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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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6
页码: 484-4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审判的情况。其中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案件审查、案件执行工作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司法 审判

内容

1990年以来,吉安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的方针,以“建一流法院,创一等工作”为目标,从严治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物质装备明显改善,各方面都有较大进步。1999年3月,市法院建成了江西省首家法院微机网络,实现了办公现代化。至2000年,市法院设有刑事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法警大队、兴桥、长塘、河东3个基层法庭及其他内设机构。在编干警87人。
  刑事审判
  1990~2000年,吉安市人民法院坚持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宗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把杀人、重伤、抢劫、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作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仅1992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市法院就审结盗窃案52件79人,分别占当年审结刑事案件的55.9%和40.5%。市法院还结合“严打”专项斗争,召开宣判大会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为加强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吉安市人民法院于1991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聘请了16名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名流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与少年犯家属、单位、学校、村(居)委会签订帮教协议,组成帮教小组,并使少年犯罪案件从预审、起诉、辩护到审判、改造,形成一条龙工作体系。1992年,该院又成立了全区第一家以缓刑青少年犯为对象的特殊学校——希望学校,定期对被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犯进行帮教。市法院还非常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抽调资深法官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法制宣传员,义务给学生上法制课。2000年2月13日,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民事审判
  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对重大、疑难、易导致矛盾,激化矛盾案件的审理,特别注意抓好婚姻家庭、债务、赔偿案件的审理,做到有状即收、告状即理。审判中做到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于1999年4、5月成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庭,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法庭。1991年受理离婚案件317件,审结344件(含上年积案,下同)分别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0%和62.3%;1992~1996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733件,赔偿案件520件,债务案件2418件,共计占同期民事结案总数的90.98%。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9起。1997年,共受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务案件(简称三大案件)394件,审结395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6.2%和26%;1998年,共受理三大案件1063件,审结1088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7.4%和78.5%,1999年共受理三大案件1222件,审结1205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7.6%和87.5%。
  市法院还抓了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采取了“当事人主张举证制”、“当事人质证制”、“法官当庭认定证据效力制”的审判方式,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官认证责任。
  市法院还注意充分发挥河东、兴桥、长塘3个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法庭干警直接接触群众,他们采取走村串户、巡回办案、上门办案等形式方便群众打官司。1991~1995年,河东、兴桥、长塘三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140件、144件、408件、590件、721件,分别占民事案件审结总数的25.3%、27.02%、50.06%、59.89%、50%。1996~1999年,河东、兴桥、长塘三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714件、674件、617件、562件,分别占民事案件审结总数的55.65%、44.25%、44.55%、40.81%。
  为提高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市法院加强了干警的学习培训,抓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1995年,市法院成立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对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评比检查,开展司法文书写作竞赛,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强化干警的审限观念、服务观念、效率效益观念,有效地防止了积案。1991年,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495件,审结552件;1992年,受理659件,审结533件;1993年,受理1024件,审结815件;1994年,受理1098件,审结985件;1995年,受理1505件,审结1442件;1996年,受理1231件,审结1283件;1997年,受理1503件,审结1523件;1998年,受理1373件,审结1385件;1999年,受理1395件,审结1377件,调处诉讼标的30928万元。
  经济审判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八五”期间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并切实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要求。市法院制订《关于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措施》,并把办案与扶持国有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他们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培养法律人才,促进企业依法管理。针对企业债务纠纷多,依靠法律解决少的情况,市法院组织专门队伍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三角债”及时进行清理。如1999年,市法院派一名副院长带领专门队伍深入企业,解剖麻雀,摸准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一次为10余家企业追回债款上百万元,受到行署领导的赞扬。市法院还对涉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纠纷,特别是争议额大,对生产发展影响大的案件,及时立案,优先审理,按时执行。1992年,调处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8件,企业联营合同纠纷案3件;1994年,审结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纠纷案件28件,挽回经济损失108.24万元;1995年,派出83人次分赴11省27县(市)办案,为企业追回债款292万元;1997年,审结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纠纷27件。
