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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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3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2
页码: 426-437
摘要: 遂川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导机关,接受省、市公安机关的指导与监督。1991一1995年,全县29个乡镇379个村,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385个,治保会成员2484人,治安保卫小组789个。随着乡镇、村调整撤并,乡村治保组织和人员也有变化。2003年,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76个,治安保卫小组1361个,治保会成员1844人。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治安管理

内容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导机关,接受省、市公安机关的指导与监督。1991年,内设秘书科、政工科、监察科、法制科、户政科、政保科(第一科)、内保科(第二科)、治安科(第三科)、预审科(第四科)、消防科(第五科)、刑事警察大队;下辖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和泉江、瑶厦、雩田、盆珠、大坑、巾石、枚江、草林、大汾、堆子前、左安、衙前、禾源13个派出所。经过几次机构调整,至2003年12月,内设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信访科、政工科、户政科、法制科、信息通信科、监察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警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下辖看守所、拘留所、交通警察大队、消防大队(现役编制)、泉江分局和雩田、草林、大汾、左安、衙前、巾石、堆子前、禾源、枚江、五斗江、戴家埔、高坪12个公安派出所。全局有干警151人,职工8人(不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的干警和职工)。
  乡村治保组织隶属于同级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领导,业务由公安部门指导。1991一1995年,全县29个乡镇379个村,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385个,治保会成员2484人,治安保卫小组789个。随着乡镇、村调整撤并,乡村治保组织和人员也有变化。2003年,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76个,治安保卫小组1361个,治保会成员1844人。
  第一节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旅馆业、刻字印刷业、旧货业纳入特种行业范围,经营须报县公安局审查,合格的重新发证,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新开业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査批准,发给特种行业营业许可证后方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此后,对特种行业的管理日趋规范。凡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和个人都与公安部门签订特种行业治安承包责任状,落实治安承包内容,公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1991年,全县检查特种行业213家,举办从业人员学习班6期,参加人员199人。查封违法餐馆3家。1994年,全县整顿183家旅店业,8家刻字印刷业,27家收购业。查获违法案件4起。2003年,全县共登记旅店业95家,其中星级宾馆1家,其他旅馆94家(国有5家,集体17家,个体72家);登记旧货业30家,其中废旧金属收购站点27家,旧货流通业3家;登记刻字业8家,其中印章刻制业2家,公章刻制业1家,其他5家;登记印刷业41家,其中包装装潢印刷1家,其他印刷品印刷20家;彩色复印20家;登记机动车修理业138家。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列入公安部门管理的有汽油、液化气、雷管、炸药、导火索、烟花、爆竹、黑火药等。1991一1993年,重点抓爆炸物品的运、储、产、用四个环节的管理,推行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安全检查,全县有21个储存点,29个使用单位,136名爆破作业员。期间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案件3起,缴获炸药804公斤,雷管3015枚,导火索2100米。
  1998年4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的通知》,清理使用爆炸物品单位8个,公路、水利施工工地2处,临时储存点3个。
  2001年后,根据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实行“三专”(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三严”(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和“六对头”(购进、储存、领用、退回、销毁与账目对头)制度。严禁乱丢、乱放、乱用、乱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单位申请、乡镇审查开具证明,经县计委审核,公安局批准,签发购买证,凭证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由具备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获证的人员负责,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000一2003年,认真贯彻严管、严治、严防方针,结合“严打”斗争,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等危险物品的清理整顿工作。共培训爆破员300名,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销售点139家、农村爆竹个体生产作坊121家、乡镇鞭炮厂1家,收缴违法经营和管理的爆竹714万响、炸药1416公斤、雷管1569枚、导火索1354米、黑硝52公斤。枪支管理
