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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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33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政法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32
页码: 421-452
摘要: 遂川政法部门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认真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精心组织“严打”斗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一方平安。为遂川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政法工作 行政管理

内容

遂川政法部门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认真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精心组织“严打”斗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一方平安。为遂川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一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综治网络建设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991年6月,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县综治委)。县综治委由县委办、政府办等30多家单位组成,履行贯彻执行上级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的政法综治工作,防范和处理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乡镇政法综治工作等职能。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县委政法委、综治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组织严打斗争,研究重大案件处理,协调公、检、法、司之间关系,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以县委政法委名义出面;在指导实施综治工作,开展综治宣传,考核综治工作等方面,以县综治委名义出面。1999年6月成立县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2002年9月设立县委610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的工作,为正科级单位。2002年9月机构改革后,县委政法委与县委610办公室、县综治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工作人员7人。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993年4月,乡镇综治组织机构,统称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明确1名副乡镇长负责综治工作。1998一1999年,加强乡镇综治委建设,配齐分管综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乡镇综治委工作任务主要有:指导村(居)委会搞好综治工作,组织乡镇综治干部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举办乡镇公安员、司法员、综治办主任业务培训班,开展创建“治安模范乡镇、治安模范村(居)委会”活动,加强与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协调与监督庭、所严格执法,依法办案。2002年10月,建立乡镇“打防管控”一体化治安防范网络,先后组建保安、治安巡逻、治安信息员、协警员、综治特派员、治安志愿者、看楼护院、司法调解等8支队伍。
   安全小区建设
  1993年,在泉江镇洲背居民区开展联户联防试点,建立洲背联防小区治安小组,后改称洲背安全小区。主要做法是召开户主联席会;筹集必要的联防经费;开展治安巡逻和上门调解。洲背安全小区建立后,撬门扭锁偷盗现象减少,邻里纠纷、家庭矛盾下降,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95年4月,草林坏镇与相邻2个村共同建立安全小区。1996年4月,以洲背、草林安全小区试点为模式,在105国道、遂桂、遂井公路遂川路段沿线建立4条安全带和30个安全小区,形成以线连点,以点带面的治安防范安全链。1997年8月,省综治委在全省推广遂川县综治委《以集(坏)镇和公路沿线为重点,推进农村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的经验。1998年12月,在洲背安全小区的基础上,先后成立文献、府前、车站、沙湖街、四厢街、上街、下街等7个安全小区,挑选退休人员开展县城治安联防工作。《遂川县创建安全小区见成效》电视片,由省、市电视台播放,洲背安全小区联户联防的先进事迹图片在《人民日报》刊登。2003年,县城建立6个安全文明社区,安全小区纳入社区建设。
   第二节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
  严打斗争
  1991年,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制订《遂川县1991一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批转县公安局反盗窃斗争实施方案,先后6次在全县开展反盗窃严打斗争。1994年10月、12月组织两次“严打”统一行动,重点是追捕逃犯、打击流窜、侦破大案。1995年,105国道遂川段多次发生抢劫事件,“车匪路霸”比较猖獗,遂川被列为全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为迅速改变治安面貌,开展以整治城乡社会治安为目的的严打专项活动,重点整治105国道、遂桂、遂井公路遂川路段沿线部分乡镇、村(居)委会,边际林区、坏镇以及特种行业、重点单位。主要打击杀人、抢劫、爆炸、车匪路霸、吸毒贩毒、地痞村霸、流氓恶势力、盗伐滥伐林木和以贪污贿赂为重点的经济犯罪以及卖淫嫖娼、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重点整治,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普遍有了安全感。1997一1998年,开展禁毒专项严打斗争,摸毒情,铲毒源,抓毒犯,捣窝点。破获贩卖鸦片、海洛因毒品案2件,铲除种植毒品原植物团伙2个。2000年,进行“打拐”专项严打斗争,解救被拐妇女17名、儿童4名,挖出拐卖人口犯罪团伙2个,抓获人贩子16人。2001年4月,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三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2002年10月,集中开展严打统一行动,摧毁犯罪团伙10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1个72人。打击处理犯罪案件227件、涉案375人,收缴大量赃款赃物。是年,开展追捕逃犯专项严打斗争,全县累计网上通缉逃犯259人,抓捕归案171名,达66%。
   专项治理
  根据公安部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通告,1992年9月至2001年4月,先后4次组织政法干警和乡镇干部开展“深入严打,彻底收枪治爆”专项斗争。1996年,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查处和取缔“门徒会”、“霹雳王”非法宗教和“法轮功”、“元极功”、“中功”等有害气功组织,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1997年起,不定期地对烟花爆竹、鼠药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城镇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治理。2000年,开展创“平安大道”活动,整治路障路阻,规范加水洗车场所,清理招牌广告,拆除违章建筑,保证境内国道、省道安全畅通。2001年,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并建档备查,规范流动人口管理。2002年5月,整顿高速公路碧洲沿线建设治安秩序,确保境内高速公路的建设顺利进行。2003年,查禁“六合彩”赌博活动和整治农用车非法载客及无牌无照摩托车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取缔违章网吧、游戏室、餐饮场所和商业摊点224个。
   维稳机制建设
  1997年,成立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6月至2003年12月,开展“走千家、进万户、创四无”(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干部群众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民间纠纷排查和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活动。2003年4月,开展以排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武疯子、鼠药管理、两劳刑释解教人员为主要内容的“四查一防”工作。全县排查出邻里纠纷103起;查出武疯子64名,重点人员212名;缴获鼠药袋500余只,剧毒鼠药412包,治安拘留1人,刑拘2人。同年,开展4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隐患60余处。排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归口调处。重大纠纷隐患,发出抄告单,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调处和整改。2003年7月,组建县维稳信息督查员队伍,成立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不稳定信息。建立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维稳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年初订立目标管理责任状, 年终检查考评。
  第三节综治宣传教育
  1992年3月,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印发《综治主要文件选编》2000册,召开座谈会,开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图片展览,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赛。为提高公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印发《遂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约》8.27万份,拍摄《久安之一遂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掠影》等4部电视专题片在全县播放。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1994年3月至1995年5月,筹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10.01万元,1995一2003年先后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人次,奖励金6300元。1997年,加强青少年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为了明天一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编写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辅助读本《法律常识》8000册。组织政法干警到县城和部分乡镇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2000年,配齐全县各中学和中心完小法制副校长,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2001年,为壮大“严打”声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以震慑犯罪,维护法治威严。
  第四节政法队伍建设
