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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党群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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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法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29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党群工作
分类号:
D267
页数:
15
页码:
459-4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党群工作的基本情况,内容主要介绍了中共机关基层党组织、群众组织、政治思想工作、离、退休人员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等。
关键词:
吉安市
法院
党群工作
内容
第一节 中共机关基层党组织
一、支部委员会
1950年5月1日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成立,当时因党员人数较少,法院党组织与吉安专署共支部。以后随着党员人数增加,1956年1月4日,经中共吉安地委直
属党委会批准,设立中共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1967年2月,因“文化大革命”,党支部停止活动。
1973年1月22日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同年4月24日,经中共井冈山地区直属机关党委批准,恢复中共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1979年4月19日井冈山检察分院恢复,曾一度与中共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党支部,不久后分开。1989年5月8日中级人民法院党总支成立后,支部委员会随之撤销。
二、机关党总支
1989年5月8日,成立中共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总支委员会。至1996年历经两届。
三、机关党委
1996年7月11日,中院机关党委成立。下设10个支部,1997年7月改为8个支部。
第二节 群众组织
一、共青团
1953年下半年,设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支部委员会,其前与吉安专署共支部。1957年7月,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67年2月,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活动。1981年10月
27日,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团员大会,决定成立共青团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同年11月5日,经共青团地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批准确认,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支部正式成立。
二、工会
1988年3月19日,经江西省总工会吉安办事处批准,设立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会。至2000年共有四届。
三、妇女委员会
1989年6月27日,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妇女干警大会,选举产生中级人民法
区妇联批准,正式成立。2001年2月,改名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女委员会。
四、法官协会
1996年3月29日,吉安地区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成立,首任会长分别为吴林诠、孙雅光,秘书长分别为邹节有、钱翠华。
2000年8月,撤地设市,吉安地区法官协会更名为吉安市法官协会。会长为郭兵,秘书长为邹峰阳。女法官协会撤销。
第三节 政治思想工作
党的领导和党对干警的教育,是各项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最重要的保证。政治思想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在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基层组织机关党委、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在党组和中共地(市)委直属机关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教育,以及党员的组织生活等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任务,并对包括行政领导在内的各个党员进行监督。
一、时事教育
中共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各级组织,把传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江西省委和当地党委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增强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召开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的路线和通过的决议、文件都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干警听报告,学文件,座谈讨论,有的还举办短期学习班,理解其精神实质。在重要的历史时期,都要开展重点学习,及时进行时事教育。1954年传达学习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中央政治局确立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党和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8年传达学习中共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1971年冬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政变阴谋的斗争的材料,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1976年冬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的通知》和这个反党集团罪证材料,揭露批判他们的罪行,清查他们的帮派体系以及与他们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1979年初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方针、政策,并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大讨论,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传达学习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还先后学习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和《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1987年冬传达学习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大会制定的“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基本路线。1989年传达学习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学习讨论;传达和学习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1995年10月传达和学习9月25日至28日经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1996年后,每年都要制定干警学习规划。要求认真学习十四大、十五大会议精神,并定目标,给任务,确保学有成效。