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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人物简介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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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法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06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物简介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1
页码:
105-1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的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人物简介,包括胥振军、颜志敏、邓寿峰、徐歧昆、曾广廷、吴林诠等人物介绍。
关键词:
吉安市
法院
人物
简介
内容
一、历任院长
胥振军:男,1921年11月26日出生,高中文化,山东省聊城县人,汉族。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去延安,1940年2月入延安青年干部学校。1941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税务局督察员、巡视员,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1月至1943年3月曾任陕甘宁边区驿马关税务局会计、庆阳税务局会计、镇原税务局局长。1943年4月任曲子税务局局长。1943年10月至1946年5月任陇东中学会计、总务处副主任、专署商店会计等职。1946年7月任东北松江省尚志县政府秘书主任。1947年任尚志县一面坡区区长、区委书记。1949年7月任吉安专署秘书主任。1950年5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院长。1950年12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副院长。1952年9月任莲花县委副书记兼莲花县县长。1953年3月任莲花县委书记。1953年5月至1960年曾任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南办事处监察室主任、第一机械工业部监察局秘书主任、一机部二局基建处处长。1961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计委巡视员。1970年任辽宁省外经局领导小组成员、副局长。1983年任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顾问。1985年离休。
颜志敏(1913—1977):男,1913年2月23日出生,江西省莲花县人,汉族。1928年参加工农红军,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任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劳动部科长。1934年10月至1935年10月参加长征。1945年至1949年任辽宁省辽河市委书记、鞍山市委宣传部长。1949年7月任吉安专区专员。1950年初至1950年5月兼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庭庭长。1950年12月至1953年1月兼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院长。1953年任武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1954年任中共中央华南局统战部长。1956年任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1965年任西安市委书记,1977年6月病故于西安市委书记任内,享年65岁。
邓寿峰(1907—1989):男,1907年12月14日出生,初小文化,江西省兴国县丰田村人,汉族。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军战士。1931年因病回家,任前排乡交通员。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任红三军战士。1934年4月任中央红军总司令部警卫队战士,10月任国家保卫局特务大队战士,参加长征。11月任国家保卫局局长邓发的警卫员。1936年6月任外交部通讯员,8月任中央政府通讯班长,11月任中央粮食部运输大队管理员。1940年8月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2年2月任延安中央党校学务部粮食股长。1945年9月调东北干部大队。1946年2月任辽北省军区第二分区供给部粮食部长,7月任松江省委总务科长。1948年4月任松江省委党校总务科长。1949年5月任松江省南下干部大队供给处长,7月任江西泰和县副县长。1951年11月任泰和县县长。1953年7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院长。1955年1月至1967年2月任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吉安地委委员、地委审案组副组长。1973年1月任江西省井冈山地区(1979年改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80年2月任中共吉安地委统战部部长。1980年8月离职休养。著有有关土地革命及红军长征回忆录:《黎明前的风暴》、《艰苦的考验》、《过草地》、《向第二次苏维埃大会献礼》、《火牛破阵》等文。1989年4月1日逝世,享年82岁。
徐歧昆(1921—2000):男,1921年出生,初中文化,辽宁省新金县徐大公社后张屯人,汉族。1948年2月任骑河区政府公安助理员兼公安小队长,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3月在辽宁省委党校学习后随军南下,7月任江西峡江二区公安委员。1950年1月任峡江县水边派出所长,11月任峡江县公安局秘书股长。1952年至1955年7月任峡江县公安局副局长,其间,1953年1月至6月任峡江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1955年8月任中共峡江县委副书记。1958年9月任中共峡江县委书记。1959年10月任中共峡江县委第一书记兼县武装部政委。1966年7月任中共遂川县委第一书记兼武装部政委。1968年9月任吉安地区农业局领导小组组长、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1月任吉安地区水电局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7月起任吉安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常委。1975年12月至1980年1月任吉安地区邮电局革命委员会主任、局长、党委书记。1980年2月任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主任委员。1983年9月离职休养,提为副地级政治待遇。2000年2月逝世,享年80岁。