  1991年以来,县公检法司部门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学习、工作住活、财物、车辆、枪支、后勤管理等项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1992年2月至1996年7月,在政法系统开展 “争先创优”和争创“十佳”政法干警活动。1995年7月,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围绕“三条禁令”(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吃请、送礼,绝对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耍官老爷态度,绝对禁止打人骂人、刑讯逼供)、“三个严禁”(严禁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严禁干扰依法办案,严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重点解决执法不严,以罚代拘,办人情案、关系案,投诉难,执行难以及打人骂人、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问题。1997年8月起,开展“讲秉公执法,树良好形象”活动。采取开门整风的方式,进行教育整顿,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999年,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邀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邱娥国作报告,号召全县政法干警向县公安局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周艳军学习。2001一2003年,组织政法干警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和“星级创优”活动,全面推行“两化一公开”(执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司法警务公开),建立政法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县委政法委每年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政法系统股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进行考察、管理。1996一1999年,通过文化考试和政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录用45名政法干警充实到政法各部门。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6名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检察院2名,司法局4名)。严肃查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等违法违圮人员,1991一2003年,共查处违法乱纪的政法干部28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人,严重警告2人,撤销职务和行政降级1人,开除党籍、依法逮捕、判处有期徒刑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8人,记过6人,免予处分2人。
  通过狠抓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的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县公安局1991年、1997年、1998年获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1999年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2003年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县人民检察院199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首批“五好”检察院,2000年、2002年、2003年被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五星级”检察院。县司法局2002年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县公证处1991年获全国公证质量管理先进集体,1998年、1999年、2000年、2002年获全省公证质量先进单位。
   第二章公安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导机关,接受省、市公安机关的指导与监督。1991年,内设秘书科、政工科、监察科、法制科、户政科、政保科(第一科)、内保科(第二科)、治安科(第三科)、预审科(第四科)、消防科.(第五科)、刑事警察大队;下辖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和泉江、瑶厦、雩田、盆珠、大坑、巾石、枚江、草林、大汾、堆子前、左安、衙前、禾源13个派出所。经过几次机构调整,至2003年12月,内设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信访科、政工科、户政科、法制科、信息通信科、监察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警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下辖看守所、拘留所、交通警察大队、消防大队(现役编制)、泉江分局和雩田、草林、大汾、左安、衙前、巾石、堆子前、禾源、枚江、五斗江、戴家埔、高坪12个公安派出所。全局有干警151人,职工8人(不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的干警和职工)。
  乡村治保组织隶属于同级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领导,业务由公安部门指导。1991一1995年,全县29个乡镇379个村,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385个,治保会成员2484人,治安保卫小组789个。随着乡镇、村调整撤并,乡村治保组织和人员也有变化。2003年,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76个,治安保卫小组1361个,治保会成员1844人。
  第一节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旅馆业、刻字印刷业、旧货业纳入特种行业范围,经营须报县公安局审查,合格的重新发证,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新开业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査批准,发给特种行业营业许可证后方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此后,对特种行业的管理日趋规范。凡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和个人都与公安部门签订特种行业治安承包责任状,落实治安承包内容,公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1991年,全县检查特种行业213家,举办从业人员学习班6期,参加人员199人。查封违法餐馆3家。1994年,全县整顿183家旅店业,8家刻字印刷业,27家收购业。查获违法案件4起。2003年,全县共登记旅店业95家,其中星级宾馆1家,其他旅馆94家(国有5家,集体17家,个体72家);登记旧货业30家,其中废旧金属收购站点27家,旧货流通业3家;登记刻字业8家,其中印章刻制业2家,公章刻制业1家,其他5家;登记印刷业41家,其中包装装潢印刷1家,其他印刷品印刷20家;彩色复印20家;登记机动车修理业138家。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列入公安部门管理的有汽油、液化气、雷管、炸药、导火索、烟花、爆竹、黑火药等。1991一1993年,重点抓爆炸物品的运、储、产、用四个环节的管理,推行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安全检查,全县有21个储存点,29个使用单位,136名爆破作业员。期间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案件3起,缴获炸药804公斤,雷管3015枚,导火索2100米。
  1998年4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的通知》,清理使用爆炸物品单位8个,公路、水利施工工地2处,临时储存点3个。
  2001年后,根据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实行“三专”(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三严”(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和“六对头”(购进、储存、领用、退回、销毁与账目对头)制度。严禁乱丢、乱放、乱用、乱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单位申请、乡镇审查开具证明,经县计委审核,公安局批准,签发购买证,凭证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由具备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获证的人员负责,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000一2003年,认真贯彻严管、严治、严防方针,结合“严打”斗争,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等危险物品的清理整顿工作。共培训爆破员300名,依法取缔烟花爆竹销售点139家、农村爆竹个体生产作坊121家、乡镇鞭炮厂1家,收缴违法经营和管理的爆竹714万响、炸药1416公斤、雷管1569枚、导火索1354米、黑硝52公斤。枪支管理
  199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对各类枪支进行登记、造册、发证,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全年共收缴各类枪支41支,其中老式步枪1支,气枪5支,鸟铳35支。登记鸟铳7847支,并打上钢印,核发持枪证。
  1998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通告》,5月20日和6月20日,全县两次统一行动,共收缴鸟铳324支,气枪子弹9700发,管制刀具45把。
  2001年,配合严打斗争,开展收枪治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3896支,管制刀具129把。其中军用54式手枪1支.猎枪6支,长短铳3783支,气枪104支,小口径步枪2支,各类子弹1044发。查处涉枪案件3起4人,收缴涉案枪支27支。
  2001年5月至8月,在收枪治爆行动中,查获湖南省桂东县三洞乡农民黄某非法制造枪支案。黄某自1999年冬起,非法制造长短火药枪,以每支130一160元的价格出售。2000年11月,泉江镇李某、张某购买黄某3支长短火药枪,先后两次开枪伤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县公安局将李、张二人抓获,捣毁黄某制造枪支的窝点,收缴鸟铳20支。黄、李、张三名罪犯被依法处理。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三家共同管理。1991年,根据《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全县114家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的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影剧院、歌舞厅、文化馆、录像点、桌球室、电子游戏室、音乐厅、茶座等)进行检查、审验、办理安全合格证。
  1996年,结合严打和冬季整治行动,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管理。通过整治,全县146家公共娱乐场所,发证68家,限期改正9家,自报停业26家。收缴淫秽物品90件,查处治安案件8起8人。
  2000一200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结合严打重点整治公共娱乐场所。打击播放黄色淫秽录像,容留卖淫嫖娼,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提供赌博场所的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重点整治,符合管理要求的发证82家,限期改正的22家,自报停业21家,取缔电子游戏室3家。查处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人。
   公共安全管理
  1991年,公安与工商、文化等部门,治理县城农贸市场、小工业品市场、文化市场以及农村土于镇的治安秩序。检查整顿192家公共复杂场所,查处违反市场规定的案件12起,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欺行霸市的违法人员,与201家个体经营户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
  1996年5月14日下午,6万多群众在遂川中学操场观看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慰问演出。公安干警在现场维护秩序,保证了演出圆满完成。
  2000年元旦、春节期间,县城105国道洪门征费站至水南方屋桥路段,一些拐的司机强行拉客,敲诈殴打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县公安局组织泉江、瑶厦派出所和刑侦队,进行三个多月的集中整治,破获各类案件31起,送劳动教养3人,治安拘留10人,为务工人员返乡和外出提供了安全保障。同年5月,客运市场治安秩序一度混乱,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成立“5・10”专案组,重点整治客运市场秩序,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人,刑拘24人,逮捕15人,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002年,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建立群专结合治安防范网络的意见》,县公安局经过严格考核,公开招聘15名优秀退伍军人和待业青年组成专职治安巡防队,加强县城治安巡防工作。
