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育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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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2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生育保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363-364
摘要: 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农民工。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生育保险

内容

范围及对象
  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农民工。
  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交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企、事业单位女工可享受孕妇期及生育时的检查、接生、住院费、医药费100元(难产的另加医药费50元),产假工资等待遇。
  2001-2010年青原区生育保险情况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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