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遂川进一步深化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目标逐步推进工业和流通领域的改革;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充经济总量;以大改革、大开放促大发展。与此同时,实行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民主、法制建设力度,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至21世纪初,基本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第一章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轮土地承包1998年,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县乡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具体做法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承包的耕地在一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小调整”,调整面积不得超岀耕地面积的20%。以合同形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整顿“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严格控制“机动地”,以前未留“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不留“机动地”;原已预留的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3%~5%以内,其余按公平合理原则分包到户。明确第二轮承包土地30年不变,并以发证形式予以确认。至年底,全县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9161份,发证率92.8%。2001年对未发证的农户进行补发,到2003年底发证率达100%。
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依法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委托代耕、互换、租赁、入股、抵押等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流转、升值。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较好,一般农户有可靠非农收入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同时推进和完善对“五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水)、果园、茶园、农场、小山塘(水库)使用权的依法租赁、转让和拍卖,有计划地培育一批规模家庭农场、林场、养殖场。至2003年底,全县共流转土地4800公顷,流岀3万户,流入2.6万户。其中转包1200公顷占25%,租赁2000公顷占41.7%,互换267公顷占5.5%,代耕1333公顷占27.8%。 生产经营权放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指令农民种植某种作物,不种某种作物,甚至推广过不宜本地生产或种销不对路的一些品种,妨碍了农民行使生产自主权,使农民蒙受经济损失。90年代中期后,政府不再下达种植计划,而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经营与种植品种完全由农民根据市场行情决定,使农业生产经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侬村出现一些如机耕冰利、植保、防疫、制配种等家庭经营难以解决或不宜一家一户解决的问题。为此,20世纪90年代初期,县政府提出“强化县级、加强乡级、健全村级、延伸组级”的要求,村一级建立经济合作社,乡镇一级建立经济联社;农口单位及供销、金融等部门相互配合,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机方面,平原乡镇在资金、贷款、办证等方面,重点扶助发展机械经营户;水利方面,则采取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的方式,属乡镇、村管的水利工程,由乡镇、村从水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农民投劳维修;植保、防疫、制配种等方面,由政府牵头,农技部门和其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偿服务。雩田镇根据当地商品牛生产发展需要,建立牛种改良站,解决农户养殖配种难问题。通过人工配种,该镇养殖户经济效益提高20%以上。
为突破农产品销售难的“瓶颈”,县政府把专业市场和民间流通组织列为建设重点。在专业市场方面,先后建立完善县城水果批发市场、西庄鹅鸭市场、雩田赣中南耕牛市场、鱼苗市场、堆子前金橘市场、汤湖茶叶市场、105国道木竹制品市场等11个专业市场;在民间流通组织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县乡相继建立起板鸭、金橘、茶叶、木竹、蚕桑、土纸、畜牧兽医等多个专业协会。如雩田镇先后组建生猪、肉牛、蔬菜三大贩运协会和粮食加工、汽车车棚、苗木花卉、汽车运输等民间流通协会。其中蔬菜贩运协会在南昌、广州、东莞建立蔬菜批发市场。2003年,泉江镇生猪产业协会拥有会员80多户,饲养良种母猪230头,杜洛克公猪8头,肉猪常年存栏在6000头以上。
至20世纪90年代末,县、乡、村、组四级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在经营管理上,县建有经营管理站,乡镇有农经综合服务站,村有农经服务组,组有农经员;在科技服务上,形成以国家科技推广部门(县科技局、科协、各农口部门技术指导站)为中心,乡镇科技推广服务站为依托、农村科技示范户为骨干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在农机服务上,形成以县农机局为龙头、乡镇农机管理站为骨干、个体农机户为主力的农机服务体系;在农作物良种服务上,建有县种子公司、禾源种子繁育基地、枚江农作物实验场、乡镇种子供应站的服务网络;在畜禽良种繁育、疫病防治等方面也相应建立起配套服务体系。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4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此后,在全县推开。
税费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减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县税改前税费总额3386万元,亩平负担101.73元,人平负担73.47元;2003年税改后税费总额2190万元,亩平负担65.80元,人均负担47.53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减负35.32%和35.31%。涉农收费、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农村社会更趋稳定。林业经营体制改革林业税费调整1991年以来,先后取消护林防火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竹业发展基金以及乡管费等林业收费项目。2003年4月,全面放开木竹市场后,统一木竹销售基价,木材经营的各种税费由林业工作站在办放行证时一次性代征代收。林业规费每立方米杉木调减6.1元,松杂木调减2.1元,毛竹每百根调减11.6元,间伐材调减9.6元。增值税、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全部在源头代征。 非公有制林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租赁集体(个人)山场造林的个体户、联户增多,并逐步向民营企业发展。2003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可通过竞标拍卖、转让、租赁、承包等方式,引入民营机制,流转林木林地经营使用权,创办林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培育森林后备资源,逐步实现由林业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木竹加工企业或经营大户新造林面积达到133.33公顷(2000亩)以上,个人承包荒山造林3.33公顷(50亩)以上的,林木采伐时享受采伐计划单列,林业税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按规定进行“四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及“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植树绿化的林木,允许其自主采伐,凭县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开具的证明在县内自主销售。至2003年12月,全县已有林森木业公司、秀州公司等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733.33公顷。翔云公司在西部山区租赁山场334公顷创办药材基地。
木材市场放开2003年4月起,县内打破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一家进山收购的营销体制,取消地方工业用材、重点加工企业用材、切块商品材供材的计划,将木竹经营权下放给林权单位。允许持有林业、工商部门证照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购销木竹。
木材市场放开后,经销商直接进山购材,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至2003年底,全县有45家木竹经营单位(户)、83家木竹加工企业持证参与木竹营销。公平竞争使经销商得利,林权单位和林农增收。新江乡木材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315元,比改革前每立方米增收115元,全乡林农人均增收98元。
第二节工业企业体制改革
20世纪90年代后,遂川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逐步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同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重组,迅速发展一大批民营工业企业。至2003年,全县共有各类工业企业3335户,其中,国有企业4户占0.12%,县办大集体企业9户占0.27%,个体经营3168户占94.99%,私营企业154户占4.62%,形成以个体民营经济为主力军的工业经济发展格局。
承包
1988-1990年,县经济委员会所属9家国营工业企业推行以实现利润为中心的首轮承包经营责任制。1991年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期由原来的3年不变,改为长短结合,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的企业承包期一定3年;技改任务重、产品市场难以预测的定为1年。承包内容,由单一上缴利润递增包干,改为盈利企业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递增比例每年3%~8%,超收分成比例4:6,大头归企业;微利企业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成,比例1:9,大头归企业。第二轮承包由原招标承包、个人承包、合股承包改为组织委任,实行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承包,承包班子按合同形式交纳承包风险金。发包方为县财政局和县经济委员会,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效益指标、后劲指标、管理指标和否决指标4类。是年,经委系统所属工业企业除县软罐厂实行目标管理外,其余9个企业(其中县办集体企业2个)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经营引入风险机制,推行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经济责任制,将各项承包指标分解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工效挂钩等。运行一年后,7个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实现利润和上缴利润指标,分别比上年承包基数递增24.3%、10.19%和10.68%。
承包经营存在不少弊端,一是承包基数难以协调:太高承包人不肯接受,太低财政吃亏不答应;二是发包方对承包者的考核不便于操作;三是部分企业负盈不负亏,完成承包指标的,要求兑现合同,没有完成的扣罚难以到位。
租赁
1993年始推行租赁经营。其方式是:企业将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经营权出租,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足租金后取得经营权,盈亏承租方自负。原企业的在岗职工,由承租方全部接收。是年12月,选择经营负债130多万元的县印刷厂作为国有民营租赁经营试点。累计亏损425万元的县纤维板厂也在当年租赁给港商经营。1995年9月,县羽绒厂实行个人租赁经营。1996年3月,遂乐啤酒厂将新厂万吨啤酒生产线租赁给吉安啤酒厂经营,成立吉安啤酒厂第二分厂。1996年12月,县汽拖厂由县机械厂租赁经营。1998年5月,县造纸厂租赁给宜丰县客商经营,组建龙泉造纸有限公司。 实行租赁经营后,盘活了企业的资产存量,承租方按照三资企业的管理办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联产联质联耗计酬的分配形式,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但承租方为追求最大利润,往往让工人超时工作,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致使国有固定资产耗损很大 (拼设备),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容易产生矛盾,企业长远发展缺乏后劲。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1992年,县火柴厂被列为全区推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企业。当年12月挂牌运行,更名为遂川燎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金合计359.05万元,其中国家股317.2万元,占88.3%;法人股22万元,占6.1%;员工股19.85万元,占5.6%。1996年10月,将企业原国家股部分股份有偿转让给职工,个人股增至45.11万元,占11.73%。
1996年,进一步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实施“先出售,后改制”,将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折股出售给企业内部全体职工,把原有国有小企业改造成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新企业。是年7月,县机械厂、县印刷厂、县钩矿(金矿)、县食品总厂、县罐头食品总厂等5家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1月,县裕泉酒厂完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
1997年,遂川贯彻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意见》,组织实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从整体上搞活国有工业企业为目标的“二号强攻行动”,企业通过双置换,重新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双置换”又称“双转变”或“双买断”,即职工通过买断工龄,由单位人置换(转变)为社会人;企业通过职工集体买断资产,退出国有(集体)序列,置换(转变)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年8月,县裕泉酒厂24名职工集体购买企业资产, 组建县裕泉酒业有限公司,在全县率先完成“双置换”的改制工作。随后,县机械厂通过双置换改制组建江西赣兴机械制造厂;县罐头食品总厂改制,分别组建遂川山珍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和遂川龙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县燎原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组建县遂意火柴厂;县印刷厂改制组建县印刷包装厂。6家企业通过改制,组建成7个股份合作制企业,共盘活国有资产2206.3万元,置换882名职工身份。 股份合作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权与使用权分离和政企不分的问题,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合一的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民主监管力度;一些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不合理的集资摊派明显减少,企业负担有所减轻。县燎原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运行一年,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年产火柴10.5万件,实现销售收入39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税金增长16.7%。县机械厂等6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一年共实现产值2437万元,上交税金94.3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38.88%,企业负债率平均下降5.1%。
兼并