  2003年7月,全县建立以巡警为龙头的“三巡合一”快速反应机制。将110处警队、县城专职巡防队纳入巡警大队统管,将119.122接警台并入110指挥中心接警台,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统一负责县城和沙子岭工业园区的巡逻。
   禁娼禁赌和查禁淫秽物品
  20世纪90年代初期,卖淫嫖娼和赌博沉渣泛起,遂川加大整治力度。1995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禁娼禁赌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县开展禁娼禁赌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强迫、组织、介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和在饭店旅社、路边店、好镇、农村等地聚赌的违法犯罪活动。卖淫嫖娼、赌博活动相对集中的号镇、公路沿线,以发廊、歌舞厅、桑拿按摩室、电子游戏机室、茶座等娱乐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专项整治,共查处卖淫嫖娼案51起85人,赌博案443起,参赌人员562人。1999年,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开展禁娼禁赌、铲恶除霸等专项整治活动,共捣毁卖淫嫖娼窝点9个,赌博窝点47个,查处卖淫嫖娼、赌博案件681起,参赌人员525人,卖淫嫖娼人员224人。2001年,在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查处卖淫嫖娼案50起,处罚52人,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1起,处罚3人,赌博案933起,处罚858人。2003年2月至11月,部分乡镇“六合彩”赌博盛行,全县开展三次“六合彩”赌博专项整治,共查获“六合彩”赌博案件85起,查处违法人员394人,治安拘留24人,劳教23人,刑拘21人。查获传播淫秽物品案10起,处罚12人,收缴淫秽光盘276张。1991一2003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44起,处罚459人;赌博案件1745起,处罚3034人;淫秽物品案件56起221人,收缴淫秽录像155盒、光盘318张、图片221张。
  110报警服务
  1997年6月,110报警服务台开通。实行24小时备勤值班制度,按照“一准三快”(接警记录准,请示报告快,处警出动快,处置妥当快)的要求开展工作。至2003年12月,共接处警1.74万次,出动警力4.55万人次,处理违法犯罪案件6718起,破获刑事案件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8人,追捕逃犯4人,制止违法犯罪557人,调解民事纠纷6127起,制止自杀15人,救助群众1154人,帮助寻找走失儿童和精神病人13人,为群众排忧解难258次, 做好事430次。
  第二节刑事侦察
  严惩“八类”犯罪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中的杀人、爆炸、抢劫、放火、伤害、强奸、绑架、劫持等八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案件。1991一1995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606起,其中杀人39起,爆炸6起,盗窃1154起,抢夺1起,诈骗26起,走私12起,投毒3起,敲诈34起,包庇1起,其他86起。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222起,年平均破案率76.1%,其中破获重特大案252起,年平均破案率82.2%(1995年为96.3%)。查获犯罪嫌疑人1979人;摧毁犯罪团伙261个,成员1487人;缴获赃款赃物150万元。先后侦破一批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1991年11月25日,破泉江镇何某敲诈5万元案。1992年10月21日,破105国道巾石乡汤村路段特大持枪抢劫案。1993年7月19日,破民政招待所陈某强奸抢劫案。1994年12月14日,破左安镇特大奸情杀人案。1995年3月24日,破雩田镇罗某盗窃3.5万元现金案。同年5月23日,破杜五生、肖秋莲特大抢劫杀人沉尸案。
  1996一2000年底,刑事案件比前五年增加,五年间共发刑事案件2442起。八类案件占266起,其中放火31起,爆炸2起,杀人37起,伤害41起,强奸28起,绑架2起,抢劫125起。破案1920起,破案率78.6%。此外,协助外地破案106起。侦破一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特大刑事案件:1996年6月15日凌晨,破105国道巾石路段,4名歹徒持刀抢劫汽车司机现金案;同年6月29日,破高坪镇妇女李二香被人强奸谋杀案。1997年5月,破高坪镇7名妇女被人拐卖案。1998年10月15日晚,破两名歹徒抢劫出租车,蒙面持刀抢劫瑶厦加油站1.2万元,并劫持一女工逃窜案。1999年5月5日晚,破草林镇横店路段特大杀人抢劫案。2000年6月22日,破雩田印埠路段抢劫案。
  2001年4月起,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至2003年3月,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力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78起,其中杀人14起,抢劫92起,强奸20起,投毒2起,伤害40起,盗窃1261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18起,其他531起。抓获作案成员950人。摧毁30个犯罪团伙,其中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1个,成员72人,一般犯罪团伙29个,成员154人。
  1991一2003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7873起,破6886起,破案率87.5%。此外,协助外地破案338起。
  刑事犯罪案例
  赴闽追捕郭达祥团伙案郭达祥系遂川县雩田镇堂境村人,男,1973年出生。1994年起,郭纠集同伙在本县105国道实施抢劫多次,均逃脱公安机关拘捕,流窜至广东、福建等地继续实施杀人、抢劫、敲诈犯罪,罪恶累累。
  1999年5月中旬,遂川县公安局开展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的专项斗争。5月20日,县公安局组成侦察追逃行动组,前往福建晋江市化装侦查。2名侦察员到达晋江后,一边打工,一边侦查,逐渐摸清了郭达祥一伙的活动规律。6月14日和25日,在晋江市公安机关支持下,分别将另两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郭某抓获。26日,雩田刑警中队长率员赶赴晋江组织收网搜捕。30日深夜,追逃行动组在晋江阳域镇一私人鞋厂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后又顺藤摸瓜,设伏布网,于7月1日凌晨4时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等3人抓获。郭达祥狡猾多端,行踪不定,再次漏网。
  7月1日上午,追逃行动组根据掌握的线索,精心部署抓捕方案。派岀探长肖胜华率两个刑警在晋江市阳竦镇蹲坑守候。中队长等人继续审讯犯罪嫌疑人,追踪郭达祥的藏身之处。7月1日下午2时30分,已经4个昼夜没有休息的周艳军、肖胜华、李林启在侦查时,突然发现郭达祥等3人登上一辆开往清阳镇的中巴客车,他们迅速跟踪上车。当时车内人多,为防止误伤群众,只好选择郭犯下车时实施抓捕。当中巴车行至清阳镇第三车站停车时,肖胜华抢先堵住车门,周艳军、李林启立即向郭犯发出警告:“我们是遂川县公安局的警察,不许动!”并扑向郭犯,将其拇倒在座位上。郭犯负隅顽抗,两名保镖赶紧上前相帮,肖胜华奋力与2人搏斗。郭犯狗急跳墙,从腹部抽出一把40公分长的锐利钎刀,朝周艳军腹部狠捅一刀后,又向李林启头部猛砍。李林启头部血如泉涌,周艳军腹部捅开一条5公分的伤口,肠流体外。李林启、周艳军忍着剧痛,拼尽全力紧紧抱住郭犯不放。郭犯等人仍欲抵抗,手指受伤的肖胜华拔出手枪,喝令逃犯:“不准乱动,再动我就开枪了!”郭犯仍继续顽抗。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肖胜华果断朝郭犯腿部连开3枪,将其击伤。周艳军一手捂住腹部,一手夺下郭犯的钎刀,李林启迅速将郭犯戴上手铐。
  李林启、周艳军身负重伤,情况危急。在场群众拨通晋江市“110”,晋江市公安局“110”巡警赶到现场,将李、周2人急送晋江市人民医院抢救。侦察员周艳军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称号,李林启、肖胜华被公安部荣记一等功。
  持枪抢劫杀人案
  1992年10月21日,在县境105国道2065公桩处,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王友明(高安县大城乡人),纠集刘春光(宜春火车站临时工),向民警徐某借得警服、警帽、五四式手枪和手铐。从南昌窜到泰和县境时,拦住安徽省霍邱县江家湖柳编工艺厂一辆开往广州参加交易会的仪征货车,谎称公安人员执行任务。车至巾石乡汤村白云餐馆时,两名歹徒喝令停车遭拒,遂开枪击伤司机姜某和工艺厂副厂长王某,货车失控陷入路边水沟(姜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刘二犯复又拦截一辆货车,将王某挟持到万安县柏岩乡下造村一山坳稻田中,劫去其携带的现金、手表和照相机等财物后仓惶逃窜。案发四天后,两名罪犯分别在江西高安县、深圳市抓获归案。王友明、刘春光以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徐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特大团伙流氓抢劫案
  李小毛(瑶厦人)犯罪团伙有主犯22人,成员148人,集抢劫、强奸、诈骗、盗窃、流氓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于一身,流窜于赣、粤、闽、桂4省13个县市,受害者多达500余人。1992年以来共作案409起,其中特大2起,重大112起,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1994年1月9日,李小毛在福建泉州缉拿归案,其他团伙成员也先后落网。李小毛等7人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1人判处死缓,2人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0余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特大投毒杀人案
  2003年3月14日18时许,西溪乡钟某一家吃晚饭时,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发生腹痛并先后晕倒。钟某发现饭里有白色粉末,怀疑有人投毒,遂同妻子将儿女送往医院抢救,因中毒太重,三个儿女抢救无效死亡,妻子也因中毒生命垂危。案发后,刑侦人员经现场勘查取证,发现钟某73岁的父亲有重大嫌疑。15日中午对其进行传讯。16日晚,钟父交待因翁媳矛盾心存恶念,将“毒鼠强”悄悄投入儿子家饭甑内,致使三人死亡。钟某其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缉毒
  1996年8月20日,两名毒贩携鸦片在草林圩暗中交易。该镇派出所干警蹲坑守候,将两名毒贩抓获,随后摧毁上犹县赖某为首的特大种植罂粟和贩毒团伙,捣毁一个制毒窝点,4名罪犯全部落网。1999年10月,侦破滁州乡农民曾某非法种植毒品罂粟一案。自1993年始,曾某伙同其妻等四人,从湖南省引进罂粟种子,在自留山上种植达六年之久。曾某、梁某等四人依法受到处理。
  2002年底,万安县高陂镇罗某从深圳市宝安区两个毒贩子手里购买海洛因,掺假包装后让其兄和女友刘某(泉江镇人)销售给万安、吉安、遂川的吸毒人员,从中牟取暴利。2003年7月,县公安局破获此案,罗某被判处死缓,其兄和刘某各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经济侦查
  进入20世纪90年代,县内经济犯罪有所上升,公安机关加大经济侦查工作力度。1999年,开展三次专项监督检查,侦破经济案件5件,追缴各类税款60余万元,缴获药品价值6万余元,查处假烟376箱、无标烟510箱,缴获假币4.23万元。
  2000一2002年,受理经济案件59件,其中立案侦查28件,破案22件,挽回经济损失163.6万元。开展打击偷逃税款专项行动,追缴偷漏税款58万余元。
  2003年,全县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立案27件,破案23件,批捕5件7人,起诉3件4人。治安拘留16人,劳教2人。
  案例:2002年12月,左安供销社会计邹某挪用单位资金携款外逃,2003年2月25日凌晨4时,县经济侦查大队在赣县一旅社将邹某及其同伙叶某抓获。邹从1999年以来,先后从供销社挪用资金4万余元做生意亏本,遂以单位借款的名义,以高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李某、曾某手中骗取现金10万余元,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年邹某被依法处理。
   第三节监所管理
  1993年4月,县看守所扩建动工,次年7月14日竣工使用,总投资100余万元。
  县看守所依照《看守所条例》,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在押人员。给监房分发《人民日报》和《新生报》,播放中央或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剂在押人员伙食,病犯及时治疗。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一年以下和经批准留所劳动的犯人,与未决犯分开关押,每天劳动八小时。1997年县看守所实行等级化管理,1998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三级看守所。
