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吉安县纳谷地租租额情况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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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1020210000362
图表名称: 民国时期吉安县纳谷地租租额情况
起始页: T00844_00.pdf
结束页: T00844_00.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301.1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封建土地所有制

内容

单位:石/亩年份上等田中等田下等田 1926年以前 3 2.5 2 1927 ~1940 年 2.3 2 1.71941 〜1949 年 2 1.5 1 据民国三十年(1941)版《吉安县志》载:当时粮食亩产是:早粳最高2石(石,ddn,容量单位,10斗为1石),最低1.2石;中粳最高2.4石,最低1.6石;晚粳最高2石,最低1石。可见,农民所收粮食,一季不够交租。 又据民国时期的1939年12月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的《江西农业统计》,在当时农村的耕地租佃纳租形式可分为钱租、谷租、分获3种。在全省,纳钱租者占5.69%,纳谷租者占80.97%,分获者占 13.34%。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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