1997年5月,浙江绍兴医药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兼并县制药厂,组建江西三越药业有限公司。次年8月,三越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兼并县食品总厂。公司接受被兼并企业全体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全部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漩动资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无形资产等总资产。县制药厂被兼并后,当年扭亏为盈,实现产值576万元,销售收入480万元,上交税金19.7万兀,职工收入大幅提高,扭转了企业效益多年下滑的局面。
破产拍卖
历次工业体制改革(除兼并外),新企业只承担与有效资产相当的债务,原企业在银行借贷时,均用企业资产抵押。这样,新企业虽买断资产,但产权不能落实,在银行贷不到所需资金。另一方面,股份合作制重组,职工并未得到现金置换,买断原有企业的股金,只不过是原企业固定资产量化成货币的一种形式,这种职工身份股权化、企业资产股份化的“两化”改革,使改制后的新企业难以筹集资金,运转不久,大多又再陷困境。
1999年始,对县内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企业,由企业申请,报经政府批准,法院依法审理,实施破产拍卖。实施破产的企业经职工大会讨论,企业申请,报经政府批准,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裁决。其资产经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后,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机构依法操作竞价拍卖。企业拍卖后,按批准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财产分配。依照清偿顺序,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和付清所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及交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等。至2003年,县内先后有5家国有企业申请破产:1999年5月县缫丝厂宣告破产,次年由县茧丝绸总公司收购。2000年12月县印刷厂宣告破产,原厂址拍卖后,用于新建清泉山庄住宅小区。2001年6月县机械厂宣告破产,原厂址拍卖后,用于开发恒福山庄住宅小区。2003年3月县造纸厂宣告破产,当年6月由县众诚纸业有限公司竞拍中标购买。同年10月县遂乐啤酒厂宣告破产,次年1月由江西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竞拍购买。第三节流通领域体制改革
国有商业
承包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有商业系统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商业管理部门将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到商场、门市、柜组和个人,实行工资与销售额、奖金与利润挂钩。承包方可直接向厂方进货。1992年,流通领域全面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和职工利益分配“四放开”,全方位把国有商业经营推向市场。由于非国有经济的蓬勃发展,国有商业市场份额越来越小。是年,国有商业系统实现批零销售3631.84万元,比上年减少85%;上缴税收32.15万元, 比上年减少40%。 国有民营俗称租壳(门市、柜组)卖瓢(库存商品)。1993年1月起,商业系统实行国有民营改制,各公司将门市、柜组和所有库存的商品确定底价,张榜公布,公开竞标租赁和拍卖给职工,中标者当场一次性付清资金,取得经营权。当年,在县食品公司“振兴商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是年底,有28个柜组门店转为国有民营。至次年底,全系统49个商场中有44个实行国有民营,占89.8%,国有民营职工322人,占总数的53.6%,完成商品销售额3228.2万元,在上年同期亏损6.31万元的基础上,扭亏为盈,实现利润6.69万元。国有民营改革打破企业长期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经营者 “八仙过海,各显其能”。1995年,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4334.77万元,比1992年增长16.21%,上缴税金83.02万元,增长61.13%。
租赁1996年起,国有民营改为资产租赁经营。商业大厦、蓝天大楼(一楼)、五交化公司等3家企业,一年的租赁费共达33.8万元,全系统一年租赁费68.8万元。
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商业虽经多次转机换制改革,仍难以走出困境,到1999年底, 全系统负债率高达96.7%,下岗职工达450多人,占全系统总人数的60%以上。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0年10月,县人民政府岀台《关于实施国合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双置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除货币补偿外,还采取资产租赁补偿、内部退养和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方法安置。2001年,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率先在商业系统实行双置换,到2003年底,外贸公司、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商业联合公司也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以上6个企业共置换职工身份530人。次年煤炭公司也实行双置换改革。至此,除五交化公司外,商业系统企业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供销商业
经营方式转换1992年,零售企业推行“四放开”,职工内部自由组合,分别实行定额管理、联销计酬、纯利大包干、定产值、税金、利润等经营管理方式。1994年在生活资料经营企业中推行“社有社营”、“社有自营”,共收回铺底资金47.60万元。1995—1997年实施为农服务的“32353工程”,即在全县建立30所庄稼医院、200个农资供应点、30个公司+农户组织、5个商品生产基地和300个奔小康示范户,以此拓宽服务,扩大经营,抢占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1996-1997年,进一步加大社直企业改革力度,食品饮料厂实行买断经营,车辆修配厂实行资产承包租赁。2000年江南宾馆由内部目标管理转向社会发包。 商品经营与资产经营并举20世纪90年代后,供销社利用自身点多面宽,基础设施广布的优势,由单纯商品经营逐步转向商品经营与资产经营并举。1992-1998年,通过自筹资金和向社会集资等形式,先后兴建水南水果批发市场、江南宾馆、供销大厦、供销社商厦等,新增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900万元,面向社会租赁经营,扩大增收渠道。 产权制度改革2001年8月按照县政府批转的《遂川县供销系统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行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双置换,通过一次性货币补偿,置换干部、职工身份;第二步调整基层供销社体制,重组社直企业。截至2003年底,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资金1609万元,置换职工身份773名,占全系统职工的75%,偿还债务931万元。改制后的基层供销社,实行资产管理与业务经营并举。2003年,全系统实现盈利0.5万元,扭转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连年亏损的局面。
粮食
经营体制改革1994年9月,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实行政策性业务、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即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开进行核算,政策性粮油业务由粮食主管部门委托基层粮管所代理,实行定岗定员定费用包干管理。经营性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粮油公司在办理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开展粮食外购外销、内购外销和粮食深加工业务,有的还兼营副食、百货、五金等其他业务。1997年,在超额完成贸易粮入库的前提下,扭亏为盈,消化政策性亏损挂账129万元。1998年,推行“四分开一完善”(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物账目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改革,撤销县粮油总公司,设立县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公司和粮食批发市场。县粮食局对上述“两司一场”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由粮食收储公司管理,经营企业由经营公司管理,粮食交易由批发市场管理。当年,贯彻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实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式运行和加快企业自身改革)。之后,县粮食局对业务量小的粮管所实行托管和撤并。2000年,上坑、横岭、堆子前、戴家埔、营盘坏等5家基层所委托就近中心粮管所托管。2002年全县撤并9个粮管所,组建13个基层粮油购销公司。 人员分流1992年起,县粮食系统对粮油购销企业实行定岗定员定费用的包干方法,企业人员竞争上岗,并交纳风险金。至2003年底,全系统共精简员工400多人,精简52%。精简的员工自谋职业,企业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代交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除外)。 产权制度改革2001年,粮食系统对部分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至该年底,粮油贸易公司和粮食印刷厂先后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在进行资产评估后实行整体拍卖,企业撤销,职工置换身份。粮油贸易公司置换职工身份24人,粮食印刷厂置换职工身份18人。
物资
政企分开20世纪90年代初,县物资局进行内部机制改革,实行物资管理与经营分开,在局内部组建机电化建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和物资综合开发贸易中心,各公司作为该局的二级法人,自主经营。1992年实现销售收入684万元、利润14万元。由于公司沿袭吃“大锅饭”机制,经营不活,企业陷入困境,至1996年底,累计亏损65万元,国有资产负债率高达98%。1997年6月,县委、县政府撤销县物资局,组建县物资总公司,政企关系进一步理顺,职能得到较大转变。 统分收放物资总公司对国家专营的民用爆炸物品,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对金属、建材、机电等经营项目则改变传统的条块分割专业归口做法,一律采取自选门店、自选项目、自筹资金、自办执照的“四自”经营方式。 人员分流2000年,总公司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职工丢掉“铁饭碗”,对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自谋职业的职工,单位除继续保留人事关系外,还给予一定数量的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当年,下岗分流职工增至38人,占职工总人数的79.2%。
石油
1997年8月,县石油公司制订《关于职工分流(下岗)的实施意见》,进行“四定”(定职、定岗、定员、定责)改革。部门负责人先由职工推荐或自荐,最后由公司领导选任;职工经理论、技术考试后,由部门负责人择优录用。凡未录用的职工实行待岗,发给生活费,或申请内部退养。当年有4名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1人申请停薪留职。次年4月又有16名职工内部退养。2000年1月,企业资金上收集团公司统一运作,上市部分取消法人资格,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2001年,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可自愿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连续工龄每满1年补偿2500元计发,当年有33名职工申请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至该年底,全公司正式职工由1990年的57人减至12人,临时工增至104人。
医药
工效挂钩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1991年后将固定工资制改为效益工资制,职工工资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挂钩,各医药商店在确保完成利润的前提下,足额发放职工标准工资、政策性津贴;浮动工资和奖金则与效益挂钩。
政企分开2002年9月,遂川县医药管理局从县医药公司析岀,县药检所从县卫生局析出,组建吉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川分局,负责对全县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此县医药公司不再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结束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历史。
民营医药兴起2003年5月起,国家放开药品经营,允许社会和民间经济主体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对符合药品经营条件的申办者,不限投资主体、经济成分和地域,经批准允许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至该年底,全县新增个体和股份制零售药店26户,其中县城5户,乡镇21户。医药民营零售企业兴起,打破了长期以来医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局面。国有、民营的平等竞争发展,使药品品种丰富,价格渐趋合理,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第四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以搞活流通为切入口,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县政府制定《关于发展民间流通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决定》,通过兴建专业市场、“农民一条街”,优惠贷款、简化办证程序和提供“绿色通道”等措施,发展和培育农村市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1991—1993年,全县新增农产品贩运人员1.1万人。
1992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的优惠办法》,鼓励县外、境外客商来县经商办企业。1993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继续鼓励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鼓励个人向公有制企业投资参股,兴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人集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部门也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年,全县新增个体工商户1413户,私营企业58户,全县个体私营企业户累计达到7304户,注册资金2165万元,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遂川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从经济结构的“补充”位置,提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来抓。通过工商联手、农商联合、乡企“联姻”等办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上档次、上规模。1995年后,县政府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办企业,鼓励干部职工以辞职和内部退养等方式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许多个体工商户通过承包、租赁、购买、入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商贸流通企业改革。1997年6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决定》,全县开展以主攻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一号强攻行动”,涌现出一批果茶、鹅鸭等种养加工经营大户。1997年后,工业企业转机建制,一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重组,迅速壮大非公有制经济。1998年,全县新增个体工商业1121户,私营企业32户,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6户,50万-100万元的26户。是年,全县个体私营工业产值3.53亿元,占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3.6%,与国有工业经济“并驾齐驱”。进入21世纪后,遂川把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大户,扩充经济总量作为全县经济工作发展的重点。县委、县政府于2000年制定《关于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在巩固县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把重点逐步转向引进外资发展上,实施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以工业园区为主平台,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三主”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引资优惠办法,鼓励招商引资,实施企业评部门,促使机关作风改善;设立办证收费服务中心,实施“一门式”服务;着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一系列亲商、安商、富商政策的实施,招商引资工作连年上台阶。至2003年底,共引进外来企业186家,在这些企业中有香港、台湾地区和澳大利亚、美国等境外企业11家,涌现一批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年上交税金百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2003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上交税金3840万元比1998年增长63%,占当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第五节市场体系建设