  1999年8月,县武警中队改监内看守为岗楼执勤,看守所监房由公安民警负责巡查和管理。此后,武警中队与看守民警密切合作,加强警戒严密看管。至2003年,未发生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和疾病传染等五大事故。
  2003年,进一步加强监所管理,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按照省公安厅《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规定》海日对留所服刑罪犯进行考核、考察。对其中表现突出,认罪服法好的给予减刑。同时在监所内开展深挖犯罪、破案竞赛活动,获取线索720条,破获刑事案件140起(其中盗窃79起,抢夺12起、抢劫3起、轮奸4起、其他42起),摧毁冯某、袁某为首的16人特大飞车党抢劫、抢夺、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抓获网上通缉逃犯5人,缴获赃物价值2万余元。
  第四节户政管理
  户政制度改革
  1990年9月,县内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户口簿,一式两份,由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和村(居)委会保管。乡镇政府文书和村(居)委会会计为户口员,负责日常登记和统计工作。全县首次建立和使用常表,以其代替底册,并用底卡代替口卡。
  1992年,全县开展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工作,共编门牌6.54万块,绘制平面图2815幅,更换户口常表13万余张,基本实现一村一牌一图一册的管理制度。
  1993年,为便于非城镇人口进城经商办企业,县政府决定公开向县内外非城镇人员办理“农转非”(对内称蓝印城镇户口,对外称城镇户口)。是年办理农转非780人。
  1995年,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办理农转非户口632人。
  1996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使户籍管理渐趋标准化。户口簿换发工作于1999年全面结束。
  1999年8月,上坑、碧洲、横岭、双桥、新江、五斗江、珠田、南江、黄坑、扬芬、汤湖、高坪、西溪、滁州、七岭、戴家埔、营盘士于等17个乡镇由政府代管的户口,一律改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林业派出所接管。未设派出所的乡镇,由县公安局聘请专职户籍员,在乡镇政府内设立户籍室。
  2002年,全县进一步改革和放宽户籍管理工作,引导人口向小城镇合理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取消岀国、出境一年以上和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到西部地区工作、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选择;考取普通高校、中专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专以上毕业未应聘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其户口择亲挂靠县城。凡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干部、职工正规调动以及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等需在城镇落户,可直接向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准迁证由县公安局委托派出所签发。2002一2003年,全县共办理户改类户口1508人,其中三投靠类589人,投资购房类139人,其他类780人。
   户口清查整顿
  1990年7月,结合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共补登漏登人口1.09万人。1992年,泉江镇试行户口微机管理。2000年建成全县人口微机管理系统,2003年建成人口信息四级网络。
  1993年,对暂住人口进行清理和办证,强化重点人口管理、帮教和监控措施。完成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扫尾工作。
  2003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工作。查出流入人口2800人,登记2641人,办理暂住证865份,登记租赁房屋856户,签订治安责任状801份。通过清理整顿,调解纠纷38起.提供破案线索9条,协破刑事案件21起,查处治安案件12起。同年5~7月,选择泉江镇四里街社区为试点,开展实有人口清查工作,年底基本完成乡镇所在地坏镇(街)的实有人口调查工作,次年逐渐向农村辐射。按照省公安厅 《重点人口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全县重点人口档案进行清理,列管重点人口776人,其中新列管149人,撤管36人。
   居民身份证换发
  1988年4月,全县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90年10月结束,共颁发居民身份证29.83万人份,发证率为99.18%。
  1997一1999年,为年满16周岁的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3.8万多份。1998一2000年,有5.69万公民身份证10年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需逐年换发,至2000年底基本完成换证工作。
  1999年,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实施方案》,居民身份证号码由原15位升为18位。2000年7月1日开始,全部使用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2003年,颁发居民身份证2.52万份,签发临时居民身份证1869份。
   第五节交通安全管理
  1987年6月,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县公安机关开始接管全县城乡道路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具体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1991年4月,县交警大队升格为正科级单位。1996年10月,建成适应现代化交通管理的指挥中心大楼。2003年12月,交警大队有干警24人,工勤人员17人。
  交通秩序管理
  县交警大队管辖全县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1995年管辖总里程为1183.4公里,其中国道1条(105国道)、省道2条(遂川至桂东、横店至井冈山)、县乡道11条、乡村道13条。2003年12月,管辖公路总里程为1630.9公里。其中国道1条(105国道)、省道3条、县乡道18条。境内泰赣段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不属县交警大队管辖。
  1991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进行路检路查,控制交通事故。1992年,坚持“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方针,强化交通管理,改进检查方法, 变固定地点检查为流动巡逻检查。路检路查车辆8.9万车次,纠正违章6800车次,清理路障53处。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全县17家汽车修理业进行整顿。举办9期驾驶员培训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993一1995年,县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全面下降。1997年6月,根据省政府紧急通知,及时制止“三乱”(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改定点拦截检查为上路巡查车辆。
  1999一2000年,围绕“整秩序、促安全、保畅通”的要求,开展创建105国道遂川百里平安大道和县城交通秩序“严管街”活动。国道沿线创建交通安全村7个,交通安全示范学校2所。
  2003年,开展整治无牌摩托车、取缔农用车载客、整治县城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章2.75万多起,查处非法载客农用车341辆。年内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交通秩序好转。
   驾驶员管理
  1991年,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归县交警大队管理。1995年后,摩托车、拐的、农用车驾驶员归县交警大队管理;拖拉机驾驶员归县农机局管理;大小客车、大小货车和小车的驾驶员归吉安市(地区)交警支队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有:开展经常性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整顿交通秩序;加强车辆检验,发牌发证以及驾驶员考核、审验和教育;依法纠正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分期分批组织驾驶员到交通安全学校培训等。1996年,全县有摩托车、农用车驾驶员2474人,2003年达到1.96万人。
  车辆管理
  摩托车和农用车归县交警大队管理,拖拉机归县农机局管理,客车、货车、小车归吉安市(地区)交警支队管理。摩托车和农用车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属单位和个人与交警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日常管理有:车辆换挂牌证,车辆年检、变更,车辆停放登记等。1995年换发92式牌照。1995年,全县共有各种机动车2184辆。2003年增加到19940辆。
   交通事故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处理县内交通事故。
  1991年,县内发生交通事故78起,2000年476起,是1991年的6.1倍,为事故发生的最高年份。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且具有增无减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车辆增量快,道路设施虽然大有改善,但还适应不了快速增长的车流;一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
  1991—2003年全县机动车肇事一览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1998年2月1日下午,泉江镇刘某无证驾驶赣D一45567农用车载客,从县城驶往大坑乡,车行至县城至大坑公路18公里+200米路段时翻入大坑河深潭中,造成12人死亡。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第六节消防
  宣传培训
  1991年,公布119火灾报警电话号码。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县消防大队利用11月9日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法》宣传,在广场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咨询服务台,向群众散发防火知识宣传单和《江西消防》杂志,并在电视台播放防火常识。
  1999年,与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消防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和全县行政、企事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119宣传活动,赠发《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消防杂志、消防知识卡片、《火灾警示录》光盘;向泉江小学、荧屏小学少年消防营赠送消防书籍、杂志;县电视台、县教育台播放消防知识专题片。
  2002年,对消防重点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特种行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重点单位开展灭火演习,传授消防技术和自防自救知识。
  2003年,开展消防进社区活动,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居委会把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消防监督
  1991年,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严格消防执法。列为一级消防重点保卫的有县火柴厂、县羽绒厂、县造纸厂、县石油公司、县百货公司、县人民医院、县医药公司、县电影院、县政府大院等20个单位;列为二级消防重点保卫的有基层供销社、信用社、营业所、仓库等122个单位。
  1992年,开展四次消防工作检查,消除火险隐患46处,查处火灾事故12起,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30名。
  1994年,监督检查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年内防火安全检查4次,发出整改通知20余份,依法处罚2个单位事故责任人8名。
