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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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4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5
页码: 438-442
摘要: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三项职能。1991年内设刑事、法纪、反贪污贿赂、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1993年3月,分别在税务局、供销社、粮食局设立检察室,同年5月在财政局、水利电力局设立检察室。1994年9月,在工商局设立检察室。1998年5月,根据上级规定,派驻外单位检察室全部撤销.2003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等11个职能机构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有检察官和工作人员38名。
关键词: 监督检察 检察工作

内容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三项职能。1991年内设刑事、法纪、反贪污贿赂、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1993年3月,分别在税务局、供销社、粮食局设立检察室,同年5月在财政局、水利电力局设立检察室。1994年9月,在工商局设立检察室。1998年5月,根据上级规定,派驻外单位检察室全部撤销。2003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等11个职能机构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有检察官和工作人员38名。
   第一节打击刑事犯罪
  审查批捕
  1991年后,县内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呈“三多”特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团伙作案增多,青少年犯罪增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1991—200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2572人。经审查,2425人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准确率100%。
  审查起诉
  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提请抗诉工作,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1991一200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1599件2553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起诉1296件2064人移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76件160人,审查起诉准确率100%。
   技术侦查检察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共进行法医活体检验3388件,尸体检验265具/件,出具检验报告3653份;送上级检察院检验16件;为院内侦查监督、公诉科审查法医鉴定结论73件;进行保险理赔鉴定21件。
   第二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控告申诉检察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长接待日和检察长预约接待日、推行首访首办责任制、署名举报反馈和署名举报奖励、开展举报宣传等形式,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13件 (来信1219件,来访194件),其中控告检举1215件,申诉158件,其他40件。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处理原则,检察院自行初查378件,直接答复信访群众119件,转有关单位878件,存查38件。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
  1991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立案8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7件,占87.5%,查获犯罪金额16.9万元。1993年,经济犯罪出现新特点:偷税、假冒商标犯罪严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增多;贪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私设账户贪污存款利息,利用交换会计科目、利用发票或故意乱账贪污公款,私分国有财产等经济犯罪时有发生。1994年,重点查处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简称”三机关一部门”)的经济犯罪,立案6件7人,其中万元以上3件,涉案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3人。1995年,重点查处有基建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追缴赃款赃物20多万元。1996年,重点查处林区和林业管理部门。2001年,查处重点为经济管理部门,立案8件,其中贪污4件,挪用3件,私分国有资产1件;涉及科级干部3件3人。2002一2003年,查处重点为“三机关一部门”,立案24件,其中“三机关一部门”案件14件,涉案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4人,收缴赃款入库235万余元。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93件100人,其中贪污案件56件63人贿赂案件13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19件19人,偷抗税案件1件1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件1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件2件2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分别作出起诉、不起诉(1997年前为免诉)、撤案的决定。在立案侦查的17件案件中,逮捕犯罪嫌疑人20人。侦查终结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38件39人,免诉23件28人,不起诉17件18人,撤案20件21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8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
  典型案例
  方某受贿案1996年1月,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五指峰林场方某受贿案。查实方某在1988一1995年期间,利用其掌握公路、桥梁等工程的设计预算权、发包权、施工决定权、验收权、结算权以及工程预借款的审批权,为工程承包人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先后索取和收受9名工程承包人的钱物35次,受贿金额7.20万元。案件起诉法院后,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某挪用公款案
  2002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大坑邮政所刘某挪用公款案。查实刘某在2001年1月至1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单联填写收多报少、收入不报账、偷支储户存款等手段,挪用公款11次,计人民币40.62万元,主要用于赌博活动。案发后,除检察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外,刘某仍有22.47万元无力归还,给县邮政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起诉法院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1一2003全县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一览
  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查办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3件100人。立案查处35件40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6人,非法拘禁案5件6人,刑讯逼供案3件4人,诬告陷害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13件14人,滥用职权案1件2人,非法搜查案5件5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2件1人。办案中,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案件终结后,依法起诉4件5人,免诉6件9人,不起诉5件6人,撤案20件21人。起诉案件中,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件4人,判处免予刑事处分1件1人。
   职务犯罪预防
  1991一2003年,按照《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专门预防、内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时利用板报宣传、法律咨询、媒体披露、办案宣传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坚持每查办一件职务犯罪案件,都与发案单位共同剖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根据县内的实际,重点做好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重点工程预防等工作。2000-2003年,在经贸、金融、税务、建筑等系统15个单位成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对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工作。2003年8月,成立由县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遂川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科具体承担。
  第三节诉讼监督
  立案监督
  1997一2003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1件69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5份,其中经审查对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22份,公安机关依法立案35件4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公安机关依法纠正8件。同时,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院内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报告检察长决定立案8件12人。
   侦查监督
  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上述部门发生的错、漏案,刑讯逼供、诱供和其他违法行为予以纠正。1991一2003年,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提请的逮捕案件,经审查不批准逮捕57件140人,追捕75人;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予起诉75件104人,免予起诉114件169人;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未报而应起诉的,决定起诉17人。
   刑事审判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1991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均指派公诉人岀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中有不符合法律审判程序的,适时向审判长提出“纠正违法”建议。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和量刑畸轻畸重案件,及时履行法律手续,依法提请抗诉8件20人,上级法院改判1件2人。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主要方式是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件,立案50件,依法建议提请抗诉39件,法院改判14件。针对当事人对法律有误解或证据确实不足的案件,通过做当事人的工作,息诉31件。
   刑罚执行监督
  1991一2001年,县检察院在看守所实行法定工作日驻所检察。2002年1月起,坚持每日驻所检察,及时掌握监管情况,落实监管改造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打骂人犯等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建立一志(看守所检察工作日志)、九表(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收押人犯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释放变更强制措施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羁押人犯超期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执行刑事判决、裁定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管理教育活动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发现人犯在看守所犯罪、立功情况处理登记表,受理看守所在押人犯及其家属控告、申诉登记表,检察发现看守所重大问题报告表)。不定期对人犯进行形势、法制、前途、认罪伏法教育。1991一2003年,在驻所检察中,提出执法检察建议309条,提出安全防范建议198条,发现事故隐患129起,发现违禁物品9件,预防制止人犯行凶、自杀33起,预防制止脱逃3起,预防制止绝食3起;受案初查自侦案件15件,办理罪犯在狱中又犯罪案件10件,办理申诉案件4件(2002年以后申诉案件由控申部门办理)。
  县人民检察院每年派人对依法判处管制、假释、缓刑、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人回访考察,督促基层治保组织对罪犯就地监督改造。1991一2003年,共对809人进行回访考察,其中对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建议执行机关予以收监执行2人。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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