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量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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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0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质量监督
分类号: TU712.3
页数: 1
页码: 223
关键词: 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

内容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建筑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签,以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
  建筑工程过程中,市区两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宏观控制、微观指导,从地基基础到工程竣工验收,每道工序施工前都必须由质监员与设计员现场检查,允许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层钢筋须经过仔细对照图纸检查,合格才签字认可,才允许浇筑混凝土;对基础主体完工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中间验收;工程全部完成后,会同建设单位、施工、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严把工程质量关的同时抓好工地现场施工安全。质监站安排专职安检员,每天循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
  施工现场监督标准化,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四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施工现场标志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防火须知牌)、“二图”(拟建工程建筑物透视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牌制度(在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设有安全宣传标语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牌)。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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