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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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6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4
页码: 489-4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司法行政的情况。其中包括法制宣教、依法治理、法学理论研究、基层工作、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司法 行政

内容

1990~2000年,吉安市司法局在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简称“一五”普法,以后类同)、“二五”、“三五”普法的基础上,全方位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92年4月~1993年6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所有街道、乡镇的法律服务所。1996年11月,又率先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了司法所。1999年2月25日,市司法局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
  法制宣教
  干部法制教育 1990年以来,吉安市建立一年两次的市六套领导班子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制讲座制度,市委中心理论学习组每季度一次、基层党委中心组两个月一次的学法日制度及干部学法《合格证》制度。学习内容除“二五”、“三五”需普及的法律外,还要学习《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国家公务员条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使干部学法扎实有效,吉安市自1991年开展“二五”普法以来,每年都要举办一、二次科级干部脱产法律培训班,每年都要不定期地抽查科级干部学法笔记,对每个干部的学法合格证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年审。为了加强监督干部的学法,1999年7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群众法制宣传 1990年,市司法局继续抓好“一五”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1991年,全市开始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以全民普及26个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二五”普法。为此,市司法局组织12人的法律讲师团,先分期分批培训各乡镇、街道、部门(系统)的150余名宣传骨干,然后再由他们培训基层法制宣讲员。全市各村小组、居委会、车间、商店等基层单位共有1900余名不脱产的法制宣讲员受到了培训。他们生活在基层,利用农民夜校、文明市民学校、家庭学校、班前班后、各种会议等机会,向群众宣讲法律。全市各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还办起了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橱窗、法制宣传板报等。市司法局还经常组织有关单位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开展送法下乡、下基层,举办法制专场文艺晚会和普法图板展览,拍摄、播放普法专题录相片等一系列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吉安晚报》、市有线电视台、市广播电台也开辟法制专栏或专题节目,对市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1995年10月16~20日和11月2~3日,吉安市顺利地通过了吉安地区和江西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组织的“二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志着吉安市“二五”普法工作的顺利结束。“二五”普法期间,全市近20万普法对象,当中有19.5万人参加了学法活动,普及教育面达95%以上,各专业法主管部门都完成了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完成率达100%,依法治理面达70%以上。由于工作出色,吉安市被评为“江西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受到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市环保局局长钟桂保荣获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1996年10月15日,吉安市召开“二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三五”普法动员大会,标志着全市“三五”普法正式转入实施阶段,“三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三五”普法开始时,为大造声势和舆论,市司法局于1996年11月16日组织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三五”普法宣传游行。游行队伍由地、市领导带队,分22个方块,共1500余人参加。他们抬着“三五”普法标志,高举各种法制宣传标语,从市人民广场出发,沿着井冈山大道、阳明东路、沿江路、鹭洲东路、井冈山大道,最后回到广场,行程近5公里,沿途有二、三万群众驻足观看,受到教育。1996年以后,群众法制宣传的内容重点转向了宣传新颁布的法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新《刑法》、《合同法》、依法治国理论等,群众性的学法用法在“三五”普法中基本上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三五”普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市民的整体法律意识,提高了市民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促进了全市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市司法局也分别于1990年、1999年两次荣获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1997年,市司法局局长刘卫东获“全国优秀司法局长”称号。
  依法治理
  早在“一五”普法结束时,市里就开始抓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随着“二五”、“三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部门都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如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法》,综合治理吉安市生活环境便是一例。过去困扰着该市生活环境有三大因素:一是105国道穿市中心而过;二是一条约4公里长,藏污纳垢的后河得不到治理;三是在闹市原有20多家化工、冶金等小型企业。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几届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好。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市委、市政府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法》,决心依法治理市区的生活环境。通过几年的努力,筹资1.5亿元兴建吉安赣江公路大桥,解决了105国道穿市区而过的问题;投资300多万元,初步改造了后河;对闹市区的污染小企业关闭了10多家,迁走了10多家。因此,在90年代中期,虽然该市工业产值翻了一番,但是污染排放总量没有同步增长,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理的威力。中共全国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后,中共吉安市委于1998年4月6日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4月24日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发展到了全面实践、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到1999年底,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和部门,80%的村(居)委会,90%的学校,70%的企业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一个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重点,以加强地方建章立制为标志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法学理论研究