曾广廷:男,1931年7月1日出生,高中文化,江西省永丰县佐龙乡庙下大队水北村人,汉族。1950年10月至1951年4月任庙下乡厚福分会青年委员、农会副主任,1951年5月任永丰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52年任永丰县龙冈土改人民法庭书记员。1953年至1954年任永丰县荇田人民法庭助审员,1955年任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同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7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1957年8月在吉安地委五人小组办公室工作。1960年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64年1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科副科长。1965年任刑事庭副庭长。1966年任刑事庭庭长。1967年为地区保卫部干部。1969年7月为地区“五七”大军办公室干部。1971年9月为地区革委内务组干部。1973年任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1980年1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3年5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地委政法委员会委员。1986年当选吉安地区法学会会长、江西省法学会会员,担任吉安地区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顾问。1987年1月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为副专员级干部。1991年至1992年,分别在《审判理论与实践》、《江西法学》、《司法理论与实务》等书刊上发表文章,其作品有:《积极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回收逾期农业贷款,为治理整顿发展农业作贡献》、《保持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解决山林纠纷》、《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重视民事审判工作》、《浅谈法院管理目标的制定与实施》、《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法律尊严》。1992年12月退休。
吴林诠:男,1948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吉安县人,汉族。1964年9月参加工作,1968年2月入伍,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政治处书记、新闻干事、宣传股长。1982年3月任吉安地区法院办公室干部,4月任吉安行署办公室秘书。1983年8月任吉安行署办公室科长。1985年3月任吉安行署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11月任吉安行署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1989年1月任吉安行署秘书长、党组成员。1989年兼任江西省秘书协会理事,1990年兼任江西省行政法学会理事。1992年12月任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4年兼任江西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1996年兼任吉安地区法官协会会长。现任吉安市政协助理巡视员。
郭兵: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研究生文化,江西新余人,汉族,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于原新余县第一中学高中毕业;1975年8月—1977年6月在原新余县水西公社沙陂大队郭家生产队当农民;1977年7月—1978年9月在原新余县水西公社沙陂中学(初中)任民办教师;1978年10月—1980年7月在江西省政法学校读书;1983年9月—1986年7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函授班学习;1994年9月—1996年7月在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学习。1980年7月—1989年7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9年8月—1995年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其间于1992年3月—1994年3月下派挂职任江西省贵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5年1月—1997年1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经一庭庭长;1997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0年8月任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长,江西省婚姻法学研究会总干事长,江西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吉安市法官协会会长等职。先后在《人民日报》、《人民司法》、《民主与法制》、《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调查报告等160余篇,并多次获奖。参与《民事审判实务》、《婚姻家庭法教程》等5部书籍的编写工作。
二、历任副院长
高鲁群:男,1921年5月31日出生,初中文化,山东省蒙阴县岱崮区贾庄乡贾庄村人,汉族。1938年加入中共领导的蒙阴县抗日自卫团任战士。1939年起任小学教员二年。1943年5月为县文教科干部。1946年5月10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任黑龙江省通河县、阿城县工作队员、队长,阿城县平山区区长、县民政科长。1949年8月任万安县副县长。1950年3月任莲花县副县长。1952年11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副院长。1953年5月任中共莲花县委书记。1954年5月任地委委员兼中共泰和县委第一书记。1956年1月至5月兼任中共吉安地委宣传部副部长。1956年5月至1958年3月兼任中共吉安地委文教部部长。1957年1月兼任安福县委第一书记。1958年5月任万安水利发电工程局施工技术处处长、调度室主任。1962年4月任吉安专署粮食局副局长。1966年2月任吉安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1983年离职休养。
张敏(1923—1972):原名张增珍,曾用名郭一亮,男,1923年10月27日出生,初小文化,河北省行圹县执阳村人,汉族。1941年春参加本县地方抗日游击队。194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1月任行圹县第六区抗日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7月任抗联组织部长。1945年1月任行圹县委政工部干事。1946年1月任行圹县城关派出所干事。1946年12月任牡丹江省(后改称松江省)公安处侦察员。1947年8月任松江省穆棱县公安局执行股副股长。1947年12月任穆棱县公安局穆棱区分驻所长。1948年10月任穆棱县公安局治安股长。1949年7月任峡江县公安局长。1952年11月任吉水县公安局长。1953年4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副院长。1954年10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1955年2月任民事庭庭长,4月任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956年6月任省高院刑事庭庭长。1957年12月,任江西省国营大茅山综合垦殖党委副书记,兼德兴县政法书记。1972年7月在德兴去世,享年51岁。
