适应的作用。他的主张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同仁的赞同。 贺其治在研究和探索中发表了大量的中外文空间法著作,成为驰名中外的空间法学者。他岀版的 《外层空间法》一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空间法的理论和实践,立论公允,内容丰富新颖,填补了中国国际法研究和教学的空白。 贺其治从1980年起担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空间委员会中国代表,联合国空间法律委员会中国代表团团长,先后当选为国际空间法学会终身会员和理事、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他曾任国际法委员会《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工作组成员,亲自参与了该规约的拟订工作。他从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 条分缕析地阐明了该规约有关的重要问题,为维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空间领域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空间法的发展,造福人类,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贺其治还积极从事国际法和空间法的教学活动。他兼任北京大学、外交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美国密西西比大学和南加州大学、德国科隆大学、荷兰乌得勒支大学的国际法和空间法客座教授,美国林肯大学名誉教授;兼任美国《空间法学报》、英国《空间政策》国际编委会委员,荷兰《航空法和空间法》学报顾问;并应邀在国内外各著名大学和国际研讨会上讲授国际法和空间法。 数十年来,贺其治曾在国内外报刊发表论文WO余篇。主编《国际条约集》,不定期由世界知识和法律出版社出版。他岀版的著作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法律性质》、《空间法概论》、《航空法概论》、《外层空间法》。 由于他成绩卓著,1989年获国际空间法学会授予的对空间法发展的杰出贡献荣誉奖,是荣获该奖的第一位中国学者;1992年获国务院颁发的社会科学发展突出贡献奖,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获国际宇航科学院社会科学杰出成就奖和国际宇航联合会促进空间事业发展特殊贡献奖。 贺其治是国际法专家,曾任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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