  1998一2000年,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础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实行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特派员分级负责消防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准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
  2003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党政机关、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加大加油站、宾馆旅店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消防设施
  1990年,县消防大队有消防车2辆,指挥车1辆,教练车1辆冰泵2台及其他消防器具。县城工农兵大道、泉江东路大道、泉江西路、泉江南路四条街道伏设供水消防栓7个,全县各义务消防队拥有消防机动水泵87台,各类灭火机3741架(其中双轮灭火机41架)。1998年以来,县城新建的厂房、办公楼、商店、居民宿舍等大型建筑均附有消防栓、泡沫灭火机、太平水桶等消防设备。2003年,县消防大队有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2辆,消防指挥车1辆和若干配套常规灭火器材。县城11条主要街道伏设27个供水消防栓。
   消防事故
  1991—2003年,全县共发生火灾事故245起,死亡5人,伤13人,经济损失296.8万元。
   火灾案例:
  1992年1月8日,衙前乡石盘村铜锣丘组甘某家,其子点竹片火上楼,不慎引燃稻草,烧毁房屋一栋,死2人,伤1人,损失折款8000余元。
  1995年7月23日,泉江镇共裕村新农村八栋,因郭某之女玩火引燃室内稻草,烧毁主建筑848平方米,附属建筑167平方米,粮食1万余斤,木材17立方米,棺木10副,受灾25户115人,损失折款5.64万元。
  2001年10月,105国道银山大市场路段,一辆运载浓盐酸的大卡车发生泄漏,消防人员迅速将事态控制,确保周围群众安全和国道畅通。同年11月23日18时21分,砂子岭工业园红杉家具厂烘房起火,烧毁烘房内木材,直接财产损失6000多元。
  2002年11月27日19时20分,泉江粮油公司仓库(租与私营企业存放席、床材料)点蜡烛照明引起火灾,过火面积300多平方米,宜接经济损失4.5万元。
  2003年7月3日9时8分,泉江镇制香厂生产中机器过热,引发炭粉自燃,烧毁机器、厂房,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
  第七节出入境管理
  边境通行证管理
  1996年以来,为方便县内居民外岀到深圳、珠海、云南、西藏地区务工、经商、探亲、旅游等,本着“从严掌握,急需使用”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证明,公安派出所审批,可办理《边境通行证》。2003年改为凭居民身份证办理。1996一2003年共办理《边境通行证》2.18万份。
   境外人员管理
  1990年8月,遂川被列为开放地区,前来遂川工作和参观游览的境外人员日渐增多。出入境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法》依法管理。县内涉外宾馆、饭店和三资企业等单位设有户管小组和联络员,县内外户管网络不断完善。1991一2003年,全县接待境外人员2695人次,其中外国人89人次,港澳台同胞2590人次,台湾同胞回乡定居16人。依法査处违法事件1起3人。
   出国出境审批
  县内人员岀国出境审批由公安部门负责。1991一2003年,全县批准出国110人次,赴港澳台地区560人次,赴台湾定居3人,赴香港定居4人,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385人次。第三章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三项职能。1991年内设刑事、法纪、反贪污贿赂、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1993年3月,分别在税务局、供销社、粮食局设立检察室,同年5月在财政局、水利电力局设立检察室。1994年9月,在工商局设立检察室。1998年5月,根据上级规定,派驻外单位检察室全部撤销。2003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等11个职能机构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有检察官和工作人员38名。
   第一节打击刑事犯罪
  审查批捕
  1991年后,县内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呈“三多”特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团伙作案增多,青少年犯罪增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1991—200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2572人。经审查,2425人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准确率100%。
  审查起诉
  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提请抗诉工作,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1991一200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1599件2553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起诉1296件2064人移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76件160人,审查起诉准确率100%。
   技术侦查检察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共进行法医活体检验3388件,尸体检验265具/件,出具检验报告3653份;送上级检察院检验16件;为院内侦查监督、公诉科审查法医鉴定结论73件;进行保险理赔鉴定21件。
   第二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控告申诉检察
  1991-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长接待日和检察长预约接待日、推行首访首办责任制、署名举报反馈和署名举报奖励、开展举报宣传等形式,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13件 (来信1219件,来访194件),其中控告检举1215件,申诉158件,其他40件。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处理原则,检察院自行初查378件,直接答复信访群众119件,转有关单位878件,存查38件。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
  1991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立案8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7件,占87.5%,查获犯罪金额16.9万元。1993年,经济犯罪出现新特点:偷税、假冒商标犯罪严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增多;贪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私设账户贪污存款利息,利用交换会计科目、利用发票或故意乱账贪污公款,私分国有财产等经济犯罪时有发生。1994年,重点查处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简称”三机关一部门”)的经济犯罪,立案6件7人,其中万元以上3件,涉案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3人。1995年,重点查处有基建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追缴赃款赃物20多万元。1996年,重点查处林区和林业管理部门。2001年,查处重点为经济管理部门,立案8件,其中贪污4件,挪用3件,私分国有资产1件;涉及科级干部3件3人。2002一2003年,查处重点为“三机关一部门”,立案24件,其中“三机关一部门”案件14件,涉案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4人,收缴赃款入库235万余元。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93件100人,其中贪污案件56件63人贿赂案件13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19件19人,偷抗税案件1件1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件1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件2件2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分别作出起诉、不起诉(1997年前为免诉)、撤案的决定。在立案侦查的17件案件中,逮捕犯罪嫌疑人20人。侦查终结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38件39人,免诉23件28人,不起诉17件18人,撤案20件21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8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 典型案例
  方某受贿案1996年1月,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五指峰林场方某受贿案。查实方某在1988一1995年期间,利用其掌握公路、桥梁等工程的设计预算权、发包权、施工决定权、验收权、结算权以及工程预借款的审批权,为工程承包人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先后索取和收受9名工程承包人的钱物35次,受贿金额7.20万元。案件起诉法院后,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某挪用公款案
  2002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大坑邮政所刘某挪用公款案。查实刘某在2001年1月至1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单联填写收多报少、收入不报账、偷支储户存款等手段,挪用公款11次,计人民币40.62万元,主要用于赌博活动。案发后,除检察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外,刘某仍有22.47万元无力归还,给县邮政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起诉法院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1一2003全县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一览
  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查办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3件100人。立案查处35件40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6人,非法拘禁案5件6人,刑讯逼供案3件4人,诬告陷害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13件14人,滥用职权案1件2人,非法搜查案5件5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2件1人。办案中,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案件终结后,依法起诉4件5人,免诉6件9人,不起诉5件6人,撤案20件21人。起诉案件中,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件4人,判处免予刑事处分1件1人。
   职务犯罪预防
  1991一2003年,按照《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专门预防、内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时利用板报宣传、法律咨询、媒体披露、办案宣传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坚持每查办一件职务犯罪案件,都与发案单位共同剖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根据县内的实际,重点做好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重点工程预防等工作。2000一2003年,在经贸、金融、税务、建筑等系统15个单位成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对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工作。2003年8月,成立由县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遂川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科具体承担。
  第三节诉讼监督
  立案监督