曾广澜(1903—1969):女,1903年出生,高小文化,吉安县永和乡锦源村人,汉族。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任红军彭杨军校军需科长,1933年初任红四方面军政治保卫局预审科长。1935年6月任西北联邦政府裁判部长。1935年任四川巴中市委书记、巴中妇女学校名誉校长、红四军邮政局长、西路军妇女独立团军代表。1937年11月任新四军驻吉安办事处民运部干事。1949年初,曾广澜借给国民党地方法院院长万树楷当保姆之机,在地方法院发展范荣远、饶梦毅等入党,在现北门街草袋厂内建立中共吉安地方法院党支部。曾任支部书记。1949年10月任吉安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任。1953年7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吉安分署副检察长。1955年2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副院长,5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1956年3月退休(后改为离休)。1969年在北京被“四人帮”迫害致死,1979年平反昭雪。
张延作:男,1924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辽宁省新金县人,汉族。1946年4月入党,同月参加工作,任新金县委会管理员。1948年任新金县公安局股长。1949年7月任吉安市民政科副科长兼市卫生科长。1950年5月任吉安市民政科长。1952年1月任吉安市人民政府秘书。1953年3月任吉安镇副镇长。1953年12月至1955年2月任吉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54年8月任吉安专署民政科科长。1955年4月任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57年1月任中共新干县委副书记。1958年4月任中共新干县委第二书记。1958年7月至1963年9月任中共新干县委书记。1965年12月至1967年3月任莲花县副县长。1982年任吉安地区水泥厂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1984年2月任吉安地区水泥厂顾问。1984年12月任吉安地区职工大学调研员。1989年任吉安地区民政局调研员。1991年离休。
郑立新:女,1928年11月1日出生,高小文化,黑龙江省宁安县人,汉族。1946年2月入伍,194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8月任莲花县妇联主任。1952年上半年任莲花县银行行长。1952年下半年任莲花县妇委书记、县委委员。1953年4月任江西省人民法院吉安分院秘书。1954年5月任吉安地区妇联副主任。1956年4月任吉安地区妇联主任。1959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1960年7月任吉安专署卫生处长。1961年6月任吉安专署文教办公室副主任,11月任吉安专署卫生处处长。1962年8月至1967年2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72年9月任井冈山地区革委会保卫部副主任。1973年5月任井冈山地区公安局副局长。1977年9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80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行长。1985年7月离职休养,享受正厅级待遇。
赵兴武:男,1920年出生,初中文化,黑龙江省五常县人,汉族。1946年8月入伍,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1月任拉林县三区宣传委员。1948年3月在拉林县政府建设科工作。1949年7月任江西省吉水县文峰区区长。1949年11月在吉水县公安局股长。1953年任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6年9月任吉安专署公安处副处长。1958年3月任吉水县委副书记兼公安局长。1963年10月至1967年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副检察长。1972年9月任井冈山地区革委会保卫部副主任。1973年1月任井冈山地区(1979年改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79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副检察长。1980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检察长。1983年5月离职休养,享受副地级待遇。
龚柏林:男,1932年7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省吉水县人,汉族。1949年7月参加工作,任吉水县政府、文峰区干部。1949年12月至1954年9月先后任吉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院长、院长。195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9月至1957年9月,在中央政法干校刑法教研室任辅导员。1957年11月在吉安市人民法院(现吉州区法院)代理院长。1958年5月任吉安市法院院长。1961年12月任吉安市机床厂、禾埠公社党委书记。1963年3月任吉安市科委副主任。1967年至1977年先后担任吉安市京剧团、市水泥厂、市医院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1978年任吉安市科委副主任。1979年2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81年2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1990年11月任正县级调研员。1993年8月离职休养。
刘积福:男,1949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吉安县人,汉族。1968年2月入伍,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排长、政治指导员、政工干事等职。1981年7月任吉安中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6月任吉安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6年12月任吉安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1987年7月后任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中共吉安市委书记、吉安地委常委,中共宜春地委副书记,中共九江市委副书记、九江市市长,现任中共九江市委书记。
王宝岩:男,1942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湖南省安化县人,汉族。1960年8月入伍,196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1月任炮兵544团指挥连文书。1965年3月任炮兵544团迫炮二连指挥排长。1966年6月任陆军87师政治部干事,1977年1月任该师高炮营副教导员。1982年3月起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人事科副科长、科长。1987年11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1年1月18日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副院长。2000年9月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