日用工业品市场
1992年,取消对彩电、自行车等工业品的专营,所有日用工业品全部放开经营。此后,个体私营业主抓住机遇,积累资本,发展壮大,逐步取代国有集体市场主体。私营的龙城大超市、新大新购物中心、佳新商厦、云海购物城等成了全县最大的消费品购物商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龙城大市场、小工业品市场、云川综合市场等相继建立,消费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随着规模的拓展,平价、特价销售,有奖销售,总经销、连锁经营(统一品牌、门面、进货、价格、管理)、专卖等新的经营方式应运而生。小而专的专卖店,大而全的超市遍及城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商部门加大打假力度,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全县消费品成交额达46549万元,分别比1996年和1991年增长36%和4.63倍。
农副产品市场
20世纪90年代初期,县委、县政府实施一系列搞活流通的优惠政策,撤除关卡、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支持鼓励国营、集体和个体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生猪、家禽、果蔬等货畅其流。同时兴办各类专业市场,1992年建成的雩田耕牛市场、鱼苗市场,成为赣中南耕牛、鱼苗最大集散地。1994年,江南木材市场建成,成为吉安地区最大的木材交易市场。1995年建成西庄鹅鸭市场,日成交在万羽以上;同年建成水南果蔬批发市场, 年批发量达千万吨以上。1997年建成的堆子前金橘市场,成为湘赣两省20多个乡镇金橘销售的最大批发市场,最高年成交达4万多吨。另外还建成汤湖茶叶市场,该市场除交易本地茶叶外,还吸纳堆子前、戴家埔、大坑、井冈山及湖南桂东等地的茶叶进入市场交易,年成交茶叶达179吨。
粮食市场
1991—1992年,县内粮食继续实行合同定购。在新粮上市至全县尚未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期间,关闭粮食市场,并在边境地区的巾石、高坪、堆子前、五斗江和县城设立粮食检查站, 防止粮食外流。对城镇人口用粮实行定额限价供应,计划销售;在农村,由当地粮食部门对产、购、留、销粮食每年一核算,进行丰歉调整,对缺粮农户及因灾减产地区实行计划供应。
1994年底以后,粮食零售市场长年开放,初步形成国有、个体私营多元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流通的粮食市场格局,但对收购市场仍实行有条件放开。1997年,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政策,粮食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 随行就市。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入库之前,仍关闭粮食市场。1998年,按照“管死收购、管住批发、放活零售”的原则,农村粮食收购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承担。当年成立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非国有粮食经营者通过批发交易市场购进粮食经营,粮食市场常年开放。
2000年,早粘稻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2年,国家制定《粮食经营管理条例》,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外,经工商和粮食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主体资格认定,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也可从事粮食收购。一些有收购资格的粮食、板鸭加工企业和个体户,从新粮一上市就上门或设点收购粮食。粮食市场开放后,竞争有序,运作平稳。
生产资料市场
1992年以前钢材、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由计划部门分配,物资、林业部门供应;1993年以后,建材逐步取消计划分配,县先后建起江南木材市场、钢材市场、机电市场。至20世纪90年代末,建材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供求。2003年,投资2500万元兴建龙城商贸城建材机电大市场,经营钢材、水泥、石灰、金属型材、玻璃、木竹板材和机电等,成为全县最大的专业市场。
1992年以前,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由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实行专营,农业系统可以开展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技物结合的有偿服务。这一时期,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基本是由县供销社农资企业垄断。1993年1月地产小化肥放开经营,除供销部门外,农业“三站”(农技站、植保站、经作站)也可以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至1997年,农业“三站”经营的化肥只允许从供销部门进货,价格统一,且不能下伸网点,只能“一乡一照(营业执照)一点”经营。
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资产品尤其是小化肥货源充足。1998年,全县农资供应点增加到210个,凡能通车的村组都有农资供应点。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工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秩序。
房地产市场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房地产开发由政府实施,建房用地为政府征用,补以少量货币或无偿划拨。公产房有的低价出租,有的无偿分配。1989年县房管局设立房地产交易所,但市场交易量极少,房屋私下买卖或租赁等隐形交易活跃,造成国家税费流失。90年代后,县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
1993年始,对城镇土地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是年10月,县土管局设立土地交易所,诞生县内正规的土地交易机构。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以及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市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7年8月5日,县政府出让文献街土地4602.5平方米,收取土地岀让金285万元,由吉安地区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这是外商在县内开发的第一宗地产。1998—1999年,全县开展土地定级估价工作。1998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招标拍卖,当年拍卖草林号镇旧公产房用地1012平方米,最高地价每平方米达1505元。2000年,县政府公开拍卖县城新联路旁西门住宅小区内国有土地34宗,面积2600平方米,收取地价款240万元。这是县内土地拍卖宗数最多的年份。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房地产开发渐兴热潮,县外民营开发商纷纷涌入,吉安市金岸房地产开发公司、江苏振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吉安市高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鼎立建设集团、赣州豪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江西新黄浦房地产公司、金基房地产开发公司、通泰置业有限公司、金利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0多家企业先后参与遂川房地产开发。到2003年底,累计开发房产(交易出售)24.34万平方米。其中较有代表性的项目有县城滨江小区、怡园小区、恒福山庄、盛鑫苑、东路小区和雩田商贸区等。 在房地产开发日益活跃的同时,房地产交易机制也逐步健全。2000年4月成立县乐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1年7月成立县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心,2002年成立县土地招标拍卖领导小组,2003年成立县土地交易中心。同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遂川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其下设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乡镇房管所具体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乡镇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规定房地产交易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乡镇房管所进行。房地产转让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商品房销(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进入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房地产拍卖由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并由其指定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房地产的抵押、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至此,房地产市场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人才市场
1987年,成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县劳动人事局。1997年后,县人才交流中心每年组织教育、卫生、林业等企事业单位到南昌、吉安等地参加人才招聘会。至2003年底全县共组织参加省内外人才招聘会24场次,提供招聘岗位520个。2000年4月,成立县人才市场,隶属县人事劳动局。负责开展人才交流、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政策咨询、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业务。受单位和个人委托,收集、整理、查阅、传递档案、办理调动、出国政审、转正定级等手续,协助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社会保险手续。当年9月,县委、县政府印发《遂川县引进县外人才和用好用活县内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人才市场当年引进3位博士和1位硕士担任县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嗣后,人才市场开设高级人才绿色通道,每年不动编引进高级人才5人以上,动编引进院校本科毕业生20人以上。至2003年底,人才市场共受理人事档案382份,普查登记各类优秀人才163人,提供岗位就业480人。
信息市场
1997年10月23日,遂川县心连心信息服务部挂牌成立(挂靠县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有工作人员6人,这是遂川第_家专业从事信息服务的私营企业。主要开展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地产信息、家政服务、法律咨询、招生培训等中介服务。该所成立后,先后为裕元鞋厂、深圳安子新和关爱家政服务公司等用人单位输送劳务用工4000余名,为县金狮油城、龙城大超市等单位代理招聘人员400多名。2000年4月,县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并于2003年12月并入吉安市就业管理信息网络。至该年底,县劳动力市场办理就业登记1395人次,求职登记10670人次,介绍就业2437人次。
第二章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指令性计划逐步取消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开始改革计划指标体系,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在流通领域,从“八五” (1991-1995年)计划开始逐步缩小计划统配物资范围,减少实物性指标和调配数额。1993年,取消计划内物资分配指标,物资全部由市场调节。在生产领域,至“九五” (1996-2000年)期末,工农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改为指导性计划,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以市场为导向,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中长期计划强化 “九五”计划期间,强化中长期计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在中长期计划编制中,突岀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科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预警,规划生产力布局和重点建设,解决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行政审批简化
2001年10月,对行政审批进行逐项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5项:即项目建议书(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开工报告(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发建设用地指标证、基本建设计划通知书和小汽车报废更新的审批。简化后的基本建设审批由原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开工报告(发放投资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5道程序减至3道,即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开工报告。外商投资项目(指不需国家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基建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
第二节工商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垂直管理
1999年1月1日起,遂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县政府管理转为省工商局垂直管理,其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全部上划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县以下的基层工商所改设为分局,由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是年,全县共设立基层分局12个,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 市场办管脱钩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进行市场办管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办管脱钩后,市场由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履行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2001年10月28日举行市场办管脱钩移交仪式,县工商局共向县政府移交市场30个,总资产845.42万元,移交债务131万元,移交人员9人。
审批手续简化简化