  1997一2003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1件69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5份,其中经审查对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22份,公安机关依法立案35件4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公安机关依法纠正8件。同时,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院内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报告检察长决定立案8件12人。
   侦查监督
  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上述部门发生的错、漏案,刑讯逼供、诱供和其他违法行为予以纠正。1991一2003年,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提请的逮捕案件,经审查不批准逮捕57件140人,追捕75人;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予起诉75件104人,免予起诉114件169人;公安机关和院内自侦部门未报而应起诉的,决定起诉17人。
   刑事审判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1991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均指派公诉人岀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中有不符合法律审判程序的,适时向审判长提出“纠正违法”建议。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和量刑畸轻畸重案件,及时履行法律手续,依法提请抗诉8件20人,上级法院改判1件2人。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主要方式是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1991一2003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件,立案50件,依法建议提请抗诉39件,法院改判14件。针对当事人对法律有误解或证据确实不足的案件,通过做当事人的工作,息诉31件。
   刑罚执行监督
  1991一2001年,县检察院在看守所实行法定工作日驻所检察。2002年1月起,坚持每日驻所检察,及时掌握监管情况,落实监管改造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打骂人犯等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建立一志(看守所检察工作日志)、九表(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收押人犯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释放变更强制措施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羁押人犯超期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执行刑事判决、裁定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看守所管理教育活动违法情况登记表,检察发现人犯在看守所犯罪、立功情况处理登记表,受理看守所在押人犯及其家属控告、申诉登记表,检察发现看守所重大问题报告表)。不定期对人犯进行形势、法制、前途、认罪伏法教育。1991一2003年,在驻所检察中,提出执法检察建议309条,提出安全防范建议198条,发现事故隐患129起,发现违禁物品9件,预防制止人犯行凶、自杀33起,预防制止脱逃3起,预防制止绝食3起;受案初查自侦案件15件,办理罪犯在狱中又犯罪案件10件,办理申诉案件4件(2002年以后申诉案件由控申部门办理)。
  县人民检察院每年派人对依法判处管制、假释、缓刑、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人回访考察,督促基层治保组织对罪犯就地监督改造。1991一2003年,共对809人进行回访考察,其中对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建议执行机关予以收监执行2人。
  第四章审判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1991年,内设刑事、民事、经济、告诉申诉、行政审判、执行庭、法医检查室、办公室8个职能机构及大汾、左安、草林、衙前、雩田等5所人民法庭。1995年7月27日,设立泉江人民法庭,1999年2月,该法庭撤销。1999年7月,将大汾、左安法庭与草林法庭合署办公,仍保留大汾、左安法庭牌子,案件管辖范围不变。2003年2月,将雩田、衙前法庭合署,成立雩田衙前巡回法庭,仍保留雩田、衙前法庭牌子,案件管辖范围不变。2003年,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职能机构。有法官和工作人员51人。
  第一节刑事审判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991一2003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37件,判处人犯201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83人,重刑率占19%。
  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审理严打三类刑事案件106件(重大盗窃11件16人,抢劫28件50人,寻衅滋事27件50人,聚众斗殴12件27人,故意伤害重伤11件11人,强奸及奸淫幼女10件12人,猥亵儿童1件1人,爆炸1件2人,敲诈勒索1件2人,非法持有假币1件1人,拐卖妇女1件1人),判处人犯175人(十年以上2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43人,五年以下107人,拘役2人,有期徒刑缓刑1人)。为壮大“严打”声威,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先后召开公开宣判执行大会4场,宣判罪犯44人,协助中院处决死刑犯8人。旁听干部、学生、群众9万余人次。2003年,县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89件,审结188件(其中公诉174件,自诉14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1.8%和15.3%。共判处人犯249人,比上年增加66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3人,拘役、单处罚金、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免予刑事处分31人。在审结的174件公诉案件中,盗窃案39件,交通肇事案22件,故意伤害案19件,抢劫案18件,寻衅滋事案17件,诈骗案9件,失火案7件,聚众斗殴、贪污案各4件,挪用公款、盗伐林木案各3件,过失致人死亡、投放危险物质、强奸、收购赃物、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非法收购盗伐林木、妨害公务案各2件,非法拘禁、组织淫秽表演、持有假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猥亵儿童、包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滥伐林木、受贿、放火、职务侵占、重大责任事故案各1件。在审结的14件自诉案件中,故意伤害案11件,侮辱案3件。
  典型案件
  叶某扰乱社会秩序案罪犯叶某,禾源乡人,个体医也叶犯为牟取暴利,竟无视国家法律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购置摘取节育环工具,非法为妇女取环。1986年2月至1990年10月,叶犯在瑶厦、珠田、草林、南江、左安等5个乡,借医治痔疮为名,先后为32名育龄妇女私自取环,从中牟利763.10元,造成15名妇女计划外生育,9名妇女再怀孕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干扰了计划生育工作秩序,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1991年5月14日,县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判处人犯一览
  第二节民事审判
  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事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县人民法院出现民事、经济审判高峰期。1991一200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5815件,年均审结581.5件。1992一1998年共审理经济案件3803件,年均543.3件,是1991年的3.3倍;1999年后有所下降,1999一2002年共审结1143件,年均审结285.8件,是1991年的1.7倍。
  审结的民事案件主要有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债务三大类。1997一2002年,审结婚姻家庭案859件,损害赔偿案875件,债务案1256件,其他506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4.6%.25%,35.9%和14.5%。经济案件大部分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以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为主,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农村承包合同、劳务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纠纷相继出现。1998一2002年,审结买卖合同纠纷556件,借款合同纠纷789件,其他合同纠纷299件,分别占经济案件总数的33.8%、48%、18.2%。1999年始受理企业破产案,至2003年,共审结县缫丝厂、县印刷厂、县机械厂、县造纸厂、遂乐啤酒厂等5个企业破产案。
  2003年,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撤销经济庭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其管辖案件与民事审判第一庭作了相应的调整。当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63件。其案件类型:①婚姻家庭134件,其中离婚109件,解除非法同居7件,婚约财产纠纷4件,抚养1件,扶养费3件,监护权纠纷1件,赡养9件。②继承1件。③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40件,其中财产权属纠纷12件,财产损害赔偿13件,宅基地纠纷6件,相邻关系7件,其他2件。④人身权纠纷108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4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3件,其他人身损害赔偿76件,名誉权和其他人身权5件。⑤特殊侵权纠纷8件,其中雇员受害赔偿2件,雇佣人损害赔偿4件,动物致人损害赔偿2件。⑥不当得利1件。⑦无因管理1件。⑧M用特别程序11件,其中破产2件,支付令9件。同纠纷359件,其中买卖合同190件泯间借贷和其他借款合同116件,借用合同2件,租赁合同19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件,承揽合同4件,运输合同3件,委托合同3件,行纪合同1件,保险合同2件,经营合同3件,劳动合同2件,劳务合同5件,其他1件。 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时,注重贯彻调解原则,不轻率下判,始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慎重处理易于激化的矛盾。2000一2003年泯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51.8%。在经济审判中,不断增强“服务经济”意识,重点为县域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1991年,审理涉企案件46件,审结标的67万余元。其中办案人员到江苏、安徽、湖北、海南、深圳等省市执行5起购销合同拖欠货款案,为县林业公司、五指峰林场、胶合板厂、火柴厂等企业追回货款40余万元。1993年,为县造纸厂清理“三角债”,挽回损失45万元。1998年,为秀州有限公司清收县外债权110余万元。1999年,审理涉企案件109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80万元,清收县外债权160.80万元,审结金融借贷案件122件,收回银行贷款63.5万元。2003年,审理涉企案件150件,解决诉争标的427.2万元。
  第三节行政审判
  1990年5月,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1991年4月,受理首例公民不服乡政府矿产资源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此后,行政案件逐年有所增加。1991年受理4件。2003年增至23件,其中土地6件,公安4件,地矿1件,工商2件,税务2件冰利1件,乡镇政府4件,其他3件。类别为行政处罚7件,行政裁决6件,强制措施2件,行政补偿2件,履行法定职责3件,其他3件。结案方式为判决9件(维持5件,撤销4件),裁定撤诉7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7件。