徐鼎茂:男,1948年4月17日出生,大专文化,上海市川沙县张桥乡吕师村人,汉族。1968年10月在井冈山拿山公社小通大队插队。1971年5月任井冈山水电站工程二连副连长。1973年6月任井冈山拿山公社小通大队生产队长、副大队长。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月任井冈山拿山水电站副总指挥。1981年7月江西师范学院井冈山分院中文系毕业留校任团委副书记、兼厂办书记。1984年4月任吉安师专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1986年5月任中共吉安县委副书记。1987年8月任中共吉安市委副书记。1990年1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副院长、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3年4月后任上海市水利电力局水政处处长,现任上海市浦东区司法局公证处处长。
汤义泉:男,1948年6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省安福县横龙乡江背村委会汤家村人,汉族。1968年10月在安福县革委会政治部组织组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5月在吉安地委组织部工作。1976年10月在吉安地委材料组、动态组工作。1979年7月在中共吉安地委纪委审案科工作。1985年1月任中共吉安地委纪委办公室副主任。1988年7月任吉安地区监察局副局长。1991年3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1年9月任吉安中级法院正县级副院长。1992年12月后任吉安地区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吉安地区农办主任。现任吉安市水利电力局局长。
孙雅光:女,1952年10月4日出生,大专文化,黑龙江省巴彦县山后乡人,汉族。1968年8月至1969年8月,在井冈山拿山公社长路大队插队。1969年8月,在井冈山宾馆工作。1972年10月任井冈山公安局干事。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月起任井冈山县委组织部干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先后任井冈山县妇联副主任、主任。1986年8月任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委员,1988年参加中国小城市科学研究会,被选为会员。1991年3月在杭州全国女市长联谊会上被选为理事。1992年5月,当选为江西省旅游协会常务理事。1992年11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6年3月后任江西省妇联副主席。
王足仔:男,1950年11月2日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吉水县枫江浒江人,汉族。1969年12月入伍,曾任福州军区汽车34团1连战士、班长、文书。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在部队被授予三等功。1976年6月在吉安汽运公司303车队工作。1982年1月在安福县监理站工作。1984年5月任吉水县监理站副站长。1986年9月任吉水监理所所长。1989年10月任吉安行署公安处交警支队副支队长。1992年12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4年8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6年7月后任吉安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现任吉安市委党史办主任。
刘景义:男,1947年12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吉安县梅圹乡梅圹村人,汉族。1964年11月入伍。196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炮学校毕业,同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陆军84师高炮一营通信员、司务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1982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干部。1984年3月起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代主任。1987年7月任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2年12月任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5年5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0年5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0年10月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曾秋山:男,1950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永新县人,汉族。1968年2月入伍,196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334部队班长、排长、32260部队参谋、副科长、32268部队副主任(副团级)。1987年12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89年3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1990年6月1日任吉安中级法院党组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1996年8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0年10月,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曾玉清:男,1947年11月18日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吉安市河东乡人,汉族。1967年7月参加工作,197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1月任中共峡江县砚溪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1977年10月任中共峡江县城上公社党委副书记。1979年3月任中共峡江县江背公社党委书记。1983年12月任中共峡江县委常委、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86年7月任中共峡江县委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8年12月任中共吉安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96年8月任吉安地区中级法院正县级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0年10月,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钊:男,1946年11月21日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吉安市禾埠乡人,汉族。