1998年,中院提出《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实施意见》,在两级法院掀起了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高潮。《意见》要求,着重学习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牢固坚持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着重学习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着重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大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同时,选学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的方式有:党组中心组学习,选派培训学习,单位集中学习,个人在职自学。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做到通读《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每年撰写读书笔记8篇以上。科级干部做到掌握邓小平理论的一系列思想观点、理论精髓、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每年撰写读书笔记6篇以上。其它一般党员干部做到基本了解和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观点,每年撰写读书笔记5篇以上。
二、政治教育
1.“三反”、“五反”时期
1952年1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元旦团拜祝词中号召:“我国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行动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同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的指示。1952年春,在全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这是一次抵制和防止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教育运动,也是一场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政治斗争。干警在学习关于坚决惩办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副书记张子善贪污案等有关材料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思想和工作,揭发检举批判各种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运动开始前,部分干部群众认为:人民法院是“清水衙门”,不会有什么贪污的人和事。运动深入后,也暴露了不少贪赃枉法的现象。如永丰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徐杰,在办理一个抗缴公粮的案件中,得银元120元。泰和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谢贤质和曾寿柏,在办一个案件中,得款(旧币)131000元。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惩治贪污条例》,并于同月21日公布施行。6月13日,政务院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对“五反”(反行贿、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定案处理原则、核实定案工作、退财补税、“三反”退赃等问题作出决定。两级法院在学习贯彻的同时,成立“三反”、“五反”人民法庭,配合全区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三反”、“五反”运动的顺利进行,至1952年夏末结束时,共处理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案件124件。
2.改革旧司法体制时期
解放初期,全区留用的旧司法人员有40余人。旧司法人员中的旧法观点和旧法作风普遍而且严重。其主要表现是:没有革命立场、敌我不分、毫无群众观点,没有劳动人民的阶级感情。在处理案件时,对敌不恨,对劳动人民不热爱。他们常以“未遂”、“初犯”、“职务犯罪”、“年龄轻、老”、“自卫”、“时效已过”等观点来包庇反革命分子,包庇不法资本家,援用旧法开脱资本家的罪责。对工人利益采取漠视态度,工人之间偶而互殴,则认为:“犯罪行为至为明确,应负刑事责任”,并判处劳役。在处理婚姻案件上,违反婚姻法,维护封建的婚姻制度,阻碍妇女解放。对迫害妇女的犯罪分子,则加以宽容,对要求婚姻自由的男女青年,则多方打击。如引用六法全书民法986条:“相奸者,不得结婚”。在判决书上常以“水性杨花”、“色胆包天”、“生性淫荡”等词侮辱妇女。旧法作风还表现为孤立办案,主观臆断,不调查、不研究,以臆想代替事实,坐堂问案,重口供不重证据,刑讯逼供,机械搬用程序,不告不理、告亦不理、理而不决、决而不行,舞文弄墨、陈腔烂调、法言法语等等。针对以上情况,1952年9月至12月,按照上级部署,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司法改革运动,中心内容是:反旧法观点,清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思想和司法作风的残余影响,改革整个司法机构,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组织上、思想上保持人民司法机关的纯洁性。运动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思想动员,端正学习态度。第二步,学习文件,掌握思想武器,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武装头脑。学习的主要文件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7条:“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彭真作的《关于政法工作情况和目前任务》的报告、中央司法部长史良向政务院作的《关于彻底实行司法改革的报告》和人民日报社论《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等。第三步,发动内部检查与发动外部检查相结合,深入发动群众,揭发和批判问题。在运动中全区法院系统暴露了许多问题,如吉安分院旧司法人员胡铭元,在1951年办理一民事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英丹士林布一匹,当事人尚未走出法院大门,就急于和其它旧司法人员争论如何分赃。在承办吉安县董桂枝与赵承轩离婚案时。董桂枝因不愿继续做赵承轩的小老婆,向法院提出离婚。胡铭元因有两个老婆而对董桂枝不愿继续做赵承轩的小老婆,大为不满,认为不够离婚条件,强迫调解,不准离婚。吉安县人民法院旧司法人员王涵礼,在承办吉安县恶霸欧阳东强奸逼死贫农妇女叶冬娇一案,竟归罪于被害人,说:“此案系出于叶冬娇封建意识所致!”第四步,清理司法队伍,进行组织建设。分别不同情况,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对旧法观点、旧法作风严重,不宜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调离司法系统。吉安法院共清理旧司法人员34人,其中吉安分院清除和调离5人。这一运动的开展,提高了司法干警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纯洁了司法队伍,改进了审判作风,密切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反右派”时期
1957年6月至1958年初,吉安法院开展“反右派”运动。在运动的前一个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在党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欢迎群众鸣放,听取群众意见。这时,在中央某些部门召开的座谈会上,有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动进攻,根本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优越性。1957年6月,两级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随即转向反击右派斗争。1958年夏末,“反右派”斗争结束。由于对当时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致使“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吉安法院系统有7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同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对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都作了纠正。