  199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对各类枪支进行登记、造册、发证,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全年共收缴各类枪支41支,其中老式步枪1支,气枪5支,鸟铳35支。登记鸟铳7847支,并打上钢印,核发持枪证。
  1998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通告》,5月20日和6月20日,全县两次统一行动,共收缴鸟铳324支,气枪子弹9700发,管制刀具45把。
  2001年,配合严打斗争,开展收枪治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3896支,管制刀具129把。其中军用54式手枪1支.猎枪6支,长短铳3783支,气枪104支,小口径步枪2支,各类子弹1044发。查处涉枪案件3起4人,收缴涉案枪支27支。
  2001年5月至8月,在收枪治爆行动中,查获湖南省桂东县三洞乡农民黄某非法制造枪支案。黄某自1999年冬起,非法制造长短火药枪,以每支130一160元的价格出售。2000年11月,泉江镇李某、张某购买黄某3支长短火药枪,先后两次开枪伤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县公安局将李、张二人抓获,捣毁黄某制造枪支的窝点,收缴鸟铳20支。黄、李、张三名罪犯被依法处理。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三家共同管理。1991年,根据《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全县114家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的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影剧院、歌舞厅、文化馆、录像点、桌球室、电子游戏室、音乐厅、茶座等)进行检查、审验、办理安全合格证。
  1996年,结合严打和冬季整治行动,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管理。通过整治,全县146家公共娱乐场所,发证68家,限期改正9家,自报停业26家。收缴淫秽物品90件,查处治安案件8起8人。
  2000一200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结合严打重点整治公共娱乐场所。打击播放黄色淫秽录像,容留卖淫嫖娼,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提供赌博场所的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重点整治,符合管理要求的发证82家,限期改正的22家,自报停业21家,取缔电子游戏室3家。查处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人。
   公共安全管理
  1991年,公安与工商、文化等部门,治理县城农贸市场、小工业品市场、文化市场以及农村土于镇的治安秩序。检查整顿192家公共复杂场所,查处违反市场规定的案件12起,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欺行霸市的违法人员,与201家个体经营户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
  1996年5月14日下午,6万多群众在遂川中学操场观看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慰问演出。公安干警在现场维护秩序,保证了演出圆满完成。
  2000年元旦、春节期间,县城105国道洪门征费站至水南方屋桥路段,一些拐的司机强行拉客,敲诈殴打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县公安局组织泉江、瑶厦派出所和刑侦队,进行三个多月的集中整治,破获各类案件31起,送劳动教养3人,治安拘留10人,为务工人员返乡和外出提供了安全保障。同年5月,客运市场治安秩序一度混乱,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成立“5・10”专案组,重点整治客运市场秩序,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人,刑拘24人,逮捕15人,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002年,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建立群专结合治安防范网络的意见》,县公安局经过严格考核,公开招聘15名优秀退伍军人和待业青年组成专职治安巡防队,加强县城治安巡防工作。
  2003年7月,全县建立以巡警为龙头的“三巡合一”快速反应机制。将110处警队、县城专职巡防队纳入巡警大队统管,将119.122接警台并入110指挥中心接警台,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统一负责县城和沙子岭工业园区的巡逻。
   禁娼禁赌和查禁淫秽物品