1964年参加工作,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入伍,曾任福州军区炮兵64师611团二连战士、班长,1968年9月起在福建省高级法院审批组工作,1969年11月起在福建省公安厅太宁朱口劳改农场工作,1970年10月在福建建设兵团十一团政治部宣传股工作,1978年12月在吉安中级法院工作,历任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6年8月任吉安中级法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1998年7月任吉安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0年10月任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谢茂盛:男,1945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江西省莲花县高洲乡何家村人,汉族,197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毕业分配到江西军区“五七”农场锻炼并正式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在井冈山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6月任井冈管理局党委宣传部理论科副科长。1981年12月在吉安地委办公室工作任秘书。1984年4月在吉安地区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任吉安地区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任主任。1987年1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党组成员,1988年10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0年10月任吉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清华:男,1963年6月出生,江西泰和县人,汉族,研究生文化。1981—1985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就读,1998—2000年在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研究生班学习(在职)。先后在吉安地区检察分院、吉安地委政法委员会、地委办公室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起,先后任中共吉安地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秘书科科长、助理调研员。2000年11月任吉安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同年12月任吉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纪检组长
彭寿益:男,1951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江西省吉安县人,汉族,1968年2月入伍,196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陆军第83师炮兵团文书、班长、排长、参谋、连长、副营长、营长等职。1985年12月转业至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12月任正科级审判员,1990年5月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93年1月任永新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同年7月,任吉安中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00年4月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同年10月,任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王跃
王跃:男,汉族,1962年10月生于永新县芦溪乡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82年7月毕业于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同年被分配在永新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民事庭副庭长,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5月30日上午,王跃同志在返回县城途中,遇见3名歹徒报复殴打一护林人员,他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制止歹徒行凶,因寡不敌众,被歹徒打成重伤,脾脏破裂,内脏大出血,做了脾脏摘除手术。他不惜生命忠实地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表现了人民法官的凛然正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为他荣记个人一等功,同时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王跃同志学习。
王跃同志在荣誉面前没有自我满足,而是将荣誉作为激励自己拼搏进取、奋发向上的动力。伤还未痊愈,他就积极主动要求深入审判第一线。起初在告申庭工作的两年中,共接待群众来访近万人次,工作又快又稳。随后,他又要求到民事庭工作,3年结案150余件,结案数在全院干警中名列前茅,成为干一行、爱一行,样样拿得起来的标兵。1995年底,王跃同志在全院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因连续4天加班加点,又一次倒在工作岗位上,因粘连性肠梗阻,省、县两级医院连续实施了两次大剖腹手术,被截除肠子60余公分。走出医院1个多月后,王跃又回到了审判工作岗位。1997年1月9日,王跃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同年还被评为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并选为中共江西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1998年被评为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2000年被评为江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200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同年当选为中共吉安市第一届党代会代表。
五、基层法院现任院长
吉州区法院院长肖劲松
吉安县法院院长胡学福
青原区法院院长王礼和
新干县法院院长肖水根
吉水县法院院长邹峰阳
峡江县法院院长刘福保
永丰县法院院长潘章驹
安福县法院院长王永丰
永新县法院院长黄继平
井冈山市法院院长刘自龙
遂川县法院院长彭安平
泰和县法院院长高登云(女)
万安县法院院长何源佩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包括: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指导等13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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