企业前置审批手续: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联审批制度。缩短办照时间:在职权范围内,企业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冲请设立登记的,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冲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本人身份证当日办理登记。为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难问题,改革“先办证,后营业”的传统惯例,实行“先开业,后办证,再完善”的市场准入制。1997年后,县工商部门先后取消合同文本定点印制、合同鉴证、白酒类广告等14项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节物价管理体制改革物价管理主要由直接管理物价转向间接调控物价,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轨。1992年,商业流通领域的价格实行“四放开”,除化肥、农药、棉花等15种商品执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商品价格,由企业按照规定的差率分级定价,废除企业定价申报制度,部分企业还实行柜面议价。
20世纪90年代中期,物价管理改革步伐加快,大部分商品下放给企业自主定价,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政府定价、市场指导价)。县物价部门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严格实行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差价率。对县内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验证。90年代末期,开辟价格听证制度,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物价管理部门都要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方可出台。
1997年起,重点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先后3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9项,降低收费标准31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物价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的制度。
第四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1993年,县政府相继出台《遂川县城镇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的规定》和《遂川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按照“一级垄断、二级归口、三级搞活”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城镇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的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40—70年不等。当年10月31日召开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会,拉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土地从此作为商品开始进入市场流通。
1994年7月9日,首次举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采取投标竞标方式,拍卖砂子岭经济开发区土地40宗,面积1.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86万元。
1995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五荒”拍卖暂行规定》,在全县推行“五荒”使用权的拍卖工作,当年8月21日,在横岭乡大饶村召开全县“五荒”土地拍卖现场会,首次拍卖荒山2.73公顷,收取拍卖款10340X。至1999年底,全县共拍卖“五荒”土地90.59公顷,租赁574.33公顷。1996年,县政府印发《遂川县农村居民建房使用集体土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吉安地区率先进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实现农民建房用地从无偿到有偿的转变。同年,县土地管理局在枚江乡中团村成功进行农村居民建房有偿使用集体土地试卖工作。
第三章财政、金融、保险体制改革
第一节财税体制改革
1994年,依据“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政”的原则,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分级预算管理。将所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别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根据“分税制”的要求,遂川逐步改革完善县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1994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任务、超收分成、歉收分摊、一年一定、自求平衡”的管理体制。超收、歉收部分按“六四”比例由县、乡财政分成、分摊;1995—1996年,实行“划分收支、逐年核定任务、超收分成、歉收分摊、一定三年、自求平衡”的管理体制。屠宰税超收部分按“七三”比例分成,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办法以及农业税、屠宰税的村级征收网络;1997年后,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缴定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不搞分成分摊的“分灶吃饭”管理体制。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运行后,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乡镇培植税源财源、加强征管、增收节支、理财管财的积极性,促进县乡两级财政的较快增长。
20世纪90年代后,实施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机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1996年罚没收入推行银行代收制,对罚没款实行票款分离,杜绝罚没款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1997年首次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编制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当年纳入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达2384.2万元。1998年,完成对县直169个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规范,清理账户404个,划转财政专户资金1865.19万元,设置财政专户6个,按照“一个单位只保留一个支出结算户” 的原则,全县取消账户198个,重新设立(保留)支出结算账户131个,专用账户78个,预算外资金全部实行票款分离。从2000年8月起,分步实行财政统发工资。2001年4月,县设立办证收费服务中心,有收费项目单位派员集中办公,统一使用财政印制的收费收据,实行收费、开票、办证“一门式”服务。是年7月,县政府制定《关于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工作》,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零户统管”,各单位收支通过统管账户,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审批报账。2003年9月,县政府制定《遂川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组建县会计核算中心,对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通过强化财政监管力度,查缺堵漏,增收节流,至2003年,全县201户专户储存金额达5343万元。全县可用财力达到14865.7万元,比1990年增长6.56倍。
第二节金融体制改革
1994年,国家组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遂川相应成立遂川支行(挂靠农业银行)。1996年9月信用联社与县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行业监管归口县人民银行。次年3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遂川县支行从县农业银行析出,人财物剥离。至此,全县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真正分开,各专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1997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直接监管职能。同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对县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1998年,国家决定将城市信用社归口农村信用社管理。2000年,县城市信用社并入县农村信用联社。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打破原行政体制,撤销各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的9个分行,江西、湖南、湖北并入武汉分行,吉安市仍保留中心支行名称,遂川县仍保留支行。1998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遂川支行(简称县人民银行)与自办的金店脱钩。 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稳定,2003年12月18日筹建遂川县银监办事处,作为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次年6月正式挂牌运作。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经营体制,金融系统精简机构,改革用工制度,收缩网点,减员增效。2001-2003年,县工商银行撤并储蓄网点7个,内设机构由原7个职能股室减为2部1室1分理处,25名员工置换身份自谋职业,其余31人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1999-2003年,县建设银行撤并基层储蓄机构5个,仅保留2个。2003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有关精神,合并建行储蓄所和支行储蓄专柜,县建设银行成为网点型机构,18名员工均实行劳动用工代理制。2002-2003年,中国银行遂川支行撤并营业网点3个,撤并50%ₒ至2003年底,员工由42人减至36人,其中正式职工21人,非正式职工15人(储蓄代办员12人、临时工3人)。2000—2003年,县农业银行先后撤销营业机构16个,减员40人.其中内部退养38人,通过补偿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人。
第三节保险体制改革
1996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体制改革,实行财险、寿险分业经营。遂川县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遂川支公司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中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营业部(后易名支公司)。各公司加大用工制度改革力度,增加临时用工。同年,县寿险公司招聘首批营销员26人,以后每年分期分批招聘营销员。至2003年底,公司共有员工161人,其中在编干部8人,临时工、营销员153人。从1996年起,县财险公司也逐年增加临时用工,至2003年止,共有员工39人,其中在编干部11人,临时工16人,营销员12人。
2002年8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遂川县营销服务部成立,成为县内首家境外保险机构,形成境内外保险业竞相发展的多元格局。
第四章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党政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1997年6月.2002年9月,县委、县政府先后两次印发《遂川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以定部门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方案)为中心内容的机构改革。同时,调整部门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机构
县委机构改革1997年机构改革,调整、撤并职能交叉重叠和业务相近的机构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直属机关工委与组织部合署办公;保密局、政策研究室、机要局、台湾工作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并入县委办;老干局归口组织部,信访办归口县委办。经过改革与调整,县委共设5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13个精简62%。
2002年机构改革:知识分子工作办、组织员办、村建办并入组织部;精神文明办、对外宣传办并入宣传部;组建农村工作部。县委工作部门共有6个。
县政府机构改革1997年机构改革:撤销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其职能划归法制局;撤销二轻局组建二轻工业公司;撤销物资局,组建物资总公司;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法制局、外事侨务办、县政府督查室并入县政府办;标准计量局更名技术监督局,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与县政府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与招商局和外资办,人事劳动局与编委办,文化局与广播电视局,商业局与外贸局,建设局与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局;档案局转为事业单位,供销社转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改革与调整,县政府共设30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39个精简23%。
2002年机构改革:撤销农村工作办公室,其宏观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县委农工部;撤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文化广播电视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商业局、外贸局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更名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体育局,与教育局合署办公;乡镇企业局更名中小企业管理局,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物价局归口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招商局、外资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二轻工业公司转为事业单位。经过改革与调整,县政府共设22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30个精简27%,比1996年精简43.6%。 撤乡并镇1995年6月.2001年12月,全县先后调整撤并7个乡镇,由原来的30个乡镇减至23个乡镇,减少23%。撤乡并镇后,按一、二、三类乡镇设置机构,配置领导职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详见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
精简人员
1997年机构改革,省确定遂川县直行政编制604个(不含政法系统),比实有797人减少193个,精简24%。2002年9月机构改革,核定县直党政部门行政编制455名,比改革前编制536名减编81名;政法部门专项编制285名,比改革前编制314名减编29名;乡镇行政编制600名,比改革前编制750名减编150名。编制分别在各部门各乡镇的“三定”方案中予以确定,通过各种方法将单位超编人员分流。
辞职1995年,按规定有两种辞职方式,即:辞去单位工作,保留职工身份;辞去公职。辞职后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者由县财政发给扶助金1万~4万元。
内部退休、提前退休1995—1998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可申请内部退休;2002年机关和乡镇干部可申请提前退休。内部退休条件: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工龄满20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工龄满25年。提前退休条件: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退休后享受正常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带薪留职1997年6月,鼓励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带薪留职,在县内从事一、二、三产业开发或推销本县产品。期限2~3年,其编制、户口、工资、职级待遇和行政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基本工资照发。 提前离岗2002年9月,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离岗待休)。办理提前离岗后,职务免除,不占编制,保留原职级待遇,可正常晋升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到办理正常退休。