  为加强涉农案的审理,市法院坚持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1991年,该院还制订《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对涉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市法院以稳定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根据事实和法律适当调整合同中不完善、不合理的部分。在处理乡镇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时,市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充分考虑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对因一时困难无法还债的乡镇企业采取分期分批、先扶持后执行等方法予以处理。1992年,市法院审结农村承包纠纷案件3件;1995年,审结3件;1996年,审结6件;1997年,审结8件。
  市法院还及时审理购销和借款纠纷案件。在办案中,市法院坚持严肃执法,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仅1991年,该院共收到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26个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协作案件79件,均及时完成委托案件的协作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法制日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行政审判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为适应行政审判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市法院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加强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在行政机关和群众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尽力消除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存在的偏见以及群众的畏惧心理。1990~1992年,市法院共受理和审结行政案件4件,其中维持行政决定的2件、原告撤诉的2件;1993年受理7件,审结7件;1994年,受理2件,审结2件;1995年,审结5件;1996年,受理12件,审结11件;1997年受理15件,审结16件;1998年,受理28件,审结27件;1999年,受理22件,审结20件。
  案件审查
  案件审查,包括对立案案件的审查和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市法院首先抓好告诉申诉工作,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依法受案,凡符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坚持信访专人值班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做好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坚持加强审判监督工作。1991~1999年,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3083人次,处理来信14333件,受理申诉162件,其中改判30件。
  其次,还加强了案件质量评查。1998年初,市法院成立了全省法院系统第一家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抽调审判经验丰富、为人正派的同志开展案件质量评审。并相应制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奖惩办法》,按评查办法,对存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由评查人员每月在《案件评查情况反映》上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进行公开批评,并督促主审人限期纠正。开展案件评查以来,全院办案质量明显提高,1998年审结的案件实现了“两无两高”,即无冤假错案、无发回重审案件;审结率高,达94.7%,执结率高。1999年,评查各类案件2856件,其中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达2006件,占72.24%,而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为23件,占全部案件的0.8%,全年上诉案件中,经二审全部改判的仅占总数的0.48%,发回重审的占0.15%。
  市法院还坚持开展执法大检查,强化自我监督。为此,成立了院长挂帅的领导小组,重点抓住上级法院指令复查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的案件,从10个方面去查案件,找问题:一查争案件管辖权;二查在案件审理中滥用财产保全措施;三查滥列第三人,将债务转嫁给被错列为第三人的外地企业;四查对外地法院来本地办案不依法协助;五查对外地当事人不服判决、调解的申诉置之不理或轻率驳回,甚至知错不改;六查执行中滥用强制措施;七查为一方当事人利益搞假破产,逃避债务;八查对案件久拖不结;九查不按职能分工办案;十查没有严格执行“立审分离”和“审执分立”。仅1997年就自查案件410件,从而整肃了审判纪律。
  案件执行工作
  法律执行工作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然而,近些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市人民法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吉安市的具体情况分析,较为突出的原因是:一是由于全市企业效益普遍下降,工人收入减少,甚至下岗,致使近60%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而被中止执行;二是由于前些年经济过热,特别是在流通领域,形形色色的公司到处都是,有的滥订合同却无力履行;三是一些“皮包公司”不择手段,肆意骗占预付款,然后逃之夭夭,下落不明,无法执行;四是一些合同当事人外债追不回,则拖欠他人货款,形成连环债务,恶性循环;五是有的企业盲目生产经营,造成亏损,无力还债;六是当事人职业复杂,流动性大,工作地点变换频繁,被执行人难找到;七是一些地区和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执行困难;八是债权人过份依赖法院,而忽略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使执行工作多走弯路,多作无用功;九是执行人员素质不齐,有的素质不高,畏难情绪大,有时打不开情面,执行力度不大。