  1991一2003年,共受理行政诉讼176件。案件类型由当初的矿产、土地、林业、治安案件,逐步涉及广播电视、烟草、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城建、房地产权登记、企业经营权、农村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案件。其中土地行政争议案件所占比例始终处于首位,13年共审理土地行政案件57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32.6%。结案方式呈现出判决结案少,裁定撤诉、不予受理结案多的特点。1991一2003年,判决59件,占案件总数的33.7%,裁定撤诉85件占48.6%,裁定不予受理27件占15.4%,裁定驳回起诉5件占2.3%₀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1991一2003年,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自动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自动履行法定职责而裁定撤诉共6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5.1%。
   第四节审判监督
  1991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再审案件133件,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维持原判决的96件,原判确有错误予以改判18件,调解11件,撤诉8件。
  2000一2003年,县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再审案件6件,经再审全部维持原判。
  2001一2003年,当事人不服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229件,经吉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172件,部分改判45件,全部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
  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院长接待日”制度。2001年,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接待员,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解答法律咨询。1991一2003年,接待来访4006人次,处理来信3780件次,信访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信访涉及的问题以离婚、人身损害赔偿、债务、赡养纠纷为多,请求强制执行及反映执行方面的问题也较多。
   第五节案件执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泯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岀。主要原因有: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有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予协助仮而暗设障碍,支持、怂恿当事人拒不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阻挠干预执行;一些当事人因经营亏损、天灾人祸,经济拮据,导致履行能力差或无履行能力。1999一2003年,全县共执结各类案件2685件,至2003年底尚有未执结案件186件。
  1991年11月,开展突击执行月活动,依法执行一批积案和“老大难”案件。1992年,执结交通稽征非诉行政案件16件,年底开展第二次集中执行月活动,执结各类案件53件,部分执行34件,执行标的11.12万元。1993年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1990年以来未执结的175件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执结87件,部分执行62件,执行标的14.47万元。1995年执结公路、交通、计划生育等非诉行政案件247件。1996年执结584件。1997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全部撤销县人民法院派驻行政机关的执行室,行政非诉案件移交法院执行局或相关法庭执行。1998一2003年,执行涉及计划生育、工商、卫生、防疫、交通、稽征、技术监督、药监、土地管理等非诉行政案件1002件。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14日,统一调配力量,向泉江、雩田等13个乡镇的307件积案实施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47件,部分执行25件,裁定117件,执行标的24.48万元,中止标的163.99万元。
  1998年以前,民事案件执行由各审判业务庭“自审自执”,难度较大的移送执行庭执行。1999年以后,实行审判、执行分离机制,案件统一由执行庭执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2003年,执行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16%。推行“执行例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执行例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集体“会诊”重大复杂执行案件。针对当事人外出逃避债务、被执行人难找的状况,执行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和利用早晚时间开展“假日行动”、“零点行动”进行执行。针对当事人履行能力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
  2002一2003年,发放债权凭证193份,一旦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执行。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适用拘传、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执行案例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被告人梁某,1992年9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1068.82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通知和传唤罪犯梁某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但梁某不予理睬,公然拒绝传唤,拒绝在执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梁某判处缓刑的部分,对犯故意伤害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9个月零10天仍需执行;被告人梁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10天。
  1991-2003年全县各类案件审执结一览
  第五章司法行政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1991年,内设办公室(普法办),辖县公证处和县律师事务所。1997年6月,内设秘书股、法制宣传股(挂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股,辖县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俑9科级行政单位)。2003年,增设律师公证工作股和法律援助股(挂县法律援助中心牌子),保留秘书股、法制宣传股(挂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股,辖县公证处(副科级行政单位)。有工作人员19人。
  1991一1996年,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助理员办理,全县有司法助理员31人(泉江、雩田镇各2人,其余27个乡镇各1人)。1997年6月,成立雩田镇司法所。至1998年12月,全县29个乡镇相继组建司法所。2003年,全县有乡镇司法所23所,人员69人。2000年6月,草林镇以司法所为依托,成立全市首家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同年10月,吉安市委政法委、吉安市综治委、吉安市司法局将草林镇经验在全市推广。2002年11月,全县23个乡镇全部组建司法调解中心。
  1998一2003年,全县乡镇司法所共调处纠纷1717件,宣讲法律626场次,受教育25.60万人次。调处的纠纷以家庭邻里纠纷、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经济借贷纠纷为多。
  第一节普法工作
  普法内容
   “二五”普法时间为1991一1995年。1991年为普法启动阶段,1992年普及《宪法》《国旗法》《国徽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卖淫、嫖娼犯罪分子的决定》。1993年普及《宪法》《宪法修正案》《税收征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4年普及《农业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公务员暂行条例》《江西省国防教育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5年普及《国家赔偿法》《劳动法》《监狱法》《仲裁法》《广告法》。
  ”三五”普法时间为1996一2000年。1996年普及《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修正)》《电力法》。1997年普及《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条例》《行政复议条例》《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1998年普及《行政监察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公路法》《建筑法》和《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1999年普及《宪法修正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土地管理法》《兵役法》《合同法》《教育法》。2000年普及《烟草专卖法》《气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四五”普法时间为2001一2005年。2001年为普法启动阶段,2002年普及《婚姻法》《税收征管法》《药品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红十字会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和《世界贸易法律知识》。2003年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烟草专卖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普法措施
  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县法宣办做好普法教材订购工作,保证人手一册。全县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保证学法时间。县处级领导干部建立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制讲座,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月固定学法日,学习法律知识。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听法制讲座、以会代训、办班培训等方式进行。按行业分系统,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办事。县法宣办每年举办重点法律普及培训班,培训法制宣传骨干,每期100多人。法宣骨干回到各乡镇各单位后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坚持重点普及的法律知识每年一考制度,”三五”普法期间组织5次干部(职工)普法考试。“三五”、“四五”普法期间建立干部学法合格证制度,一人一证,分级管理,记载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2002年12月7日和2003年12月9日,分别组织2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800多人,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98%以上,及格率96%以上。凡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任前要过法律知识考试关,不合格者,不予提拔任用。2003年2批18名拟任副科级干部的人选都以优异成绩通过法律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企业职工普法方式与县直单位基本相同,以法制讲座、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为主,每年坚持重点法律知识测试一次,个人考试成绩张榜公布。
