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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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1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监察
分类号: D912.5
页数: 1
页码: 358
摘要: 2001-2010年,青原区人事劳动部门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劳动监察

内容

2001-2010年,区人事劳动部门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受理范围 受理辖区内下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建立或执行劳动保障制度;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不依法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或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规定;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
  监察形式 青原区的劳动监察形式有: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对于举报案件由劳动监察机构做好记录,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所有案件自立案之日30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市劳动部门批准后,延期时限最多不超过30日。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共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70多次,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200余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8万余人。2002~2010年,全区共接到举报投诉案730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所有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举报投诉案涉及人数达2762人,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520万元。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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