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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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5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26.2
页数: 3
页码: 445-447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泯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岀。主要原因有: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有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予协助仮而暗设障碍,支持、怂恿当事人拒不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阻挠干预执行;一些当事人因经营亏损、天灾人祸,经济拮据,导致履行能力差或无履行能力。1999一2003年,全县共执结各类案件2685件,至2003年底尚有未执结案件186件。
关键词: 案件执行 执行工作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泯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岀。主要原因有: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有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予协助仮而暗设障碍,支持、怂恿当事人拒不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阻挠干预执行;一些当事人因经营亏损、天灾人祸,经济拮据,导致履行能力差或无履行能力。1999一2003年,全县共执结各类案件2685件,至2003年底尚有未执结案件186件。
  1991年11月,开展突击执行月活动,依法执行一批积案和“老大难”案件。1992年,执结交通稽征非诉行政案件16件,年底开展第二次集中执行月活动,执结各类案件53件,部分执行34件,执行标的11.12万元。1993年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1990年以来未执结的175件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执结87件,部分执行62件,执行标的14.47万元。1995年执结公路、交通、计划生育等非诉行政案件247件。1996年执结584件。1997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全部撤销县人民法院派驻行政机关的执行室,行政非诉案件移交法院执行局或相关法庭执行。1998一2003年,执行涉及计划生育、工商、卫生、防疫、交通、稽征、技术监督、药监、土地管理等非诉行政案件1002件。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14日,统一调配力量,向泉江、雩田等13个乡镇的307件积案实施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47件,部分执行25件,裁定117件,执行标的24.48万元冲止标的163.99万元。
  1998年以前,民事案件执行由各审判业务庭“自审自执”,难度较大的移送执行庭执行。1999年以后,实行审判、执行分离机制,案件统一由执行庭执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2003年,执行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16%。推行“执行例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执行例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集体“会诊”重大复杂执行案件。针对当事人外出逃避债务、被执行人难找的状况,执行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和利用早晚时间开展“假日行动”、“零点行动”进行执行。针对当事人履行能力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
  2002一2003年,发放债权凭证193份,一旦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执行。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适用拘传、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执行案例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被告人梁某,1992年9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1068.82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通知和传唤罪犯梁某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梁某不予理睬,公然拒绝传唤,拒绝在执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梁某判处缓刑的部分,对犯故意伤害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9个月零10天仍需执行;被告人梁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10天。
  1991-2003年全县各类案件审执结一览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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