  20世纪90年代初期,卖淫嫖娼和赌博沉渣泛起,遂川加大整治力度。1995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禁娼禁赌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县开展禁娼禁赌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强迫、组织、介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和在饭店旅社、路边店、好镇、农村等地聚赌的违法犯罪活动。卖淫嫖娼、赌博活动相对集中的号镇、公路沿线,以发廊、歌舞厅、桑拿按摩室、电子游戏机室、茶座等娱乐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专项整治,共查处卖淫嫖娼案51起85人,赌博案443起,参赌人员562人。1999年,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开展禁娼禁赌、铲恶除霸等专项整治活动,共捣毁卖淫嫖娼窝点9个,赌博窝点47个,查处卖淫嫖娼、赌博案件681起,参赌人员525人,卖淫嫖娼人员224人。2001年,在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查处卖淫嫖娼案50起,处罚52人,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1起,处罚3人,赌博案933起,处罚858人。2003年2月至11月,部分乡镇“六合彩”赌博盛行,全县开展三次“六合彩”赌博专项整治,共查获“六合彩”赌博案件85起,查处违法人员394人,治安拘留24人,劳教23人,刑拘21人。查获传播淫秽物品案10起,处罚12人,收缴淫秽光盘276张。1991一2003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44起,处罚459人;赌博案件1745起,处罚3034人;淫秽物品案件56起221人,收缴淫秽录像155盒、光盘318张、图片221张。
  110报警服务
  1997年6月,110报警服务台开通。实行24小时备勤值班制度,按照“一准三快”(接警记录准,请示报告快,处警出动快,处置妥当快)的要求开展工作。至2003年12月,共接处警1.74万次,出动警力4.55万人次,处理违法犯罪案件6718起,破获刑事案件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8人,追捕逃犯4人,制止违法犯罪557人,调解民事纠纷6127起,制止自杀15人,救助群众1154人,帮助寻找走失儿童和精神病人13人,为群众排忧解难258次, 做好事430次。
  第二节刑事侦察
  严惩“八类”犯罪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中的杀人、爆炸、抢劫、放火、伤害、强奸、绑架、劫持等八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案件。1991一1995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606起,其中杀人39起,爆炸6起,盗窃1154起,抢夺1起,诈骗26起,走私12起,投毒3起,敲诈34起,包庇1起,其他86起。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222起,年平均破案率76.1%,其中破获重特大案252起,年平均破案率82.2%(1995年为96.3%)。查获犯罪嫌疑人1979人;摧毁犯罪团伙261个,成员1487人;缴获赃款赃物150万元。先后侦破一批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1991年11月25日,破泉江镇何某敲诈5万元案。1992年10月21日,破105国道巾石乡汤村路段特大持枪抢劫案。1993年7月19日,破民政招待所陈某强奸抢劫案。1994年12月14日,破左安镇特大奸情杀人案。1995年3月24日,破雩田镇罗某盗窃3.5万元现金案。同年5月23日,破杜五生、肖秋莲特大抢劫杀人沉尸案。
  1996一2000年底,刑事案件比前五年增加,五年间共发刑事案件2442起。八类案件占266起,其中放火31起,爆炸2起,杀人37起,伤害41起,强奸28起,绑架2起,抢劫125起。破案1920起,破案率78.6%。此外,协助外地破案106起。侦破一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特大刑事案件:1996年6月15日凌晨,破105国道巾石路段,4名歹徒持刀抢劫汽车司机现金案;同年6月29日,破高坪镇妇女李二香被人强奸谋杀案。1997年5月,破高坪镇7名妇女被人拐卖案。1998年10月15日晚,破两名歹徒抢劫出租车,蒙面持刀抢劫瑶厦加油站1.2万元,并劫持一女工逃窜案。1999年5月5日晚,破草林镇横店路段特大杀人抢劫案。2000年6月22日,破雩田印埠路段抢劫案。
  2001年4月起,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至2003年3月,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力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78起,其中杀人14起,抢劫92起,强奸20起,投毒2起,伤害40起,盗窃1261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18起,其他531起。抓获作案成员950人。摧毁30个犯罪团伙,其中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1个,成员72人,一般犯罪团伙29个,成员154人。
  1991一2003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7873起,破6886起,破案率87.5%。此外,协助外地破案338起。
  刑事犯罪案例
  赴闽追捕郭达祥团伙案郭达祥系遂川县雩田镇堂境村人,男,1973年出生。1994年起,郭纠集同伙在本县105国道实施抢劫多次,均逃脱公安机关拘捕,流窜至广东、福建等地继续实施杀人、抢劫、敲诈犯罪,罪恶累累。
  1999年5月中旬,遂川县公安局开展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的专项斗争。5月20日,县公安局组成侦察追逃行动组,前往福建晋江市化装侦查。2名侦察员到达晋江后,一边打工,一边侦查,逐渐摸清了郭达祥一伙的活动规律。6月14日和25日,在晋江市公安机关支持下,分别将另两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郭某抓获。26日,雩田刑警中队长率员赶赴晋江组织收网搜捕。30日深夜,追逃行动组在晋江阳域镇一私人鞋厂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后又顺藤摸瓜,设伏布网,于7月1日凌晨4时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等3人抓获。郭达祥狡猾多端,行踪不定,再次漏网。