  农村普法实行经常性与专项活动相结合。根据农村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难以集中的特点,普法宣传以好镇为阵地,采取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印发资料、巡回宣传、广播电视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1992年《宪法》颁布10周年,召开庆祝大会,开展街头咨询,向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1994年5月开展“二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倒草林、零田等坏镇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15辆,展出法律宣传图片专栏68幅。1997年采取“法宣办搭台,专业部门唱戏”的做法,由有关单位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图片、发表电视讲话、散发宣传资料等,开展为期3个月的法律宣传活动。法宣办工作人员不定期到乡村进行法制讲座,举办乡村干部普法培训班。2001年开始,每年的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届时,县城与乡镇围绕主题举行法制宣传活动。
  “三五”、“四五”普法期间,把中小学生列为普法教育的主要对象。1996年在中小学校举办95场法制教育报告会。1997年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印发8000余册中小学生法制教材。1998年在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做到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2000年起全县中学、中心小学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每年举办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培训相关业务。2003年,县司法局、教育局对61所中学、中心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进行调整或续聘。
  普法与用法并举,城乡开展依法治理工作。1996年,在盆珠乡新溪村开展依法治村试点,制订村规民约,依法管理村级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然后在20多个村进行推广。1997年,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选择法院、林业、工商等14个司法及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业依法治理示范点,进行执法责任试点工作,规范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及行业内部依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完成后,全县推开行业依法治理。2001年,根据《遂川县“十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选择零田镇、巾石乡为试点,针对部分群众拖欠村提留、乡统筹、农业税费等问题依法进行治理,取得满意效果。2002年,全县23个乡镇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
  第二节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
  1991一2000年,县律师事务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有律师事务所,有5名专职律师,1名内勤。2001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经济鉴定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的精神,律师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成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同年11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一一遂龙律师事务所,有3名专职律师,3名实习律师,3名兼职律师,1名内勤。2002一2003年,有6名专职律师,3名兼职律师,1名内勤。 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民事代理、非诉讼调解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1一2003年,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55家,参与刑事辩护581件,行政、民事代理153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68件,代写法律文书1180份,法律咨询5822人次。
   典型案例
  台胞遗产继承纠纷案:1991年3月4日,台胞林安某在台湾不幸遇车祸身亡,草林镇林白某女士及其弟林云某均属第二《序继承人。1992年,林白某女士由于年愈古稀,委托其弟林云某前去台湾继承林安某的遗产。林云某从台湾回来后,隐瞒遗产继承事宜。林白某女士于是在1998年2月委托律师事务所蒋、周两位律师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查明真相,1998年4月14日作岀一审判决,判令林云某返还林白某女士继承的黄金30.5克、人民币16.82万元,并偿付该款利息。历经7年的台胞遗产纠纷终于解决。
   公证工作
  1993年以前,县公证处只可办理国内公证业务。1993年9月1日,省司法厅批准增设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业务。1999年8月1日,省司法厅批准增设办理涉外(国外)公证业务。1991年有公证员5名,助理公证员1名。2003年有公证员3名。
  公证员坚持真实、合法原则,办理各项公证业务。1991一2003年县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民事公证5137件,国内经济公证16814件,涉港澳台公证301件,涉外公证81件。
   典型案例
  离婚析产证据保全案:2003年6月19日,当事人蒋某(女)抱着一台电脑主机来到遂川县公证处,声称准备起诉离婚,但苦于不清楚丈夫到底有多少财产。她要求将储存在电脑中能够反映夫妻共有财产的电子数据进行复制,并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及时为蒋某依法办理一份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蒋某凭公证书的有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顺利分得属于自己的家庭财产。
   基层法律服务
  1991年全县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3所,法律工作者26人。1998年增加到22所,从业人员65人。2001年后经撤并整顿,至2003年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5所,法律工作者42人。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与律师事务所基本相同,只是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具备律师资格者,不能参与刑事辩护。
  1991—2003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情况一览
  148热线电话
  148是“要司法”的谐音,寓意为寻求法律帮助请找司法行政机关。2000年1月,县司法局148热线电话正式开通,号码为6310148。当年148热线电话共接受电话咨询265次,接待群众来访25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27件。2001年,接受电话咨询268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7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6件。2002年接受电话咨询116次,接待来访44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52件。2003年接受电话咨询123次,接待来访78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74件。
   人民调解
  1991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83个,1995年达到387个,2000年增至418个。2003年因撤乡并村,减至336个。1999年,全县有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2395人,2001年为2295人,2003年为1261人。
  1991一2003年,全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58万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84件697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6件249人,制止群众性械斗6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85人次。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有需要代理的事项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代理费用的公民;二是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三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1991一2003年,法律援助由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承担,以律师承办为主。200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件,其中民事案件74件,刑事案件22件,公证案件3件。
  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截瘫少女:1994年8月14日,不满16岁的梁某(女)在县砂子岭某厂打工,长发卷进机床,致使高位截瘫一级伤残。1998年9月,梁某的母亲来到县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事务所指派蒋、周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谢某、胡某、王某赔偿梁某损失5.31万元。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1年初,吉安晚报刊发题为《谁来救救她》的新闻特写稿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01年5月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作岀二审判决,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此后更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记者纷纷前往遂川调查。2001年5月18日,蒋律师为梁某依法提岀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受理后,进行改判,判令三被告赔偿梁某损失6.8万元。
   第三节司法鉴定
  1991年以来,司法鉴定机构分散于公安、检察、法院内部,成为内设机构。由于鉴定机构的设立缺乏统一标准和严格的管理,机构设置比较混乱;司法鉴定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要求,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司法鉴定的程序不规范,工作随意性较大;多头鉴定,多次鉴定现象普遍存在。1998年,国务院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职能授予司法部。2003年,县司法局依托县人民医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组建遂川循证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面向社会服务,有司法鉴定人员9名。
  第四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
  1996年以前,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1997年8月29日,成立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帮教工作由县公安部门移交县司法局。各乡镇相继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委会成立安置帮教小组,建立安置帮教网络,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询问的形式,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思想教育,使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1998一2003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276人,其中落实责任田218人,回原工作单位安置4人,从事个体经营49人,其他方式安置5人。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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