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法院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20002080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判 |
| 分类号: | D915.18 |
| 页数: | 2 |
| 页码: | 304-30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82年,吉安市(现吉州区)法院在全区率先受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件,审结1件。1983年以后,这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至2000年,吉安两级人民法院18年共审结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365件,平均每年20.28件。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定作、修缮而签订的合同。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后,按合同规定付给报酬。加工承揽活动的活跃与否,反映出一个地区工业生产水平的高低和工业企业之间协作量的大小。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定作物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纠纷;定作方长期拖欠加工费而产生纠纷;签约一方随意违约和毁约而发生纠纷。法院对这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是以《合同法》和《加工承揽条例》为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主持调解或作出判决。 |
| 关键词: | 吉安市 法院 加工承揽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