  7月1日上午,追逃行动组根据掌握的线索,精心部署抓捕方案。派岀探长肖胜华率两个刑警在晋江市阳竦镇蹲坑守候。中队长等人继续审讯犯罪嫌疑人,追踪郭达祥的藏身之处。7月1日下午2时30分,已经4个昼夜没有休息的周艳军、肖胜华、李林启在侦查时,突然发现郭达祥等3人登上一辆开往清阳镇的中巴客车,他们迅速跟踪上车。当时车内人多,为防止误伤群众,只好选择郭犯下车时实施抓捕。当中巴车行至清阳镇第三车站停车时,肖胜华抢先堵住车门,周艳军、李林启立即向郭犯发出警告:“我们是遂川县公安局的警察,不许动!”并扑向郭犯,将其拇倒在座位上。郭犯负隅顽抗,两名保镖赶紧上前相帮,肖胜华奋力与2人搏斗。郭犯狗急跳墙,从腹部抽出一把40公分长的锐利钎刀,朝周艳军腹部狠捅一刀后,又向李林启头部猛砍。李林启头部血如泉涌,周艳军腹部捅开一条5公分的伤口,肠流体外。李林启、周艳军忍着剧痛,拼尽全力紧紧抱住郭犯不放。郭犯等人仍欲抵抗,手指受伤的肖胜华拔出手枪,喝令逃犯:“不准乱动,再动我就开枪了!”郭犯仍继续顽抗。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肖胜华果断朝郭犯腿部连开3枪,将其击伤。周艳军一手捂住腹部,一手夺下郭犯的钎刀,李林启迅速将郭犯戴上手铐。
  李林启、周艳军身负重伤,情况危急。在场群众拨通晋江市“110”,晋江市公安局“110”巡警赶到现场,将李、周2人急送晋江市人民医院抢救。侦察员周艳军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称号,李林启、肖胜华被公安部荣记一等功。
  持枪抢劫杀人案
  1992年10月21日,在县境105国道2065公桩处,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王友明(高安县大城乡人),纠集刘春光(宜春火车站临时工),向民警徐某借得警服、警帽、五四式手枪和手铐。从南昌窜到泰和县境时,拦住安徽省霍邱县江家湖柳编工艺厂一辆开往广州参加交易会的仪征货车,谎称公安人员执行任务。车至巾石乡汤村白云餐馆时,两名歹徒喝令停车遭拒,遂开枪击伤司机姜某和工艺厂副厂长王某,货车失控陷入路边水沟(姜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刘二犯复又拦截一辆货车,将王某挟持到万安县柏岩乡下造村一山坳稻田中,劫去其携带的现金、手表和照相机等财物后仓惶逃窜。案发四天后,两名罪犯分别在江西高安县、深圳市抓获归案。王友明、刘春光以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徐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特大团伙流氓抢劫案
  李小毛(瑶厦人)犯罪团伙有主犯22人,成员148人,集抢劫、强奸、诈骗、盗窃、流氓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于一身,流窜于赣、粤、闽、桂4省13个县市,受害者多达500余人。1992年以来共作案409起,其中特大2起,重大112起,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1994年1月9日,李小毛在福建泉州缉拿归案,其他团伙成员也先后落网。李小毛等7人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1人判处死缓,2人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0余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特大投毒杀人案
  2003年3月14日18时许,西溪乡钟某一家吃晚饭时,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发生腹痛并先后晕倒。钟某发现饭里有白色粉末,怀疑有人投毒,遂同妻子将儿女送往医院抢救,因中毒太重,三个儿女抢救无效死亡,妻子也因中毒生命垂危。案发后,刑侦人员经现场勘查取证,发现钟某73岁的父亲有重大嫌疑。15日中午对其进行传讯。16日晚,钟父交待因翁媳矛盾心存恶念,将“毒鼠强”悄悄投入儿子家饭甑内,致使三人死亡。钟某其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缉毒
  1996年8月20日,两名毒贩携鸦片在草林圩暗中交易。该镇派出所干警蹲坑守候,将两名毒贩抓获,随后摧毁上犹县赖某为首的特大种植罂粟和贩毒团伙,捣毁一个制毒窝点,4名罪犯全部落网。1999年10月,侦破滁州乡农民曾某非法种植毒品罂粟一案。自1993年始,曾某伙同其妻等四人,从湖南省引进罂粟种子,在自留山上种植达六年之久。曾某、梁某等四人依法受到处理。
  2002年底,万安县高陂镇罗某从深圳市宝安区两个毒贩子手里购买海洛因,掺假包装后让其兄和女友刘某(泉江镇人)销售给万安、吉安、遂川的吸毒人员,从中牟取暴利。2003年7月,县公安局破获此案,罗某被判处死缓,其兄和刘某各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经济侦查
  进入20世纪90年代,县内经济犯罪有所上升,公安机关加大经济侦查工作力度。1999年,开展三次专项监督检查,侦破经济案件5件,追缴各类税款60余万元,缴获药品价值6万余元,查处假烟376箱、无标烟510箱,缴获假币4.23万元。
  2000一2002年,受理经济案件59件,其中立案侦查28件,破案22件,挽回经济损失163.6万元。开展打击偷逃税款专项行动,追缴偷漏税款58万余元。
  2003年,全县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立案27件,破案23件,批捕5件7人,起诉3件4人。治安拘留16人,劳教2人。
  案例:2002年12月,左安供销社会计邹某挪用单位资金携款外逃,2003年2月25日凌晨4时,县经济侦查大队在赣县一旅社将邹某及其同伙叶某抓获。邹从1999年以来,先后从供销社挪用资金4万余元做生意亏本,遂以单位借款的名义,以高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李某、曾某手中骗取现金10万余元,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年邹某被依法处理。
   第三节监所管理
