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审判
分类号: D916.2
页数: 6
页码: 442-447
摘要: 遂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1991年,内设刑事、民事、经济、告诉申诉、行政审判、执行庭、法医检查室、办公室8个职能机构及大汾、左安、草林、衙前、雩田等5所人民法庭。1995年7月27日,设立泉江人民法庭,1999年2月,该法庭撤销。1999年7月,将大汾、左安法庭与草林法庭合署办公,仍保留大汾、左安法庭牌子,案件管辖范围不变。2003年2月,将雩田、衙前法庭合署,成立雩田衙前巡回法庭,仍保留雩田、衙前法庭牌子,案件管辖范围不变。2003年,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职能机构。有法官和工作人员51人。
关键词: 审判机关 审判工作

内容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1991年,内设刑事、民事、经济、告诉申诉、行政审判、执行庭、法医检查室、办公室8个职能机构及大汾、左安、草林、衙前、雩田等5所人民法庭。1995年7月27日,设立泉江人民法庭,1999年2月,该法庭撤销。1999年7月,将大汾、左安法庭与草林法庭合署办公,仍保留大汾、左安法庭牌子,案件管辖范围不变。2003年2月,将雩田、衙前法庭合署,成立雩田衙前巡回法庭,仍保留雩田、衙前法庭牌子,案件管辖范围不变。2003年,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职能机构。有法官和工作人员51人。
  第一节刑事审判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991一2003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37件,判处人犯201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83人,重刑率占19%。
  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审理严打三类刑事案件106件(重大盗窃11件16人,抢劫28件50人,寻衅滋事27件50人,聚众斗殴12件27人,故意伤害重伤11件11人,强奸及奸淫幼女10件12人,猥亵儿童1件1人,爆炸1件2人,敲诈勒索1件2人,非法持有假币1件1人,拐卖妇女1件1人),判处人犯175人(十年以上2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43人,五年以下107人,拘役2人,有期徒刑缓刑1人)。为壮大“严打”声威,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先后召开公开宣判执行大会4场,宣判罪犯44人,协助中院处决死刑犯8人。旁听干部、学生、群众9万余人次。2003年,县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89件,审结188件(其中公诉174件,自诉14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1.8%和15.3%。共判处人犯249人,比上年增加66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3人,拘役、单处罚金、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免予刑事处分31人。在审结的174件公诉案件中,盗窃案39件,交通肇事案22件,故意伤害案19件,抢劫案18件,寻衅滋事案17件,诈骗案9件,失火案7件,聚众斗殴、贪污案各4件,挪用公款、盗伐林木案各3件,过失致人死亡、投放危险物质、强奸、收购赃物、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非法收购盗伐林木、妨害公务案各2件,非法拘禁、组织淫秽表演、持有假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猥亵儿童、包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滥伐林木、受贿、放火、职务侵占、重大责任事故案各1件。在审结的14件自诉案件中,故意伤害案11件,侮辱案3件。
  典型案件
  叶某扰乱社会秩序案罪犯叶某,禾源乡人,个体医也叶犯为牟取暴利,竟无视国家法律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购置摘取节育环工具,非法为妇女取环。1986年2月至1990年10月,叶犯在瑶厦、珠田、草林、南江、左安等5个乡,借医治痔疮为名,先后为32名育龄妇女私自取环,从中牟利763.10元,造成15名妇女计划外生育,9名妇女再怀孕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干扰了计划生育工作秩序,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1991年5月14日,县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判处人犯一览
  第二节民事审判
  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事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县人民法院出现民事、经济审判高峰期。1991一200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5815件,年均审结581.5件。1992一1998年共审理经济案件3803件,年均543.3件,是1991年的3.3倍;1999年后有所下降,1999一2002年共审结1143件,年均审结285.8件,是1991年的1.7倍。
  审结的民事案件主要有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债务三大类。1997一2002年,审结婚姻家庭案859件,损害赔偿案875件,债务案1256件,其他506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4.6%.25%,35.9%和14.5%。经济案件大部分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以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为主,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农村承包合同、劳务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纠纷相继出现。1998一2002年,审结买卖合同纠纷556件,借款合同纠纷789件,其他合同纠纷299件,分别占经济案件总数的33.8%、48%、18.2%。1999年始受理企业破产案,至2003年,共审结县缫丝厂、县印刷厂、县机械厂、县造纸厂、遂乐啤酒厂等5个企业破产案。
  2003年,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撤销经济庭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其管辖案件与民事审判第一庭作了相应的调整。当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63件。其案件类型:①婚姻家庭134件,其中离婚109件,解除非法同居7件,婚约财产纠纷4件,抚养1件,扶养费3件,监护权纠纷1件,赡养9件。②继承1件。③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40件,其中财产权属纠纷12件,财产损害赔偿13件,宅基地纠纷6件,相邻关系7件,其他2件。④人身权纠纷108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4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3件,其他人身损害赔偿76件,名誉权和其他人身权5件。⑤特殊侵权纠纷8件,其中雇员受害赔偿2件,雇佣人损害赔偿4件,动物致人损害赔偿2件。⑥不当得利1件。⑦无因管理1件。⑧M用特别程序11件,其中破产2件,支付令9件。同纠纷359件,其中买卖合同190件泯间借贷和其他借款合同116件,借用合同2件,租赁合同19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件,承揽合同4件,运输合同3件,委托合同3件,行纪合同1件,保险合同2件,经营合同3件,劳动合同2件,劳务合同5件,其他1件。 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时,注重贯彻调解原则,不轻率下判,始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慎重处理易于激化的矛盾。2000一2003年泯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51.8%。在经济审判中,不断增强“服务经济”意识,重点为县域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1991年,审理涉企案件46件,审结标的67万余元。其中办案人员到江苏、安徽、湖北、海南、深圳等省市执行5起购销合同拖欠货款案,为县林业公司、五指峰林场、胶合板厂、火柴厂等企业追回货款40余万元。1993年,为县造纸厂清理“三角债”,挽回损失45万元。1998年,为秀州有限公司清收县外债权110余万元。1999年,审理涉企案件109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80万元,清收县外债权160.80万元,审结金融借贷案件122件,收回银行贷款63.5万元。2003年,审理涉企案件150件,解决诉争标的427.2万元。