  针对上述情况,吉安市人民法院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①加强执行庭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在切实加强执行庭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的同时,市法院把执行庭和法警中队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从1994年前的5人增加到12人。为执行庭配备了3辆执行车、7辆摩托车、一部微机,通信设备也予以更新,从而使执行庭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②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市法院一直注意抓好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宣传。1998年5月,该院录制了《为了法律的尊严》电视专题片在市有线电视台播放,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法院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定期在报刊、电视发布公告,对“赖帐者”进行曝光,然后及时召开债务人会议,督促他们尽快履行义务;③配合全国、全省形势,积极开展“执行月”、“执行年”活动。1990年以来,市法院根据省、地法院部署,每年都集中1个月时间,举全院之力,开展“执行月”活动,对所有应当执行的案件进行梳理,把其中“下落不明”、“暂无偿付能力”、“确无偿还能力”等案件进行登记造表,留待以后执行,其他案件全部落实到各庭室,限期执行,较好地缓解了“执行难”的情况。如1991年11月,该院在“执行月”中全部执行案件89件,执行标的193715.85元,部分执行案件82件,执行标的129908.13元。1999年,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执行年”活动。该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就全年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第一季度对以往未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分类造册,挑选部分案件通过电视发布执行公告,并且召开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督促还债。第二季度除积极执行1998年前积案及当年案件外,还集中执行外地案件,并发布了第二期执行公告,召开了第二次债务人会议。第三季度对上半年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已执行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对未执行案件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制定继续执行方案。第四季度集中力量抓未结案件的执行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年执行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当年案件执结率达80%,历年案件执结率为65.4%,为债权人追回债款1300余万元;④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执行。对有履行能力,却长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调解的债务人,市法院采取拍卖财产、司法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保障法律执行。如华星音像制品有限公司长期不履行法院判决,虽经执行人员多次说服教育仍无结果,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的桑塔纳轿车予以拍卖。仅1997年和1998年,市法院就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调解的21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构成犯罪的3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⑤对一些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件,市法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区别对待:一是对严重影响债权人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件,优先执行。特别是赡养、抚养案件以及涉及下岗职工案件,建立专门执行档案,由专人负责,主动积极定期执行,以维护老人、儿童和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对因经营不善,暂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在依法执行的同时,主动搞好服务,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愿望出发,积极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坚持“放水养鱼”,而不搞“杀鸡取蛋”。如1998年在执行吉安机床厂拖欠地区物资协作开发总公司货款时,考虑到该厂资金困难,便没有直接执行,而是通过帮助该厂收回到期债权的方式执行此案。收回的债权款除偿还债务外,还结余7万余元,为该厂解决了燃眉之急,维持了生产;三是对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群体闹事的案件,认真分析可能闹事的原因,找准对象,重点教育,各个突破。如吉安市约有300辆无牌翻斗车集中在河东开发区工地,车主大都是农民,从事运营却不缴纳有关规费。1998年,市运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这一情况,市法院首先勘察现场介入情况后,采取了逐个执行。当执行第三辆车时,该车主煽动数十人围攻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一面向围观者说明缴费是法律义务以及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一面强行将车扣回法院,并对车主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车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缴清了全部规费及罚款,其他车主通过此事也明白了法律义务必须履行的道理,大部分人将规费如数缴纳;⑥坚持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支持,努力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遇到疑难、复杂、影响大、干扰阻力大、难于执行的案件,及时向市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请领导出面做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组织协助搞好案件执行。对执行标的在外地的案件,执行中遇到阻力和困难时,除请求当地法院配合外,还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介绍情况,取得支持。另外,切实加强与各级组织(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村(居)委会以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支持,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努力,市法院执行庭1991~1999年共执行各类案件7665件,执行标的4463.08万元。各业务庭执行各类案件1166件。
  队伍教育整顿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市法院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队伍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切实抓好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推动队伍建设上台阶。市法院每年在集中教育整顿中都要开展一两次“回头看”活动。如1998年,该院在活动中先后向187位市人大代表和180位政协委员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向群众散发征询意见400余份,先后走访了30个单位,收集意见和建议73条,对群众举报的4件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给予行政处分1人,退回不合理收费1123元;切实加强党组(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通过教育整顿,拒腐倡廉在全院已形成风气,过去那种“刀子宰当事人,筷子吃当事人,嘴巴子训当事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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