4.反“右倾”时期
1959年8月以后,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在两级法院干部中开展反“右倾”斗争,将一些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提出过不同意见,或对司法工作“大跃进”表示反对和抵制的干部,列为“三反”(反对总路线、反对人民公社、反对大跃进)分子进行错误地批判和处理。吉安法院系统被定为“严重右倾思想”的有3人。1962年,对这些人作了甄别纠正。
5.学习毛主席著作
1964年8月,吉安法院在上级党委统一部署下,掀起了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领导带头学,干部自觉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活学活用,边学边用,学以致用,学习毛主席著作蔚然成风。原吉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正仁,以身作则,精读毛主席著作十多篇,学一篇,写一篇心得笔记,在他的带动下,全院干警学习毛主席著作成为自觉行动。吉水县人民法院采取“三带”的方式进行学习。每个干部随身携带毛主席著作,带学习笔记,带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开展学习活动。在学习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其它各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自的特点,普遍开展了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在此基础上,196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召开全区法院系统学习毛主席著作讲用会,进行交流和总结。会议认为,政治思想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是:(1)以阶级斗争为纲,大学毛主席著作;(2)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首先必须做好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以身作则,言传不如身教;(3)抓活的思想教育,人人做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4)学解放军、学大庆、学大寨,提高思想认识,评功摆好,树先进人物、先进单位,把创“四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纪律作风好、团结互助好)单位和创“五好”(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遵守纪律好、联系群众好)干部为中心的比、学、赶、帮、超活动落到实处。
6.“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至1976年9月,举国上下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煽动群众“砸烂公检法”,使人民法院在组织机构、审判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化大革命”前,两级法院共有司法干警145人。1967年2月法院被砸烂后,除保卫部留用12人外,其余133人被安排到其它部门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吉安法院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司法干警24人,其中被关押5人,被打伤致残及送“集训队”各8人。被打成反革命7人、走资派4人、阶级异己分子1人。正常、健康的政治教育无法开展。
7.“三讲”教育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此后,从省、部级单位开始,自上而下,分级分批,开展了严肃认真的“三讲”教育。1999年底,按照吉安地委的要求,吉安中院作为第一批119个地直单位之一开展了“三讲”教育;2000年,各基层法院也进行了“三讲”教育。“三讲”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来进行。其声势之大、要求之严、影响之广、意义之深属延安整风以来之最。
此次“三讲”教育,吉安中院参加“三讲”教育的领导干部共15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非班子成员8人,分“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顿、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历时2个月。基本做法:(1)抓学习。组织“三讲”教育对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不请假、不会客、不利用学习时间处理公务、不到规定的时间不离开学习场所,进行“全封闭”式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29篇经典文章,边学习边查摆边对照边思考,摘笔记、写体会,自我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2)抓问题。一方面,向干警发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表》,设专线电话、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另一方面,领导班子和个人就1992年以来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身思想作风、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查摆,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只讲问题,不谈成绩,形成“领导班子党性党风剖析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自我剖析材料”,然后对剖析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修改,直到民主测评符合要求为止。(3)抓整改。通过抓好谈心和民主生活会两个环节,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将反映出来的情况归纳整理,把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重点,深入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改正措施,付诸实施。主要成效:切实解决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思想上,消除了思想障碍,澄清了模糊认识,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性,在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实质上有了长足进步。在政治上,进一步坚定了政治立场,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在复杂形势下抵御各种风险、抵御各种消极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在作风上,进一步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了走群众路线的坚定性;发扬了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讲廉洁、树正气,加强了廉政建设;强化了大局意识,强化了机关内部管理。
三、勤政廉政教育