1995-2003年,全县共分流行政干部和机关工人423人,其中辞职4人,带薪留职7人,提前退休60人,提前离岗352人。 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机构改革后,政府机关与直属企业及所有经济实体彻底脱钩,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1992年起.停止企业升级和评审,下放物资管理权、新产品开发权、新技术推广管理权、技术改造管理权限,凡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自筹资金达到60%,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企业自主安排,不需任何报批。对总投资在300万 ~1000万元的项目,免报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6月,县政府制定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分保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公布的目录涉及县政府36个部门(单位)544项审批事项,其中保留286项,取消258项,取消率为47.4%。
部门职能调整机构改革后,一些机构被精简,各部门职能按“三定”方案进行调整 (详见表2-4-1)ₒ
2002年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划入、增加职能情况一览续表
第二节事业单位改革
2003年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遂川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特别是理顺条块关系); 政事分开,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在人员、经费上与党政机关分开;精简机构。 具体做法,合并相关单位:将乡镇农技站、农机站、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站;土地管理、乡村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站所合并为乡村建设管理站;民政所、乡企办、劳动保障服务站合并为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调整乡镇站所管理体制:计生服务所、水土保持站、文化广播电视站、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县业务主管部门为辅;林业工作站、乡村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县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 改革前全县有乡镇事业单位254个(不含中小学、乡镇卫生院)1084人,平均每个乡镇有事业单位11.5个49.3人。改革后,一、二类乡镇设7个站(所),三类乡镇设6个站(所),全县共设159个,比改革前减少95个,精简37.4%;一、二类乡镇财政供养40人以内,三类乡镇35人以内,计910人以内,比改革前减少174人,精简19.7%。
第三节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7年6月,县委、县政府印发《遂川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培训、交流、退休、辞职、辞退、纪律、回避、申诉、控告、管理、监督等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县29个乡镇和3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6个合署办公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党史办、文联等党群机关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县档案局、招商局等列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上述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列为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机关、单位的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符合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的,通过考试、考核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党务部门称党的机关工作者)。全县共有876人(其中县政府工作部门542人、乡镇政府334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79人过渡为党的机关工作者.245人过渡为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1993年始,每年在干部年度考核时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乡镇参评人员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代表;县直单位参评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及综合评价,测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民主测评和推荐结果分别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1999年4月始,凡拟提任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方式主要为下发文件、电视公示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公示期为7天。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全县共公示拟提任干部279人,其中2人因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后被取消拟任职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
1999年4月,县委印发《关于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实施办法》,规定除按党章、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应选举产生或应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级干部外,凡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命,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职务。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全县共试用科级干部188人,其中有2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试用职务。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
1999年8-10月,第一次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7名副科级干部(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政协综合办副主任、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团县委副书记、县总工会副主席各1名)。程序为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选拔的职位、条件、程序、参选者的成绩和选拔结果全部公开。干部公平竞争,公开接受监督。这次公开选拔共有323名干部报名参加,选拔的7名副科级干部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28.4岁,最年轻的22岁。2000年12月第二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 (县委党校副校长、县人大行政办副主任、县经贸委副主任、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县招商局副局长、县供销社副主任各1名),有232名干部参与竞争。
科级以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2000年12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印发《关于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推行科级以下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实施范围为县直单位的中层干部,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普法测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在单位或系统内公开竞争并接受监督。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15个县直单位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科级后备干部“2+1”帮培制
2001年,县委组织部制订《科级后备干部“2+1”帮培制度暂行规定》,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单位党组织推荐等3种方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定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并反馈给单位党组织,由单位党组织对每名科级后备干部确定2名科级干部作为帮培人。2001—2003年通过“2+1”方式帮培科级后备干部205人。
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2003年6月,县委下发《关于认定和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的14条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明确调整程序和诫勉、交流、改任、待岗、辞职、免职、降职、病休等8种调整方式。2003年共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8名。
事业单位聘用制
1998年7月,在全县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竞争、契约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合同聘用制。聘用对象是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布工作岗位、聘用条件后,在双向选择、领导推荐、个人自荐、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受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3年,考核合格续聘,不合格者低聘或不聘。
国有企业干部聘任制、用工自主制
1993年4月18日,县政府批转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企业人事管理权和用工权。从当年起,国有企业在定员淀编淀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干部聘任制,除企业正职由组织人事部门委任外,副职以下干部均实行聘任制,打破干部与职工身份界限,优胜劣汰。企业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报主管部门备案,县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职工的调动,由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研究确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部门办理流动手续。
劳动合同制
1995年9月,县政府印发《遂川县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工人、合同制工、大集体工等各种身份,统称企业职工;企业有权确定内部机构和编制定员,依法招收、转移、解聘或辞退职工。至1996年底,全县有124家企业9578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四节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1993年,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改革后国家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工资,工勤人员实行工人工资。在职级工资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部分,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级别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水平高低和责任大小,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差别以及实际工作量所取得效益的大小。为奖优罚劣,在正常晋级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2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不称职或问题严重的不升或降级。机关公务员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年优秀的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机关事业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按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计发。当年全县共有7747人参加了工资改革。
企业工资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合商业企业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的“四放开”制度改革。在国有工业企业推行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的“三项制度”改革,砸碎铁工资,打破平均主义。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在相继推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后,分配形式更具灵活多样,国有工商企业在具体分配形式上大致有“双态”工资制(把政策性补贴作为静态与出勤挂钩分配,把基本工资和奖金作为动态与劳动挂钩分配)、岗位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百元销售额含量工资制、推销人员销售费用总包干制等。1996年,开展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年薪谈判工资试点。1995年后,企业工资实行市场价位指导,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当年县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元/人月,随后,逐步提高。至2003年,县内最低工资标准为270元/人月。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元经济的发展,分配制度加快向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发展,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资本(股金)、技术、品牌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重逐渐增大,还出现入干股、参暗股分红的现象。国家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缩小贫富差异。
