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科举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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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57
颗粒名称: 附一:科举制度简介
分类号: G529
页数: 2
页码: 36-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科举制度从春秋时期由来到明清科举成为必由之路。
关键词: 吉安市 科举制度 学校

内容

春秋以前,我国是贵族世卿政治,作卿、大夫的都是世袭的。自战国时期开始,国家选拔官吏采取举荐选拔的办法,由皇帝从他认为有才能的人中选用。从隋朝开始,采取“科举制度”,利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隋文帝开皇七年(587),设立“秀才科”,各州每年选送三人,通过考试其中优秀的为秀才;隋炀帝时又建立“进士科”。唐朝考试科目增加,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只有“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的唯一科目)。考试方法有“帖经”(只露出经书内容的某行,把上下文默填出来)、口试、诗赋等(其中诗文较重要)。武则天考阅武艺又开始了武举。宋朝实行弥封卷。王安石时停止诗赋改考经义,叫考生各选《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论语》、《孟子》。元朝规定,“四书”以朱熹的章句集注为主。到了明清时代,命题专用“五经”、“四书”的内容,答卷必须用古人的语气说话,文章要求写“八股文”,写法有一定的规格,字数也有一定的限制。
  科举制度从隋开始,中间经过不断发展、变化,直到清光绪年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为“院试”、“乡试”和“会试”、“殿试”等几级,后三者为正式的科举考试。
  院试以前,还要经过两道考试:即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知府主持的“府试”。县试及格的考府试,府试及格的方有资格参加院试。
  院试由清朝廷任命的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主持,分“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又称岁考)是考试童生的学业,童生经院试中式者,即取得入学资格,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的多少,按各县学额录取。科试(又称科考)是选送已入学的优等士子参加乡试。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举行。
  比院试高一级的考试叫乡试。乡试在省城及南京、北京举行。乡试三年一考,在子、午、卯、酉年举行。(也有因皇帝过生日、登极等庆典加试的叫“恩科”,叫做大比之年。)考期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乡试的主持者称“主考”,主考有正有副,正副主考都由皇帝任命。乡试录取的叫“举人”,乡试考第一的叫做“解元”。
  比乡试高一级的考试叫会试,在乡试的次年(即丑、未、辰、戌年)春天(初定为二月,后改为三月)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地点在北京,由礼部主持。参加会试的是各省的举人,考中的叫贡士(考第一的称“会元”)。贡士经过复试(一般不会有落第的),就可以参加殿试。
  殿试(又称“廷试”)是在会试后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一次考试。考期定在农历四月,在太和殿举行,殿试成绩分三甲:一甲取三人,赐进士及第,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取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取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贡士经过会试及殿试及格的都叫“进士”。
  为了授给新进士官职,殿试后,还有一次“朝考”,按朝考的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然后由皇帝决定分别授予官职。一甲三名在殿试后立即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经朝考后,入翰林院深造的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作主事、中书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散馆”。未被选为庶吉士的其他进士,则授予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科举必由学校,进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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