中共在吉安中级人民法院的各级组织,一贯坚持向干警进行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使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早在50年代,就倡导要发扬井冈山革命传统、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树立公正、廉明的法官形象。实行办案与参加劳动生产相结合,经常派员支援农业生产,并就地组织合议庭,审理一般刑、民案件,及时为群众排难解忧。60年代初、中期,勤政廉政教育得到加强。1961年,全区法院贯彻中央颁发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1)如实反映情况;(2)正确执行党的政策;(3)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1)参加劳动;(2)以平等态度待人;(3)办事公道;(4)不搞特殊化;(5)工作同群众商量;(6)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7)按照实际情况办事;(8)提高政治水平。1964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在两级法院开展创“四好”单位、“五好”干部活动。“四好”单位是: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纪律作风好、团结互助好。“五好”干部是: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遵守纪律好、联系群众好。这一时期,还不断组织干警学习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著作,学习雷锋、焦裕禄等先进人物事迹,增强了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以上活动,法院干警保持了优良的工作作风,在群众中树立了很高的威望。
从80年代初期开始,针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不良社会风气,两级人民法院加大了勤政廉政教育的力度。第一,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院干警“八不准”,即:不准主观臆断、不准徇私枉法、不准贪赃枉法、不准请客送礼、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经商谋利、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泄露机密。第二,开展创“十好”干警活动。1983年3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两级法院干警中开展创“十好”干警活动。即:政治思想好、业务学习好、完成任务好、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好、团结互助好、遵守纪律好、拒腐防变好、爱护公物好、清洁卫生好、勤俭治院好。第三,开展创先、立功竞赛活动。1990年以来,两级法院开展:“文明法官”、“先进工作者”、“一、二、三等功”、“劳动模范”、“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评比竞赛活动。每年总结工作时,采取自我总结,群众评议,组织审批的方法,确定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召开表彰大会,颁给奖杯、奖章、荣誉证书和发给物质奖励。成绩特别显著者,晋升一级工资。平时表现则作为晋升职务的参考依据。1999年,吉安两级法院大张旗鼓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活动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树立人民法院权威为目标,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广泛深入地进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宗旨教育,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重点解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形象不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基本标准为:领导班子团结坚强,队伍素质高作风好,廉洁自律实效明显,审判工作成绩突出,法院内部管理严格。“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基本标准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开展这项活动,切实增强了广大审判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了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善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第四,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993年,吉安两级人民法院按照地委、各县(市)委的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年9月,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措施》,各县(市)法院也相应制定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发出公开信和征求意见函,接受广大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审判作风等方面的监督。
以人为本,狠抓教育和整顿。90年代以来,吉安中院抓住队伍建设这根主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1997年,中院印发《全区法院队伍建设纲要》,提出抓好“三基”(基本理论、基本宗旨、基本职能)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抓好制度建设,用规范化管理制约人;抓好机制激励,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抓好表率作用,以模范行为感召人。1998年,两级法院开展轰轰烈烈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1.领导重视、周密布置,整个教育整顿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吉安中级法院郭兵院长为组长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整顿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与分工,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头抓、教育整顿办公室具体督查督办的工作格局。二是思想认识到位。层层传达,层层动员,层层学习,层层发动,提高干警对集中教育整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自我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自觉参与整个活动。三是措施行动到位。制定下发了集中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对集中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验收标准均作了具体的部署。
2.开门整顿、重点整治,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不流于形式。一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疏通公开纳谏渠道。二是向社会各界及有关人士广泛征求意见。两级法院共发出征求意见函312件(中院32件),走访250多个单位(中院走访10余个单位)、64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520余名政协委员、召开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50余次。两级法院院长接待群众来访273次,965人,解决问题364个。三是上街宣传,接受监督。4月4日,中院干警40余人走上街头,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宣传日”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批评意见,散发宣传材料600余份。四是确立重点地区,把问题曾较多的法院作为重点整治单位。对社会反映较大的经济庭、执行庭等热点部门重点予以整治,采取查摆、查纠方式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确立重点整治案件。对1997年以来涉及外省外地当事人的经济、民事纠纷案件和判缓刑的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发现和群众举报有问题的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六是确立重点整治人员。对那些有违纪行为和平时表现不好、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干警作为重点对象加以教育整顿。