第五节民主建设实行重大决策民主协商机制县委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组织专门班子先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其他几套班子意见,建立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前征询制度。尤其对一些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专家建议,听取群众及各方面意见,再提交县四套班子集体研究,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1999年,按照《遂川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县地税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局、计生委、教育局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较多的6个部门开展试点,将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群众公开。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在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全面推行以政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为重点的政务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都予以公开。政府部门在办公楼院内,乡镇机关在机关院内和坏镇醒目地方建立政务公开栏。县政府先后在泉江大桥南端和县城广场建立政务公开百米长廊,将全县52个县直单位的工作职能、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全面公开,被群众称之为“明白墙”;土管、交通、建设部门将土地拍卖、工程招投标事项在电视、报刊上公开;机关干部职工佩戴胸卡,办公桌上放置岗位职责牌,公开其姓名、职务、职责。为使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县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经常到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进行督查,各部门单位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印发征求意见表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工商局向社会聘请173名政务公开监督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监督员听取意见。2001年9月,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在遂川召开。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还开展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部门(单位)、下级评上级、科级干部评县级领导的领导干部考核测评工作。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县政府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财政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等都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表决权。2002年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否决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 监督“一府两院”1991年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等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遂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进一步强化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依法监督职责的履行。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重点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制”,县人大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县政府部分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和“两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评代表述职,通过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下达评议意见书、跟踪问效、督促整改等,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20世纪90年代后,县政协通过会议协商、情况通报、对口协商等形式参政议政。县政协委员每年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年一度“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建言献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决策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向县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县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就一府两院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县内国有和集体企业无论是承包、租赁或股份制等经营形式,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厂、车间、班组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才能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民主评议一次企业领导干部,主管部门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1999年5月,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厂务公开实施方案》,推行厂务公开,全县108个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实行厂务公开。主要公开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公开的形式有召开职工代表会、党政工联席会、厂情发布或生产经营形势分析会。召开职工民主议事会,设立厂务公开栏,编辑企业内部简报、黑板报,建立信访接待日、厂长(经理)信箱、举报电话等。通过厂务公开,使职工知厂情、议厂事,增加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1993年,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把村民委员会建设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998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2项,即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政策、工作目标,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务收支情况,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出售和集体基建投资项目的招标,农民负担,宅基地证指标发放,计划生育指标发放及处罚,国家扶持、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重大农事活动,土地、森林、矿产资源开发,村干部任期目标执行情况。村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会议公布、张榜公布和媒体公布。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工作均由党外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全部实行民主选举。当年4月在珠田乡南村村开展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试点,之后,在全县行政村全面铺开。
1999年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四个民主”(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推行直接选举村委会,当年全县进行第四届村委会换届直接选举。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六节法制建设
健全机构
1990年10月县政府设立法制科,承担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清理、备案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随后扩展至政府各行政事业部门、国有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1998年,全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达150人次,为人数最多的年份。是年,乡镇基层法律事务所由1991年的13所增至22所,从业人员由26人增至65人。1997年成立雩田司法所,这是全县首家乡镇司法所,至次年底,全县29个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2000年6月,在草林镇成立全县(全市)首家乡镇司法调解中心。2001年,改革律师事务体制,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变为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至2002年,全县23个乡镇都组建了司法调解中心。2003年,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由1991年的31名司法助理员增至69名专(兼)职人员。1998—2003年,全县乡镇司法所共调处纠纷1717件,年均286件。2000年1月,县司法局“148” (谐音“要司法”)热线电话开通。至2003年共接受电话咨询772次,接待群众来访174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69件,避免经济损失27.46万元。 审判制度改革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以及回避制度。1995年后推行立案与审案、审判与执行、审理与监督的 “三分立”制。改革长期以来的案件庭审方式凌纠问式为控辩式,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居间裁判,既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强化法官依法裁决的地位。1997年, 新《刑法》颁布实施,在审判工作中长期践行的“有罪推定”改“无罪推定”,“疑罪从有”改为“疑罪从无”1998年后,推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行政复议
1990年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后,各行政单位都组建了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但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缺乏了解,案件不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群众对复议工作认识明显提高,复议案件大幅上升,2000-200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33件,其中受理28件,不符合受理范围的5件。在受理的28件中,撤销和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分别为10件和18件,审结率100%。复议内容由初期的以治安拘留处罚、土地纠纷为主,逐渐扩大到山林权属、农业税征收、乡镇统筹、“搭车”收费等。
行政诉讼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遂川把该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畅通“民告官”渠道。1991年4月县法院受理第一起行政诉讼案至2003年间受理行政诉讼案182件,年均14件。诉讼范围从当初以土地、林业、治安等为主,扩展到广播电视、烟草、技术监督、交警管理、劳动教养等多方面。仅2000—2002年,县法院共审理结案54件,其中判决结案16件,裁定不予受理结案的13件, 裁定撤诉结案24件(自动弃讼9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3年间共判处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8件,占判决结案总数的50%。 第五章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教育体制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聘任1992年下学期,衙前、新江、双桥等乡镇小学实行教师聘任制,分层聘任,校长聘任班主任,班主任聘课任老师。随后,聘任制在全县各中小学陆续推行。1999年6月、2003年6月,县政府办分别下发《关于印发遂川县中小学教师职工聘任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批转县教育局〈遂川县中小学教职工聘任方案〉的通知》,对教师聘任提出“合理设岗、双向选择、优胜劣汰、优化组合、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原则。县城、平原大乡镇中小学,不愿应聘的教师由本人写出申请,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修或到边远山区学校任教。落聘的教师,教育局统一安排到边远学校转岗任教,一年后再回原校参加聘任。
选调
为提高人事调动的透明度,1998年后,县城中小学缺编用人采取“打擂台”方式公开选调,由在编在岗的教师个人申请,经文化考试、作课、说课、考核近3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后择优选调。2003年后,“打擂台”范围扩展到雩田镇、珠田乡中心小学等学校。
招聘
2002年始,为解决中小学教师缺编,教育部门直接到江西师大等高等院校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到高中任教。当年招聘本科毕业生26人(其中外县10人)。此后每年都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初中、小学教师。招聘的教师均实行合同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校长竞聘
2002年下学期,泉江小学、巾石中学、大汾中学的校长(副校长)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教师竞选,经个人申请、文化考试、面试、组织考察后择优按干部任免权限予以任命。此后,校长竞岗制在县内其他学校推行。
职称(职务)评聘分开
2002年始,中小学取消职称(职务)聘任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采取“自愿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组织批准、学校自主聘任”的办法,改革以往职称(职务)评聘由人事主管部门分配指标、等额推荐评审,获得职称资格即确认相同职务上岗的惯例,评聘分开充分扩大学校的聘任自主权。
民办高中兴起
2002年,江西泰和人罗昌坚投资创办县内第一所民办高中“遂川三合中学”。2003年海南戚军平、四川吴秦峻、浙江施进良等3人共同投资创办第二所民办高中“遂川唐彩中学”。民办高中的兴起,加大了社会办学的力量,构建起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民办学校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管理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雩田、衙前、大汾、左安、草林等5家中心卫生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由县卫生局对年初下达的行政管理、经济指标、防保任务、医疗质量和财务管理等5大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考核。
股份合作制1995年,堆子前、枚江卫生院推行内部职工参股合作办医试点,职工个人股与国家股平等股权、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年终核算。在试点的基础上,次年新江、五斗江、汤湖、巾石、碧洲、禾源、高坪等卫生院也先后实行内部股份合作制。1999年起,对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5所中心卫生院和大坑、南江卫生院也实行内部股份合作制。 租赁制1995年横岭、双桥、滁洲、七岭、戴家埔、营盘坏、扬芬、黄坑、南江、上坑、大坑、盆珠、珠田、碧洲等14家乡镇卫生院实行租赁制办医,由县卫生局将卫生院租赁给卫生院长经营,承租期上交租金。2001年起,全县28所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租赁制经营,由县卫生局聘任正、副院长,结合卫生院区位条件分三类收取租金:中心卫生院为一类,租金按年末流动资金的6%收取;职工人数中等、效益一般的卫生院为二类,租金按4%收取;职工人数少、设施简陋的卫生院为三类,租金按2%收取。2003年,租金提取改为按院全年业务总收入的1%提取,另按业务总收入的3%提取费用留在医院,用于修缮、添置设备。 通过“三制”改革,全县医疗系统固定资产由1994年的678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4908.85万元,增长6.24倍;全县医疗业务总收入由1994年的1419.6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4817.92万元,增长2.4倍。
人事制度改革
1995年,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岗位竞争、优化组合”的用工制度改革;1998年推行全员聘用制;1999年,对单位未聘用的富余人员采取单位内部停薪留职、单位内部退休、系统内部停岗培训、待聘安置、单位内部转岗分流等5种方法安置。2001年县卫生局制定《遂川县卫生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每年由县卫生局聘任,乡镇卫生院人员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必须参加公开选调考试。同年起,技术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分离制。2003年,首次面向社会招聘,择优录用22名大中专医药院校毕业生进入卫生系统工作。 公费医疗改革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个出一点”的公费医疗改革办法,建立医、患、管、单位四方相互约束机制,公费医疗采取定额指标与超支分摊相结合的办法。1996年起采取“指标到人、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分摊、分段计算、分级管理”的办法执行。1997年9月10日起,离休人员、副县级以上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人员的医药费实行实报实销。2000年起,实行“定点医疗、现金看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指标定额到人、结余留用、超支分摊、分段计算、分级管理”的办法。当年公费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民营医疗机构兴建
