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县交通局是县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主管县乡交通建设项目、县乡公路养护、交通规费征收、战备保障、渡口安全、交通行业的人事财会和指导乡村公路建设等工作。1993年以前,内设办公室、公路管理科、公路运输管理征费科、渡口安全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下设雩田、泉江、草林、衙前4个交通管理站,路桥工程、交通物资供应、劳动服务3个公司;1994年7月,撤销公路管理科、公路运输管理征费科,恢复公路管理站、公路运输管理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7年6月,调整内设机构,设人事秘书股、计划财务股、综合业务股、渡口管理站。2003年12月,全系统有干部职工119人,其中局机关20人。
吉安市公路局遂川分局1991-2003年3月称吉安地区(市)公路分局遂川公路段,2003年4月更名为吉安市公路局遂川分局,由市公路局垂直管理。负责国道、省道和部分县道公路养护,实施公路改建工程,处理违章,保护路产、路权等工作。1991年,内设政工股、行政股;1993年,增设路政执行室、养护公司、路桥公司;2002年4月,撤销政工股、行政股,改设行政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财务股、路政股、生产技术股。下设仙人井、珠田、汤湖、衙前、丰禄、左安、巾石、网埠、堆子前、楠木等10个道班。2003年12月,有干部职工220人。
路政管理
1991年以来,占用、蚕食公路,在公路边违章建筑等现象时有发生。县交通部门认真贯彻《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强化路政管理。采取行政、法律、技术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手段,逐步形成路政宣传、巡查处治的新型管理体制,确保公路完好畅通。1994年,省财政厅等单位制定公路损坏赔偿标准,依据公路等级和损坏程度,路面每平方米赔偿150-160元;路肩或边沟每米赔偿18-160元;挡土墙、坎每立方米赔偿200-400元;牌柱等标志每块赔偿100-1500元;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公路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1-0.5元。 公路养护、管理
县内国道、省道和部分县道由遂川公路分局负责,养护公路共7条272.4公里。有专业养护职工,坚持每日维护清扫,及时抢修塌方险段。采取中修、大修和改造等方式,提高公路等级和通车能力,确保公路畅通。县、乡公路由地方养护。养护里程从1991年的225.5公里增加到2003年的508.9公里。实行县道县管、乡镇道乡镇管、村道村管三级管理体制。1995年起,县、乡镇公路由县交通部门养护改为由乡镇政府组织养护。县交通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养护责任状,按各乡镇养护里程和路况好坏下拨养路经费。每年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实行奖优罚劣。村组公路由村组负责,以民工建勤,义务投劳等形式进行养护和管理。
运政管理
客运1991年,针对国有客运企业存在私带旅客、私吞票款等行为,在全县开展集中整顿,纠正违规违纪行为。1996年,县政府发布整治客运市场的通告,要求参与客运的单位和私营业主,必须坚持“车进站、人归点”和“三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进站发车、统一定价、统一票证)管理模式。不准超载,不准带危险品上车。县交警、运管部门经常上路巡查,纠正违章行为。1998年,整顿客运市场拉客、抢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同时组织开展客运行业服务竞赛活动,创建文明客运班线。1999年,清理无证、无牌、无照运营行为,继续实行班线审批制度。跨省、区(市)、县的客运班线,由省、区(市)运管部门审批,县内班线由县交通运管部门审批。2000年起,跨县以上班线的客车挂靠县汽运总公司,实行集约化经营;县内班线的客车大部分属个体或联户经营,受县交通运管部门管理。 春运1991年起,每年春节前后各地流动人员增多,客运量增大,全国每年从1月下旬至3月上旬共40天定为春运期。春运期间客运票价上浮10%~30%。县交通运管部门每年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春运宣传,健全规章制度,抓好客车性能检测,保证安全正点运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经常监督检查,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满意。1993年春运期间,运送旅客5.98万人次,1994年6.85万人次,2000年17.2万人次,2003年18.6万人次。 货运1992年,根据省、市运输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全县重点整治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偷窃货物等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和车辆“私挂公”、“公挂私”等行为。1996年,全县加强运力调控和运力结构调整,强化日常监督。货运车辆不准超重超高或超速行驶,违者从严处理。2001年6月,在全县开展货运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货行业,督促危货行业按规定要求组织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车辆管理
1992年5月,交通部下发《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通知。县交通运管部门按“通知”要求,负责全县客货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车主购车后先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后向县交通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或非营运手续。各项手续齐备方可发给《道路运输证》,并实行年审制度。对年审不合格和报停的车辆收回《道路运输证》。1997年起,农用客车纳入客运行业管理,发放农用客车线路牌。2002年4月,农用客车因安全性能较差,取消其客运业务。
公共交通管理
1996年,县城开始有私营三轮摩托车(俗称拐的)营运,1999年起,私营小轿车开始在县内投入营运。2000年起,三轮摩托车由县城发展到乡镇。至2003年末,全县有三轮摩托车406辆,私营小轿车20辆。
为加强出租车(含小轿车、三轮摩托车)的管理,县政府于2000年先后2次召开会议, 确定县交警大队为县内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停止三轮摩托车挂牌办证,清理取缔无牌无照和性能不达标的三轮摩托车。县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出租车管理。要求出租车必须车况良好,设施齐全,标志明显,依法纳税,照章缴费。对严重违章的岀租车辆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证照。
渡口管理
渡口管理由县交通局渡口管理科(站)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渡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经常对渡运安全进行检查。县交通渡管部门及时下拨经费,更新渡船,维修码头和风雨亭。力口强渡工技术培训,对固定渡工定期进行考评发证。教育干群克服侥幸、麻痹思想,严格执行船只破漏、洪水大风、视线不良、超员超载不开船的规定。到2003年,县内渡口连续18年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