  第三节行政审判
  1990年5月,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1991年4月,受理首例公民不服乡政府矿产资源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此后,行政案件逐年有所增加。1991年受理4件。2003年增至23件,其中土地6件,公安4件,地矿1件,工商2件,税务2件冰利1件,乡镇政府4件,其他3件。类别为行政处罚7件,行政裁决6件,强制措施2件,行政补偿2件,履行法定职责3件,其他3件。结案方式为判决9件(维持5件,撤销4件),裁定撤诉7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7件。
  1991一2003年,共受理行政诉讼176件。案件类型由当初的矿产、土地、林业、治安案件,逐步涉及广播电视、烟草、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城建、房地产权登记、企业经营权、农村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案件。其中土地行政争议案件所占比例始终处于首位,13年共审理土地行政案件57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32.6%。结案方式呈现出判决结案少,裁定撤诉、不予受理结案多的特点。1991一2003年,判决59件,占案件总数的33.7%,裁定撤诉85件占48.6%,裁定不予受理27件占15.4%,裁定驳回起诉5件占2.3%₀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1991一2003年,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自动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自动履行法定职责而裁定撤诉共6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5.1%。
   第四节审判监督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再审案件133件,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维持原判决的96件,原判确有错误予以改判18件,调解11件,撤诉8件。
  2000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再审案件6件,经再审全部维持原判。
  2001一2003年,当事人不服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229件,经吉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172件,部分改判45件,全部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
  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院长接待日”制度。2001年,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接待员,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解答法律咨询。1991一2003年,接待来访4006人次,处理来信3780件次,信访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信访涉及的问题以离婚、人身损害赔偿、债务、赡养纠纷为多,请求强制执行及反映执行方面的问题也较多。
   第五节案件执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泯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岀。主要原因有: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有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予协助仮而暗设障碍,支持、怂恿当事人拒不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阻挠干预执行;一些当事人因经营亏损、天灾人祸,经济拮据,导致履行能力差或无履行能力。1999一2003年,全县共执结各类案件2685件,至2003年底尚有未执结案件186件。
  1991年11月,开展突击执行月活动,依法执行一批积案和“老大难”案件。1992年,执结交通稽征非诉行政案件16件,年底开展第二次集中执行月活动,执结各类案件53件,部分执行34件,执行标的11.12万元。1993年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1990年以来未执结的175件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执结87件,部分执行62件,执行标的14.47万元。1995年执结公路、交通、计划生育等非诉行政案件247件。1996年执结584件。1997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全部撤销县人民法院派驻行政机关的执行室,行政非诉案件移交法院执行局或相关法庭执行。1998一2003年,执行涉及计划生育、工商、卫生、防疫、交通、稽征、技术监督、药监、土地管理等非诉行政案件1002件。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14日,统一调配力量,向泉江、雩田等13个乡镇的307件积案实施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47件,部分执行25件,裁定117件,执行标的24.48万元冲止标的163.99万元。
  1998年以前,民事案件执行由各审判业务庭“自审自执”,难度较大的移送执行庭执行。1999年以后,实行审判、执行分离机制,案件统一由执行庭执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2003年,执行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16%。推行“执行例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执行例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集体“会诊”重大复杂执行案件。针对当事人外出逃避债务、被执行人难找的状况,执行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和利用早晚时间开展“假日行动”、“零点行动”进行执行。针对当事人履行能力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
  2002一2003年,发放债权凭证193份,一旦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执行。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适用拘传、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执行案例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被告人梁某,1992年9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1068.82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通知和传唤罪犯梁某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梁某不予理睬,公然拒绝传唤,拒绝在执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梁某判处缓刑的部分,对犯故意伤害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9个月零10天仍需执行;被告人梁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10天。
  1991-2003年全县各类案件审执结一览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阅读

相关机构

遂川县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遂川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