2003年,深圳光宝华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在县城兴办光华医院,成为遂川首家民营医疗机构。
第三节住房制度改革
公有住房提租
提租分三步走:1993年4月1日起,公有住房月租每平方米砖混结构0.35元,砖木结构0.30元,简易结构0.25元;第二步在1995年前,上述三类房租分别提高到0.80元、0.65元.0.55元;第三步到2000年,所有公有住房按商品租金计算,实现住房商品化,住房月租每平方米砖混结构2.08元,砖木结构1.98元,简易结构1.88元。在提租的同时,由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基数的3%计发房贴。出租私房,又住公房者不发补贴。集资合作建房
1992-1997年,按照“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岀资合作建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期间,实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99个,住房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1998年7月1日后,根据国家房产改革精神,停止集资合作建房。 公有住房出售
为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鼓励干部、职工买断现有成套公有住房、合作建房。1993年公有住房按新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旧房按重置价每平方米170元价格出售。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出售的公有住宅和合作建房实行新房一次性优惠10%,旧房一次性优惠20%ₒ当年县直5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以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3.05万平方米,盘活存量住房回笼房款1200多万元。至1998年底,全县单位公有房和合作建房由职工个人买断1925套,建筑面积21.85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缴存
从1993年4月起,凡房改范围内的单位及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每月各按不低于上年度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提高1~3个百分点,但最高不得超过15%)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都归个人所有,退休时,全部退还给本人。至2003年底,全县140个单位6200人缴存、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16.73万元,其中发放维修、建房贷款544户1495万元。
廉租住房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3年县房管局开发建成廉租住房58套,总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由困难户提出申请,组织审定,岀榜公布后租给困难户居住。租金标准月均1.5元/平方米。
第四节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7年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下岗职工急剧上升。1998年全县21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2005人,1998—2003年,全县下岗职工达3493人。
1997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国有工业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1998年10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暂行规定》,成立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当年共设立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24个,工作人员70多人,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均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各“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下岗职工台账,为下岗职工办理《下岗职工证》。
1998年后,对下岗职工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电车缝纫工、电工、焊工、厨师、美容美发、电脑操作等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1个月,多的3个月。1998—2003年政府通过各种方法免费培训下岗职工2950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在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遂川采取多种方法拓宽就业渠道。着力引进一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落户工业园区,引导下岗职工在园区企业上岗,至2003年底,工业园区共吸纳下岗职工720人;加快小城镇和专业市场的建设,扩大市场就业容纳量,至2003年底有1200多名下岗职工在商贸流通、饮食服务等行业实现再就业;成立县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县劳动力市场和鼓励兴办民间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输送540名下岗职工到沿海发达地区务工,实现异地再就业;政府为下岗职工购买工作岗位,帮助“4050”(女40岁,男50岁以上中年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县政府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勤岗位以及由财政提供资金形成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4050”人员,政府对安排“4050”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至2003年底,共安排100名“4050”下岗职工再就业;在税费收取、土地使用、证照办理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从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种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共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减征或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税及教育费附加;县劳动就业局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业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和担保服务。至2003年底,全县有2445名下岗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0%。
第五节“三条保障线”实施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暂行规定》,县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与再就业工程同步进行。县成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劳动就业局,由办公室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管理与发放工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采取“三三制”办法筹集,即财政预算安排、企业负担、社会筹集各三分之一。社会筹集的资金来源于三个部分,即从提高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金缴交比例所收取的费用中划出一部分,从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中提取一部分,从每年征收的城市增容费中提取一部分。县设立财政专户,统一收缴。下岗职工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基本生活费,第一年每个下岗职工每月110元,以后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程序,先由下岗职工本人申请,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造册,张榜公布,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发放。1998-2003年,累计为431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88万元。
失业保险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在20世纪90年代初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机制。1995年1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贯彻〈江西省国有企业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县失业保险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险范围进一步拓宽。参保范围、对象1991—1993年,为国有企业及其职工;1994年起,扩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全民合同制职工,党政群机关及其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1999年起,再扩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比例1991—1998年,企业、单位缴纳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1999年起,企业、单位缴纳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1%₀ 享受范围1991—1993年,为宣告破产企业的参保职工、濒临破产依法整顿期间被精简的参保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保职工;1994年起,扩至被企业除名或开除的参保职工;1999年,再扩至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并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救济金标准、期限参保职工失业后,及时到县就业局登记,核发《失业证》,凭证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标准:1991-1993年,以参保职工前两年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计发;1994年起县城每人每月68-85元,乡镇每人每月37~46元;1999年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给,每人每月172.5元。领取期限1991—1998年按工龄计算,1999年起按缴费年限计算,满1年以上发3~24个月。 失业保险实施后,参保单位由1991年的77个,发展到2003年的101个;参保人数由4900人扩大到9462人,征缴保险费由5.48万元增加到98.22万元,1991—2003年累计征缴410万元。享受失业救济金由1994年的13人增至2003年的305人,累计1423人;发放失业救济金由1994年的2100元,增加到23万元,累计发放53万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启动城市低保工作。2000年9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印发遂川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切块到乡镇,列入乡镇财政支出预算。其保障对象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间仍未能重新就业、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以及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居民。办理程序:需要享受低保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书面申请,由其所在地的居委会组织调查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审批机关对受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享受其待遇的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30日内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低保工作启动后,保障面逐年扩大,1999年,全县享受低保对象57户80人,发放低保资金4.64万元,次年增至112户219人,保金12.96万元;2003年,落实“应保尽保”的政策,保障对象达到3067户6178人,保金361.50万元。1999—2003年摞计保障5249户12768人,发放保金543.14万元。第六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93年县政府印发《遂川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鼓励和提倡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凡是奖金发放或效益工资使用达到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起征点的单位,都应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效益好的可以多补一点,经济状况差时,可少补或不补。当年在部分单位试行挂钩办法,职工个人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的50%比例缴交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在发工资时代为扣缴。当年办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单位4个418人。
1995年9月,县政府转发省政府《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养老保险实施对象由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用工形式,覆盖全县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基本养老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年,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进入起步阶段。1997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成立县机关事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实施范围包括机关、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的全民合同制工、大集体工、临时工,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工人及退休、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全员参保单位中的离休人员以及人事档案挂存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1999年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2003年扩大到自谋职业者。
2000年后,国有企业相继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了做好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企业改制财产清算时,优先清偿企业所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解除劳动关系前由企业和职工分别补足拖欠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统筹,个人账户累计计算。对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的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一定的退休金。同时鼓励和提倡职工不间断的缴费到退休年龄为止。至2003年底,全县参保单位200个,其中企业96个,机关事业单位104个,参保人员12845人,享受养老金待遇2820人,年拨付养老金达1784万元,为1991年184万元的9.7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3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当年,成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局。乡镇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村设代办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资金以个人缴交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个人交纳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80%,集体补助不高于20%(纯女户夫妇可略高)。保险金按人立户,记账建档,实行村、乡、县三级负责,基金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统一管理,保费逐级按期收取,集中缴入农业银行专用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一般从60周岁开始,根据交费标准和年限确定数额按季领取。是年3月,在盆珠乡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共有2400人参保,收取保费25147元。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县铺开。1995年,县政府下达农村养老保险任务,列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并制订村干部参保优惠政策。1995—1996年全县参保1.8万人,收取保费350万元,至1997年底,参保人数达2.1万人,投保金额393万元。1998年1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停止收费。至2003年底,全县领取养老金人数260人。