  1993年4月,县看守所扩建动工,次年7月14日竣工使用,总投资100余万元。
  县看守所依照《看守所条例》,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在押人员。给监房分发《人民日报》和《新生报》,播放中央或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剂在押人员伙食,病犯及时治疗。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一年以下和经批准留所劳动的犯人,与未决犯分开关押,每天劳动八小时。1997年县看守所实行等级化管理,1998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三级看守所。
  1999年8月,县武警中队改监内看守为岗楼执勤,看守所监房由公安民警负责巡查和管理。此后,武警中队与看守民警密切合作,加强警戒严密看管。至2003年,未发生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和疾病传染等五大事故。
  2003年,进一步加强监所管理,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按照省公安厅《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规定》海日对留所服刑罪犯进行考核、考察。对其中表现突出,认罪服法好的给予减刑。同时在监所内开展深挖犯罪、破案竞赛活动,获取线索720条,破获刑事案件140起(其中盗窃79起,抢夺12起、抢劫3起、轮奸4起、其他42起),摧毁冯某、袁某为首的16人特大飞车党抢劫、抢夺、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抓获网上通缉逃犯5人,缴获赃物价值2万余元。第四节户政管理
  户政制度改革
  1990年9月,县内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户口簿,一式两份,由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和村(居)委会保管。乡镇政府文书和村(居)委会会计为户口员,负责日常登记和统计工作。全县首次建立和使用常表,以其代替底册,并用底卡代替口卡。
  1992年,全县开展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工作,共编门牌6.54万块,绘制平面图2815幅,更换户口常表13万余张,基本实现一村一牌一图一册的管理制度。
  1993年,为便于非城镇人口进城经商办企业,县政府决定公开向县内外非城镇人员办理“农转非”(对内称蓝印城镇户口,对外称城镇户口)。是年办理农转非780人。
  1995年,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办理农转非户口632人。
  1996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使户籍管理渐趋标准化。户口簿换发工作于1999年全面结束。
  1999年8月,上坑、碧洲、横岭、双桥、新江、五斗江、珠田、南江、黄坑、扬芬、汤湖、高坪、西溪、滁州、七岭、戴家埔、营盘士于等17个乡镇由政府代管的户口,一律改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林业派出所接管。未设派出所的乡镇,由县公安局聘请专职户籍员,在乡镇政府内设立户籍室。
  2002年,全县进一步改革和放宽户籍管理工作,引导人口向小城镇合理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取消岀国、出境一年以上和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到西部地区工作、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选择;考取普通高校、中专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专以上毕业未应聘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其户口择亲挂靠县城。凡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干部、职工正规调动以及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等需在城镇落户,可直接向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准迁证由县公安局委托派出所签发。2002一2003年,全县共办理户改类户口1508人,其中三投靠类589人,投资购房类139人,其他类780人。
   户口清查整顿
  1990年7月,结合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共补登漏登人口1.09万人。1992年,泉江镇试行户口微机管理。2000年建成全县人口微机管理系统,2003年建成人口信息四级网络。
  1993年,对暂住人口进行清理和办证,强化重点人口管理、帮教和监控措施。完成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扫尾工作。
  2003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工作。查出流入人口2800人,登记2641人,办理暂住证865份,登记租赁房屋856户,签订治安责任状801份。通过清理整顿,调解纠纷38起.提供破案线索9条,协破刑事案件21起,查处治安案件12起。同年5~7月,选择泉江镇四里街社区为试点,开展实有人口清查工作,年底基本完成乡镇所在地坏镇(街)的实有人口调查工作,次年逐渐向农村辐射。按照省公安厅 《重点人口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全县重点人口档案进行清理,列管重点人口776人,其中新列管149人,撤管36人。
   居民身份证换发
  1988年4月,全县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90年10月结束,共颁发居民身份证29.83万人份,发证率为99.18%。
  1997—1999年,为年满16周岁的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3.8万多份。1998一2000年,有5.69万公民身份证10年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需逐年换发,至2000年底基本完成换证工作。
