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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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4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3
页码: 63-65
摘要: 本节主要记录遂川县1991-2003年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的事业经理。
关键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遂川县

内容

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轮土地承包1998年,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县乡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具体做法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承包的耕地在一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小调整”,调整面积不得超岀耕地面积的20%。以合同形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整顿“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严格控制“机动地”,以前未留“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不留“机动地”;原已预留的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3%~5%以内,其余按公平合理原则分包到户。明确第二轮承包土地30年不变,并以发证形式予以确认。至年底,全县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9161份,发证率92.8%。2001年对未发证的农户进行补发,到2003年底发证率达100%。
  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依法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委托代耕、互换、租赁、入股、抵押等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流转、升值。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较好,一般农户有可靠非农收入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同时推进和完善对“五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水)、果园、茶园、农场、小山塘(水库)使用权的依法租赁、转让和拍卖,有计划地培育一批规模家庭农场、林场、养殖场。至2003年底,全县共流转土地4800公顷,流岀3万户,流入2.6万户。其中转包1200公顷占25%,租赁2000公顷占41.7%,互换267公顷占5.5%,代耕1333公顷占27.8%。 生产经营权放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指令农民种植某种作物,不种某种作物,甚至推广过不宜本地生产或种销不对路的一些品种,妨碍了农民行使生产自主权,使农民蒙受经济损失。90年代中期后,政府不再下达种植计划,而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经营与种植品种完全由农民根据市场行情决定,使农业生产经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侬村出现一些如机耕冰利、植保、防疫、制配种等家庭经营难以解决或不宜一家一户解决的问题。为此,20世纪90年代初期,县政府提出“强化县级、加强乡级、健全村级、延伸组级”的要求,村一级建立经济合作社,乡镇一级建立经济联社;农口单位及供销、金融等部门相互配合,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机方面,平原乡镇在资金、贷款、办证等方面,重点扶助发展机械经营户;水利方面,则采取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的方式,属乡镇、村管的水利工程,由乡镇、村从水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农民投劳维修;植保、防疫、制配种等方面,由政府牵头,农技部门和其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偿服务。雩田镇根据当地商品牛生产发展需要,建立牛种改良站,解决农户养殖配种难问题。通过人工配种,该镇养殖户经济效益提高20%以上。
  为突破农产品销售难的“瓶颈”,县政府把专业市场和民间流通组织列为建设重点。在专业市场方面,先后建立完善县城水果批发市场、西庄鹅鸭市场、雩田赣中南耕牛市场、鱼苗市场、堆子前金橘市场、汤湖茶叶市场、105国道木竹制品市场等11个专业市场;在民间流通组织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县乡相继建立起板鸭、金橘、茶叶、木竹、蚕桑、土纸、畜牧兽医等多个专业协会。如雩田镇先后组建生猪、肉牛、蔬菜三大贩运协会和粮食加工、汽车车棚、苗木花卉、汽车运输等民间流通协会。其中蔬菜贩运协会在南昌、广州、东莞建立蔬菜批发市场。2003年,泉江镇生猪产业协会拥有会员80多户,饲养良种母猪230头,杜洛克公猪8头,肉猪常年存栏在6000头以上。
  至20世纪90年代末,县、乡、村、组四级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在经营管理上,县建有经营管理站,乡镇有农经综合服务站,村有农经服务组,组有农经员;在科技服务上,形成以国家科技推广部门(县科技局、科协、各农口部门技术指导站)为中心,乡镇科技推广服务站为依托、农村科技示范户为骨干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在农机服务上,形成以县农机局为龙头、乡镇农机管理站为骨干、个体农机户为主力的农机服务体系;在农作物良种服务上,建有县种子公司、禾源种子繁育基地、枚江农作物实验场、乡镇种子供应站的服务网络;在畜禽良种繁育、疫病防治等方面也相应建立起配套服务体系。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4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此后,在全县推开。
  税费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减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县税改前税费总额3386万元,亩平负担101.73元,人平负担73.47元;2003年税改后税费总额2190万元,亩平负担65.80元,人均负担47.53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减负35.32%和35.31%。涉农收费、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农村社会更趋稳定。林业经营体制改革林业税费调整1991年以来,先后取消护林防火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竹业发展基金以及乡管费等林业收费项目。2003年4月,全面放开木竹市场后,统一木竹销售基价,木材经营的各种税费由林业工作站在办放行证时一次性代征代收。林业规费每立方米杉木调减6.1元,松杂木调减2.1元,毛竹每百根调减11.6元,间伐材调减9.6元。增值税、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全部在源头代征。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租赁集体(个人)山场造林的个体户、联户增多,并逐步向民营企业发展。2003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可通过竞标拍卖、转让、租赁、承包等方式,引入民营机制,流转林木林地经营使用权,创办林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培育森林后备资源,逐步实现由林业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木竹加工企业或经营大户新造林面积达到133.33公顷(2000亩)以上,个人承包荒山造林3.33公顷(50亩)以上的,林木采伐时享受采伐计划单列,林业税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按规定进行“四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及“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植树绿化的林木,允许其自主采伐,凭县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开具的证明在县内自主销售。至2003年12月,全县已有林森木业公司、秀州公司等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733.33公顷。翔云公司在西部山区租赁山场334公顷创办药材基地。
  木材市场放开2003年4月起,县内打破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一家进山收购的营销体制,取消地方工业用材、重点加工企业用材、切块商品材供材的计划,将木竹经营权下放给林权单位。允许持有林业、工商部门证照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购销木竹。
  木材市场放开后,经销商直接进山购材,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至2003年底,全县有45家木竹经营单位(户)、83家木竹加工企业持证参与木竹营销。公平竞争使经销商得利,林权单位和林农增收。新江乡木材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315元,比改革前每立方米增收115元,全乡林农人均增收98元。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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