3.边整边改,建章立制,取得实效。针对这次整顿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由个别及一般,通过制度来规范干警的行为。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突击检查出勤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上下班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二是修改目标管理制度,取消以往办案定任务、定经济指标以及完成办案任务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目标管理内容,建立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目标管理制。三是向社会推出法院执法责任制(在《井冈山报》刊出),公开法院的执法总体责任和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具体责任,利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一步监督。四是领导干部个人出资买断公费配备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共清理移动电话32部、住宅电话31部,收回资金7万余元。由于活动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三解决、三提高”的良好效果。进一步解决了办案作风拖拉方面的问题,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解决了审判水平不高和办案作风不细的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进一步解决了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特别是地方和部门保护问题,促进了司法公正程度的提高。队伍的廉政勤政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各方面的问题比以往明显减少,获得了社会和上级机关的较高评价。
与此同时,坚持不懈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抵御不良之风侵蚀的能力。近几年来,吉安中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直紧抓不放松,突出拒腐防变。主要做法是:(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与副院长,副院长与所分管的庭室负责人,上下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并在历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制定了较为成熟、切实可行的《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2)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整饬队伍中的不良作风,开展纠风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吃请受礼、违规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等问题。2000年,两级法院拒收礼物折合人民币8.97万元,拒吃请1428人次。(3)全面启动内部廉洁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违法审判案件评查机构,对改判、抗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五类案件进行评查,深入抓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两个办法”的实施。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检查组对中院以贯彻“两个办法”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检查后,对中院廉政建设总体评价为:高度重视,认识明确,真抓实干,措施得力,工作合格。
此外,1997年以来,中院以井冈山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被省高级法院肯定和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江西日报》报道。其基本做法:紧扣井冈山本土特色,狠抓理想信念教育,塑造灵魂,凝聚人心;引进竞争机制,严格科学管理,鼓励争当先进,激励人心;强化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加强内外监督,严格执行制度,纯洁人心;以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陶冶情操,愉悦人心;以情感人,以爱暖人,排忧解难,情暖人心。
通过勤政廉政教育,涌现了不少先进人物,如:永新县人民法院盛治华、吉水县人民法院陈承武,分别在1959年、1985年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和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遂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镜明因秉公执法被罪犯周平报复而牺牲,于1984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吉安中级法院刘秀诚、安福县法院左学道和泰和县法院、吉水县法院、吉安县法院分别被授予1989年全省法院系统廉政建设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称号。永新县法院王跃、尹秋开和泰和县法院唐德林因见义勇为和工作业绩突出分别在1991年、1994年、1998年被省高院荣记一等功。王跃于1997年、1998年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江西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江西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2000年被评为江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泰和县法院、吉水县法院、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分别于1959年、1993年、1994年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全国少年案件审判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以来,两级法院受到最高法院等中央级表彰的先进集体2个,省级表彰的15个(次);干警个人受到中央级表彰的9人(次),省级表彰的40人(次),被记功的57人(次)。
附:《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3日第一版刊载的由记者刘岚采写的报道《井冈杜鹃分外红——吉安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实》一文。
井冈杜鹃分外红
吉安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实
《人民法院报》记者刘岚
是革命烈士殷红鲜血的浸润,井冈山的杜鹃花分外火红;是井冈山革命精神的熏陶,江西省吉安法官的面貌焕然一新。吉安市法院系统近年来努力寻求新形势下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利用得天独厚的条件,充分汲取宝贵的井冈山精神资源养分,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狠抓理想信念教育,塑造灵魂,凝聚人心
1997年,泰和县法院原执行庭庭长尹卫国因赌博开枪杀人,这一事件让全市法院系统蒙上了一层阴影。1998年吉安市中级法院院长郭兵走马上任后,从这起恶性事件中深刻感受强化法官理想信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利用革命圣地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思路渐渐清晰。在争取江西高院、北京高院、上海一中院等法院的支持下,吉安中院挤出资金将原井冈山法官培训中心改造为“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法官们走进了井冈山这个理想信念教育的大课堂,踏着革命前辈走过的山山水水,瞻仰革命圣地的一什一物,坚定了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心,纠正了存在的“共产主义渺茫”,“个人奋斗力量太弱没意义”的错误思想。