  1999年,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实施方案》,居民身份证号码由原15位升为18位。2000年7月1日开始,全部使用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2003年,颁发居民身份证2.52万份,签发临时居民身份证1869份。
   第五节交通安全管理
  1987年6月,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县公安机关开始接管全县城乡道路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具体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1991年4月,县交警大队升格为正科级单位。1996年10月,建成适应现代化交通管理的指挥中心大楼。2003年12月,交警大队有干警24人,工勤人员17人。
  交通秩序管理
  县交警大队管辖全县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1995年管辖总里程为1183.4公里,其中国道1条(105国道)、省道2条(遂川至桂东、横店至井冈山)、县乡道11条、乡村道13条。2003年12月,管辖公路总里程为1630.9公里。其中国道1条(105国道)、省道3条、县乡道18条。境内泰赣段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不属县交警大队管辖。
  1991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进行路检路查,控制交通事故。1992年,坚持“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方针,强化交通管理,改进检查方法, 变固定地点检查为流动巡逻检查。路检路查车辆8.9万车次,纠正违章6800车次,清理路障53处。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全县17家汽车修理业进行整顿。举办9期驾驶员培训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993一1995年,县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全面下降。1997年6月,根据省政府紧急通知,及时制止“三乱”(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改定点拦截检查为上路巡查车辆。
  1999一2000年,围绕“整秩序、促安全、保畅通”的要求,开展创建105国道遂川百里平安大道和县城交通秩序“严管街”活动。国道沿线创建交通安全村7个,交通安全示范学校2所。
  2003年,开展整治无牌摩托车、取缔农用车载客、整治县城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章2.75万多起,查处非法载客农用车341辆。年内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交通秩序好转。
   驾驶员管理
  1991年,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归县交警大队管理。1995年后,摩托车、拐的、农用车驾驶员归县交警大队管理;拖拉机驾驶员归县农机局管理;大小客车、大小货车和小车的驾驶员归吉安市(地区)交警支队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有:开展经常性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整顿交通秩序;加强车辆检验,发牌发证以及驾驶员考核、审验和教育;依法纠正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分期分批组织驾驶员到交通安全学校培训等。1996年,全县有摩托车、农用车驾驶员2474人,2003年达到1.96万人。
  车辆管理
  摩托车和农用车归县交警大队管理,拖拉机归县农机局管理,客车、货车、小车归吉安市(地区)交警支队管理。摩托车和农用车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属单位和个人与交警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日常管理有:车辆换挂牌证,车辆年检、变更,车辆停放登记等。1995年换发92式牌照。1995年,全县共有各种机动车2184辆。2003年增加到19940辆。
   交通事故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处理县内交通事故。
  1991年,县内发生交通事故78起,2000年476起,是1991年的6.1倍,为事故发生的最高年份。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且具有增无减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车辆增量快,道路设施虽然大有改善,但还适应不了快速增长的车流;一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
  1991—2003年全县机动车肇事一览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1998年2月1日下午,泉江镇刘某无证驾驶赣D一45567农用车载客,从县城驶往大坑乡,车行至县城至大坑公路18公里+200米路段时翻入大坑河深潭中,造成12人死亡。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第六节消防
  宣传培训
  1991年,公布119火灾报警电话号码。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县消防大队利用11月9日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法》宣传,在广场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咨询服务台,向群众散发防火知识宣传单和《江西消防》杂志,并在电视台播放防火常识。