  成立于1984年的吉安市法学会是全市法学理论研究的社会团体,原由市司法局管理。市法学会曾组织会员开展了法学理论研讨。1993年以后,市法学会改由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法学理论研究则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各家自行开展,向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研究成果,同时向相关法制(法理)报刊投稿。基于这种情况,1999年,吉安市法学会向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得到批准。
  基层工作
  基层工作是由民事调解工作发展而来。1993年,市司法局原调解工作管理科变更为基层工作科,协调、指导、管理司法所、“148”法律服务专线、人民调解、“两劳”(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148”法律服务 1999年2月25日,市司法局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48”的谐音是“要司法”。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提供服务时,只要拨通“148”,就会得到一个满意的回答。“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一年来,接答法律咨询求助电话273次,接待群众来访187人次,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各类法律服务165件,提供法律援助89件。
  人民调解 1990年以后,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由单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向县市际、乡镇街道际联合调解组织发展;调解范围上由调解单一的民间纠纷向调解房地产、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等新领域发展。到1999年底,全市共有村(居)委会、工厂企业调委会201个,县市际联合调解组织2个,乡镇、街道际联合调解组织22个。1990~1999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5283件,其中婚姻家庭1896件、邻里纠纷1139件、生产经营纠纷623件、房屋宅基地纠纷715件、赔偿1089件、其他615件。1999年5月,禾埠乡余家河居委会调解主任郭招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两劳”回籍人员帮教 “两劳”回籍人员原是指近3年内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1998年,新《刑法》颁布后,期限扩大到近5年内的释放、解教人员。对“两劳”回籍人员,各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公安派出所管段民警、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及回籍人员家属组成的安置帮教小组。到1999年底,全市共有“两劳”回籍人员305人,其中劳改释放268人,解除劳教37人。而重新犯罪率仅为1.3%。
  基层法律服务 1990年之前,全市只有5个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所。1990年以后,全市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法律服务所,而且业务领域不断拓展。10年间,全市各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96家,诉讼代理1257件,非诉讼事务1785件,协办公证2036件,办理见证3457件,调解纠纷1645件,代写法律文书2613件,解答法律咨询17829人次,挽回或者避免经济损失1275.8万元。
  律师事务
  1990~1993年,全市只有吉安市律师事务所一家。1993年,该所业务收费突破20万元。1993年以后,随着律师工作改革的深化,全市律师事务所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提倡在巩固“国资所”(指国家投资开办的律师事务所)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开办合作制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而在法律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市里一些律师纷纷辞去公职,申办合作制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到1996年末,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个,其中国资所两个,即市律师事务所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5个,即“新世纪”、“海天”、“东方”、“九鼎”、“吉州”律师事务所;依托法律服务所成立的律师事务所1个,即石阳律师事务所。1997年以后,全市加强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规范律师执法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上取消了冠以“吉安市”或“吉安地区”的字样,代之为“江西××律师事务所”。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江西精英律师事务所”,其他的律师事务所分别更名为“江西吉地”、“江西派诺”、“江西天丰”、“江西律星”“江西向群”律师事务所。至1999年末,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7个,从业律师54人,其中专职律师36人,特邀(兼职)律师18人。同年底,7个律师事务所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共205家,刑事辩护419件,民事诉讼代理1251件,非诉讼代理事务864件,提供法律援助82件,业务收费达156万元。
  随着律师地位的提高和律师工作的发展,全市律师资格考试也成为一个热门。报考人数和考取律师资格人数均为吉安地区前列。
  公证工作
  1991年,市公证处经批准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不久,地区司法局也成立了公证处。1995年以后,地区公证处和吉安县、井冈山市、泰和、吉水、永新等县、市公证处都可以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市公证处面对激烈的竞争局面,积极开拓公证证源,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不断扩大公证宣传,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与市财政半脱钩,即除工资由市财政下拨外,其他一切费用自行解决。1990~1999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53313件,其中民事类18588件,经济类33377件,涉外1592件,涉港、澳、台1756件。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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