引进竞争机制,严格科学管理,鼓励争当先进,激励人心
全市法院学习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从严治军、严格管理的优良传统,从科学管理入手,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解决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的“梗、塞、阻、滞”问题,营造平等竞争、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使大家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尽情展现才能,实现人生价值。一是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机制。做到“一把尺”衡量优劣,杜绝工作中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现象。二是加大人事管理改革力度,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任人惟贤”的用人机制。1998年以来,市中院通过民主推荐、考试考核等程序,先后提拔了21名表现突出的中青年干部。三是立足公正司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及竞赛,尽可能地为大家提供展示和增长才干的机会和舞台。如永丰县法院开展“赛办案水平,赛法官形象”活动;吉州区法院开展“建设案件质量工程与民心满意工程”活动;安福县法院开展“争夺流动红旗”活动等。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四是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弘扬正气。泰和县法院主检法医郑昌堡身患绝症仍忘我工作,中院号召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学习他无私奉献的精神。中院还组织英模报告会,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永新县法院青年法官王跃作“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专场事迹报告,在全市法院形成了“学先进、树形象、比奉献”的良好风气。
强化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加强内外监督,
严格执行制度,纯洁人心
吉安市两级法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我国社会生活正发生广泛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方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必然对法官的思想观念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两级法院大力弘扬井冈山艰苦奋斗精神和“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等严守纪律的优良传统,把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法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课题。中院院长郭兵就“尹卫国事件”亲自撰写《从庭长到死囚》一文,印成小册子发给全市法院要求法官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全市法院还以反腐败大要案的学习材料和《生死抉择》等影片为内容,开展了严肃认真的警示教育活动等,做到了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为畅通外部监督渠道,1998年以来,全市法院向社会各界发送征求意见函5700余份,走访了300余个单位、各级人大代表640余名、政协委员520余位,还聘请了135名司法监督员常年对法院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据江西高院反映,近年来反映吉安法官问题的信件大为减少,控告率几乎为零。
以情感人,以爱暖人,排忧解难,情暖人心
井冈山革命时期官兵一致,军民同心,同志间互相关心、患难相济、生死与共,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深厚的革命情谊。近几年,中院党组以此要求全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以红军时期的这种情怀关心爱护法官,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贯穿在思想政治工作当中,使法官真切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让法官以院为家,一心一意投入工作。安福县法院已故法官左学道的亲属住在吉州区,家庭经济拮据。该院每年专程前去慰问,在得悉其一子一女考上大、中专学校却无钱上学的情况后,该院发动大家捐资近4千元予以帮助。感人心者在乎情。正是两级法院领导真心实意地做法官的贴心人,从而充分赢得了法官的拥戴和信赖。
几年来,融会了井冈精神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恰似一股强劲的东风,给吉安市法院系统各项工作带来了全新的变化,由此也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市直机关工委对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专门到市中院开展了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活动。参加全国婚姻法学会年会的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专家、学者盛赞吉安中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第四节 离、退休人员活动根据邓小平同志1982年7月30日关于废除领导职务终生制的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离退休办法的文件,1983年6月,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歧昆离职休养。2000年底,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干部4人,退休干部19人,退休工人1人。按职级分有副地级干部1人,正县级1人,副县级12人,正、副科级8人,科员、工人各1人。
两级法院领导十分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活动。1991年1月4日,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老院长座谈会,两级法院已经或即将离退休的老院长和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以上的老同志共15人出席会议,省高院副院长郑臣镇、地委政法委、地委老干局的领导到会讲话,要求各级法院要亲近、关心、尊重和照顾老同志,切实保证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不少离、退休人员参加地区老干部活动室和老同志大学开展的各种有益活动。老干部龙吉昌,热心于古钱币鉴赏和研究,撰写出《江西钱币》和《珍稀奇趣》两本专著。1992年,中院设立老干部活动室,购置棋类、扑克、麻将、乒乓球等文娱活动用品,并订购多种报纸和杂志。每年举办一到二次棋类、扑克、麻将、乒乓球或猜谜等比赛活动。在关心和照顾离、退休人员方面,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每逢劳动节、重阳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和春节,都亲自率员慰问,用各种形式把温暖送到离、退休人员家中。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则亲自前往或派员探望,以表关怀。新春佳节,院领导亲自主持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并邀请离、退休人员参加院内团拜等。1992年以来,中院举办了下列活动:(1)1992年5月安排两名退休老干部赴最高法院威海疗养基地疗养。(2)1993年5月安排退休老干部赴北戴河法官培训中心疗养。(3)1993年重阳节,组织全院离退休人员赴文天祥纪念馆及吉安县参观。(4)1994年9月,安排部分退休老干部赴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参观游览。