第六章招商引资和友好协作
第一节招商引资
机构
县招商局1992年8月成立县招商引资办公室,为县政府办事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工作人员2人。1997年]月更名为县招商局,与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县利用外资办公室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编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外来企业建档等工作。2002年机构改革定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内设外商项目洽谈股和外商企业管理股。 驻外机构1989年12月设立遂川县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隶属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管理(后隶属招商局)。1994年]月设立驻深圳联络处。1996年2月设立驻北京联络处,同年12月设立驻上海工作处。1997年驻外机构改归县政府办公室管理。1998年后,根据省政府要求,先后撤销驻厦门办事处、驻北京联络处和驻上海工作处,只保留驻深圳联络处。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当地的联系,搜集招商信息,为客商来遂川投资牵线搭桥。
招商政策
优惠办法1992年,县委、县政府首次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的优惠办法》。之后,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适用范围扩大到县外投资者。2003年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主要包括:一、税收优惠。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五年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优惠待遇,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对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以及沿海内迁遂川增加税源的生产加工企业,建成后三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的地方享有部分由政府通过财政贴息或奖励返还给企业;二、用地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投资者分期缴付土地价款;三、规费优惠。凡在县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四、其他方面优惠。对外商及其亲属实行入户优惠政策,县外客商人身权益受特殊保护。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或用工人数50人以上或年纳税10万元以上者,由投资者申请,经县政府批准,挂“遂川县重点企业保护牌”。对大客商、大项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的灵活政策等。奖励办法1999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奖励暂行办法》,对外商年纳税达到一定规模的大户给予小车等实物或现金等奖励。2003年制定《遂川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对引资中介进行奖励:引进县外客商到县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能源(不含水电建设)、旅游景区(点)开发、农业开发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县内外人员,按客商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1%~3%。给予奖励。引进县外客商租赁现有的厂房、设备、设施等(一年以上者)进行生产加工的县内外人员,由受益方按第一年实际获得年租金的10%给予奖励。引进的新建生产经营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在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分别按企业当年缴交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和50%奖给引进单位或个人。
工作措施
项目库建设县成立招商项目库建设办公室,专抓招商项目库建设,由计委牵头,从农业、林业、水电、交通、教育、卫生、城建、旅游、农业开发办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中西部地区投资的优惠政策,对全县可供开发的资源、可供嫁接的企业、可供盘活的资产、可供合作的项目认真筛选论证包装,编印《遂川县招商引资项目册》,并定期更新。2002年包装招商项目109个,2003年包装招商项目98个。 招商方式创新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依靠驻外联络机构提供招商信息,牵线搭桥,“守株待兔”式招商,收效甚微。90年代后期以来,借鉴外地经验,到沿海发达地区召开项目推介会、新闻发布会,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项目洽谈会等形式主动招商。
2002年成立4个招商工作团,由县领导任团长,在上海等地设立7个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名科级领导带队,负责搜集招商信息、联络客商。汤湖镇政府、堆子前镇政府还组建果茶专业招商团。2003年,加大外出招商队伍建设力度,分别在北京、顺德、广州、深圳、厦门、泉州、福州、宁波、温州、杭州、上海和苏州等地设立11个招商工作站。招商队伍严格按照《外出招商管理办法》,从业绩、考勤、经费、奖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优化投资环境建立三个“一个口子”制度(即上项目一个口子服务、检查一个口子把关、收费一个口子管理)。外商办理投资项目的各种证照手续委托县招商局办理;部门单位如要对外商企业进行检查,事前须到招商局申报,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设立县办证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式办事、一站式服务。2000年后,建立部门形象测评制度,每年的6月和12月底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外商、个体私营企业大户和社会各界代表,对县政府各部门和执法、执纪单位进行形象测评,获得前3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在测评中列为后3名的部门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2001年设立县优化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当年受理外商投诉件6件,2002年受理21件,2003年受理25件,县优化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对投诉件均逐一予以办理,办结率达100%。
完善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年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从一般干部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交纳400-1200元不等的责任金,到年终经考核验收,没有完成任务的其责任金转为招商引资发展基金,不予退回;完成任务的,其责任金转入下一年度,并分别按其责任金50%的标准发给奖金。每年9月底尚未完成年度任务75%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岗抓招商,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为使招商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全面推广签约项目跟踪问效责任制,建立重大项目县领导挂点,实行“五包”(包洽谈、包签约、包协调、包资金到位、包开工投产)招商机制。
招商成果
1991年,引进香港金升发展有限公司与县五指峰林场和赣建竹木有限公司合作,合资兴建遂川第_家中外合资企业——江西金泉工艺品有限公司。次年,引进香港客商,创办金川聚脂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西兴泉人造板有限公司2家中外合资企业。1993—1994年,在引进外资嫁接国有工业企业改造中,通过与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瑞典合资,兴建江西裕泉啤酒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县羽绒厂、东林公司通过引资分别开发出水洗羽绒和中密度纤维板等产品。
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在注重引进境外资金的同时,县外资金引进工作也得到快速发展。1996年引进县外资金1711万元,1997年达到4640万元比1992年翻了7番。1998年起,县委决定通过招商引资,重点引进一批带动全局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引进“三板”(木板、竹板、石板)建材、“三宝”(金橘、板鸭、狗牯脑茶)食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项目。与此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带动房地产开发的快速发展,文献街、东路小区等旧城改造和怡园小区、恒福庄园等新区开发以及小水电开发都取得实效。 进入21世纪,招商引资工作由大招商向招大商转变,重点引进大项目、大企业,引资增幅呈跳跃式发展。几年间跨入全市招商引资先进行列。2002年引进项目57个,引进内资、外资分别比上年增长258%和77.2%₀至2003年底,全县共引进外来企业186家,在全市有影响力的外商企业有:江苏三笑集团遂川日化有限公司、江西三越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厂、香港创辉遂川铝业有限公司、江西翔云服装有限公司、吉安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江西金星木业有限公司、遂川新海化工有限公司等。
第二节友好协作
20世纪90年代后,遂川实行“大开放促大发展”的战略,对外友好协作范围由沿海地区为主拓展到全国各地及海外地区,由经济技术为主,向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建环保、工农财贸等各方面发展。1994年,遂川与北京市通县(通州区)结为友好县市,县广播电视局与通县广播电视局结为友好单位,两局互派人员开展管理、技术经验交流。1995年6月,遂川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结为友好县市,并举办“遂川一深圳南山经济发展恳谈会” 。2000年占山东省昌邑市签订《友好县市协议书》,结为友好县市,并举办“昌邑市一遂川县经济恳谈会” 昌邑市利用人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优势,援助遂川建设蚕桑科技示范园,开发金橘饮料产品,建立集林、果、蔬和立体养殖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科技示范园。遂川则发挥木竹等农林土特产资源优势,为昌邑市工业和农业科技项目提供原材料。友好县市 (单位)之间经常沟通信息,浙江桐乡县常年寄来《桐乡通讯》,交流经验、不定期互访。双方重大节日活动及重要经贸、文化交流活动都互邀对方派团参加。1999年12月16日,遂川隆重举行99中国金橘、板鸭之乡经贸洽谈会暨建县1800年纪念活动”,厦门湖里区、深圳南山区等友好县市(单位)应邀前来参加活动,并签订经济合作项目。在对外友好协作中,友好单位对遂川教育事业资助甚巨,先后建起一批希望小学。湖里区捐资30万元兴建禾源三溪希望小学;南山区捐资27.5万元兴建雩田南岛希望小学,还捐赠10万元援建枚江中心完小;上海虹口区教育局捐资30万元兴建上海虹口希望小学等。中央电视台干部职工捐资35万元兴建遂川荧屏小学,后又陆续捐赠价值100余万元的电脑等教学设备,帮助该校改善办学条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荧屏小学已跻身全国模范希望小学行列。
20世纪90年代后期,医疗、教育、农林等部门与外地对口单位友好协作活动增加。1998年,县人民医院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结为友好医院。2000年,该院又与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结为友好医院。新华医院先后为县人民医院免费技术培训6人次,并赠送远程会诊系统]套。二附院免费为该院培训8人次。两院还派专家来县指导施行心脏等高难手术10余例。另外,友好医院之间常年互访,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常年派员到遂川接受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并将县工农兵政府旧址列为该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8年县医院与国际狮子会和澳大利亚霍洛基金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这两个组织先后派专家到县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培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余例。 县委组织部通过友好协作关系,先后选派青年干部4批39人次到协作单位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2000年选派16人到浙江永康市古山镇等8个乡镇挂职锻炼;2001年选派10人赴山东省昌邑市都昌开发区办等5个单位挂职锻炼;2003年选派10人赴浙江长兴县和平镇等9个乡镇挂职锻炼。通过挂职锻炼,攀亲结友,遂川一些乡镇又与挂职单位结为友好乡镇,如新江乡、左安镇与永康市石柱镇、花街镇,草林镇、大汾镇与昌邑市围子镇、宋庄镇,黄坑乡与浙江长兴县煤山镇分别结为友好乡镇。黄坑乡与煤山镇结为友好协作后,按协议煤山镇每年接受黄坑乡2~3名乡村干部到乡镇或企业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黄坑乡为煤山镇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考察、调研等提供方便服务,不少乡镇通过对外协作,外派农民工到友好协作地区务工,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第三节劳务输出
20世纪90年代以后,县政府多次印发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县、乡镇两级成立劳动就业、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县对乡镇下达劳务输出计划,年终按计划进行考核。外出从事劳务的人员到县就业局登记,发给《外出务工许可证》。外出从事劳务3年以上,各方面表现好或有一技之长的,可优先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城镇待业青年参加本县企业招工考试可加50-100分。县职业介绍所、县劳动力市场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劳务输出信息,办理《外出务工许可证》和求职登记,引导和组织劳务输出。90年代中期后,劳务输出范围从广东、浙江、福建沿海地区,逐渐发展到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务工职业从简单的低技术强劳动转向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不少务工人员成长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一些人经过一定的技术、管理、资本积累后在外经商或自主创办企业,先后有上百人回乡创业发展。1991年,张梅生高中毕业后在厦门、深圳等地打工。1995年担任宁波山雄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个人创办宁波市镇海友联车业有限公司,年出口额和创税分别达到1000万美元和300万人民币。2001年张回乡创业,至2003年先后投资2660万和1000万元人民币,创办江西遂川金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遂川众诚纸业有限公司,并与浙江客商共同投资创办江西三友板鸭有限公司和江西福瑞达彩印包装印业有限公司。1991—2003年,全县累计输出劳务418423人次,其中县组织31550人次,乡镇组织2901人次,社会中介组织16425人次,自行外出36754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