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以锌锭冒充银锭骗取银行贷款逾亿元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年鉴2014》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5839
颗粒名称: 全市首例以锌锭冒充银锭骗取银行贷款逾亿元案件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全市首例以锌锭冒充银锭骗取银行贷款逾亿元案件的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锌锭冒充银锭 骗取银行贷款

内容

2010年6月,被告人王中领、林永、王中义、潘新求、周国强、陈鲁白用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新干支行(以下简称“新干工行”)骗取贷款2200万元存入鑫达公司账户,次年5月,以同样的方式向新干工行骗取贷款4000万元。2011年5月,被告人王中领、林永、王中义、潘新求、周国强以同样的方式向上海浦东银行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南昌浦发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存入鑫达公司账户,后又以购买原材料为名与南昌浦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得贷款2000万元。共骗取银行贷款1.02亿元。至2011年11月,鑫达公司还新干工行贷款利息91万元,还南昌浦发银行贷款利息2281.09万元。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多次用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物向银行骗取贷款,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鑫达公司和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中领六年有期徒刑,并处三百万元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十五万元罚金。2013年8月29日,被告人王中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4

《吉安年鉴2014》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记述了2013年度吉安市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农业、工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法制、林业、水利、信息化建设、旅游、交通、邮政、商贸、财政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人物

刘娟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