(5)1995年“五·一”劳动节,组织全院离退休人员赴青原山及河东开发区参观游览。(6)1995年重阳节(11月1日)组织全院离退休人员赴河东开发区人民法庭座谈,并参加钓鱼比赛活动。(7)1996年2月8日至9日,中院组织全区离退休老院长及中院老同志参观井冈山火车站、泰和文田开发区、吉安河东开发区、吉安赣江公路大桥等地,了解吉安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8)中院成立老干部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会议,进行政治学习,传达中央和院里文件,提高老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9)2000年,组织老干部参加市科协举办的科技文化展和市文联组织的“叶学龄环保摄影展”,增强老干部的科技文化水平和环保常识。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中院对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视有加。中院党组每年都要召开老干部座谈会,通报本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切实解决老干部生活中的困难。郭兵院长亲自主管老干部工作,使老干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在全院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由于领导重视,使得我院的老干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二是保障所有老干部的“两费”发放,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都及时报销,绝不拖欠;三是坚持老同志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逢年过节与在职干警同等享受非生产性福利待遇;四是建立老干部有病看望制度,一旦老干部因病住院,院领导都要亲自到医院看望,充分体现院里对老干部的关怀;五是保证老干部紧急事和因公因病用车,决不敷衍塞责;六是做到老干部活动经费专款专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节 文化体育活动
“文化大革命”前的法院,文体活动较少,内容也较单调,主要是由秘书室或办公室有目的地组织干警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新闻纪录片或观看重要的歌舞剧演出等。文体设施也只有扑克、象棋、康乐球和一个简易的篮球场。过年过节往往由于人员较少,只能和专署合组球队参加比赛。1973年法院恢复至1979年人员增加后,始组织篮球队,不定期组织邀请赛等活动,文体活动主要在国庆或元旦组织比赛,是典型的节假日活动模式,没有形成群众性规模。
1993年始,中级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两级法院在抓政治业务学习的同时,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达到振奋精神、活跃思想、促进工作的目的。中级法院在成功举办迎接1993年春节文体活动周和元宵游园晚会、舞会后,紧接着组织女干警参加吉安地区妇联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举办的“展我风采”时装表演赛,中级法院队荣获团体优胜奖和4个个人优胜奖。1993年9月24日至28日,吉安中级法院组织两级法院文艺骨干,参加全省首届法院系统文艺调演,荣获团体总分第一。12月份,中级人民法院和泰和县人民法院举办纪念毛泽东诞辰一百周年文艺活动和书法绘画展。中院在地直机关篮球比赛中获得第二名。12月18日,全区法院系统文艺代表队,在吉安地区采茶剧团作了汇报演出,这是全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的首次专场演出。这些活动,受到广泛好评,扩大了法院的社会影响。
1994年9月24日至26日,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系统首届文艺汇演。两级法院共有14支文艺代表队参加汇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修源,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温新华,行署副专员邓扬辉以及地委政法委、地直机关工委、公安处及司法局的有关领导观看了26日晚的汇报演出,并为获奖节目和演员发了奖。这次文艺汇演,各个法院分别自创、自演了一批短小精干、内容丰富、充分体现人民法官工作和生活的歌舞、戏剧、诗歌、小品及相声等节目,使整个汇演过程气氛热烈,高潮叠起,精彩纷呈,极富时代气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国庆前夕,即9月29日晚,中级人民法院文艺代表队参加了由地直机关工委、地区文化局、地区群艺馆等单位组织的,包括地直党、政、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文艺汇演。中级人民法院参赛的5个节目(大合唱、诗朗诵、独唱节目各1个,舞蹈节目2个),获一等奖3个,二等奖、三等奖各1个;另外还获得创作奖、组织奖各1个;共获7个奖,获奖名次及数量均列参赛单位之首。同年11月,中级人民法院文艺演出队,作为中国南方七省区惟一的法院系统文艺演出代表队,进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建院45周年院庆文艺演出,获得京城各界人士的赞誉,受到任建新、曾庆红等领导同志接见。为全省法院系统争得了荣誉。1994年8月,中共吉安地委组织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吉水县委组织部三家联合录制的党员电视教育片《天平之歌》发行。该片以全省一等功获得者——吉水县人民法院的先进事迹为原型,歌颂新时代老区人民法院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肃执法的光辉形象,再现了吉水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为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1994年10月8日至12日,为进一步大力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干警体质,吉安中级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系统首届运动会,地区领导曾文善、邓扬辉等出席开幕式。两级法院共有14个代表队参赛。参加运动会的裁判员、运动员计250余人,其中运动员189人。比赛项目设有:男子篮球、男子羽毛球单打、男女乒乓球单打、中国象棋和围棋等5个项目。运动员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重在参与,奋力进取,积极拼搏的精神,赛出了风格。通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了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干警的精神境界。
1997年3月,吉安中院举办了全区法院首届“天平之声”卡拉OK赛。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比赛组委会,各县、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积极组队参赛,各县、市法院院长和中院各部门领导亲任领队,比赛共有90余名选手参加。行署副专员邓扬辉、地委政法委和吉安广电局的领导观看了决赛演出。比赛组织严密,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取得圆满成功。
2000年1月25日,吉安中院在中院装修一新的大审判庭举办了吉安法院系统“走进新时代”卡拉OK大赛及新春联欢晚会。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许炎莲和地委政法委的领导等应邀出席了晚会。中院、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的干警和家属参加了晚会。各县、市法院由院长亲自带队参赛。能容纳三百人的大审判庭灯火辉煌,座无虚席。晚七点半,中院郭兵院长首先上台致辞,并献歌一首《毛主席的光辉》。经过激烈角逐,永新、遂川、万安县法院代表队分获团体奖前三名;泰和、吉安市(现吉州区)、峡江县法院代表队获组织奖。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包括: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指导等13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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