  1999年,与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消防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和全县行政、企事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119宣传活动,赠发《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消防杂志、消防知识卡片、《火灾警示录》光盘;向泉江小学、荧屏小学少年消防营赠送消防书籍、杂志;县电视台、县教育台播放消防知识专题片。
  2002年,对消防重点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特种行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重点单位开展灭火演习,传授消防技术和自防自救知识。
  2003年,开展消防进社区活动,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居委会把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消防监督
  1991年,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严格消防执法。列为一级消防重点保卫的有县火柴厂、县羽绒厂、县造纸厂、县石油公司、县百货公司、县人民医院、县医药公司、县电影院、县政府大院等20个单位;列为二级消防重点保卫的有基层供销社、信用社、营业所、仓库等122个单位。
  1992年,开展四次消防工作检查,消除火险隐患46处,查处火灾事故12起,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30名。
  1994年,监督检查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年内防火安全检查4次,发出整改通知20余份,依法处罚2个单位事故责任人8名。
  1998一2000年,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础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实行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特派员分级负责消防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准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
  2003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党政机关、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加大加油站、宾馆旅店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消防设施
  1990年,县消防大队有消防车2辆,指挥车1辆,教练车1辆冰泵2台及其他消防器具。县城工农兵大道、泉江东路大道、泉江西路、泉江南路四条街道伏设供水消防栓7个,全县各义务消防队拥有消防机动水泵87台,各类灭火机3741架(其中双轮灭火机41架)。1998年以来,县城新建的厂房、办公楼、商店、居民宿舍等大型建筑均附有消防栓、泡沫灭火机、太平水桶等消防设备。2003年,县消防大队有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2辆,消防指挥车1辆和若干配套常规灭火器材。县城11条主要街道伏设27个供水消防栓。
   消防事故
  1991—2003年,全县共发生火灾事故245起,死亡5人,伤13人,经济损失296.8万元。
   火灾案例:
  1992年1月8日,衙前乡石盘村铜锣丘组甘某家,其子点竹片火上楼,不慎引燃稻草,烧毁房屋一栋,死2人,伤1人,损失折款8000余元。
  1995年7月23日,泉江镇共裕村新农村八栋,因郭某之女玩火引燃室内稻草,烧毁主建筑848平方米,附属建筑167平方米,粮食1万余斤,木材17立方米,棺木10副,受灾25户115人,损失折款5.64万元。
  2001年10月,105国道银山大市场路段,一辆运载浓盐酸的大卡车发生泄漏,消防人员迅速将事态控制,确保周围群众安全和国道畅通。同年11月23日18时21分,砂子岭工业园红杉家具厂烘房起火,烧毁烘房内木材,直接财产损失6000多元。
  2002年11月27日19时20分,泉江粮油公司仓库(租与私营企业存放席、床材料)点蜡烛照明引起火灾,过火面积300多平方米,宜接经济损失4.5万元。
  2003年7月3日9时8分,泉江镇制香厂生产中机器过热,引发炭粉自燃,烧毁机器、厂房,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
  第七节出入境管理
  边境通行证管理
  1996年以来,为方便县内居民外岀到深圳、珠海、云南、西藏地区务工、经商、探亲、旅游等,本着“从严掌握,急需使用”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证明,公安派出所审批,可办理《边境通行证》。2003年改为凭居民身份证办理。1996一2003年共办理《边境通行证》2.18万份。
   境外人员管理
  1990年8月,遂川被列为开放地区,前来遂川工作和参观游览的境外人员日渐增多。出入境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法》依法管理。县内涉外宾馆、饭店和三资企业等单位设有户管小组和联络员,县内外户管网络不断完善。1991一2003年,全县接待境外人员2695人次,其中外国人89人次,港澳台同胞2590人次,台湾同胞回乡定居16人。依法査处违法事件1起3人。
   出国出境审批
  县内人员岀国出境审批由公安部门负责。1991一2003年,全县批准出国110人次,赴港澳台地区560人次,赴台湾定居3人,赴香港定居4人,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385人次。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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