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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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0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筑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2
页码: 221-222
摘要: 至2010年,青原区建立完善了建筑项目报建制、工程项目监理制、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实行了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合同审签及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动态管理,查处违法违纪建筑工程3个,保障青原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青原区 建筑管理

内容

建筑市场管理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合同审签、施工现场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城乡建设部提出的“三治一求”(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工程造价求合理)工作方针加大管理力度。
  根据《关于委托青原区建设局对村镇建筑业实施管理的会议纪要》(吉市建建字[2003]23号)文件精神,青原区城市规划区以内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全部由吉安市城乡建设局进行管理。
  至2010年,全区建立完善了建筑项目报建制、工程项目监理制、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实行了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合同审签及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动态管理,查处违法违纪建筑工程3个,保障青原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招标投标管理
  2006年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成立吉安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吉办字〔2003〕125号)及《关于印发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府发 [2004]20号)文件精神,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入市招投标办进行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可直接进行发包。根据吉青府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建设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包括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的进入青原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标时采用百分制定量计分方法,主要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企业综合素质、施工方案等进行全面评价,公开计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单位, 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要求招标两种方式。
  建筑质量管理 根据《关于委托青原区建设局对村镇建筑业实施管理的会议纪要》(吉市建建字U003]23号)文件精神,由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青原区建设局内设立吉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青原村镇分站,承担青原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属二级法人,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业务上受市站监督指导。2008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将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建筑质量管理由吉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站青原区乡镇分站实施,从工程发包、施工合同到建材、施工场地工序、工程竣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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