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青原区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30001012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楼宇经济 |
| 分类号: | TU243 |
| 页数: | 2 |
| 页码: | 226-227 |
| 摘要: | 楼宇经济的主体是商务楼宇和楼宇企业。商务楼宇指全部面积或其中5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用于开展商务活动的楼宇。楼宇企业指进驻商务(或商住)楼宇办公、开展商务活动以及集中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娱乐、休闲企业,6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四星级以上的宾招企业等。建区后,区政府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力推进城区楼宇经济建设,2008年区委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建设“靓丽新城区、特色新景区、高效新园区”发展战略后,青原城区楼宇经济提速发展,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2009年10月,青原区政府出台了《青原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从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保障措施上规范了楼宇经济的发展。 |
| 关键词: | 青原区 楼宇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