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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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4
页码: 129-1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交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公路交通管理、路政管理、车辆监理、事故处理、水上交通管理、城市交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交通管理

内容

公路交通管理
  全市的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加强安全管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路政管理 市公路段负责实施市境内的路政管理,辖2个养路队、井冈山大桥守护队。
  公路养护 境内的国道、省道、市道由市公路段养护。市乡公路管理由市公路管理站负责。
  养路费征收 1992年,对实行经济核算的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总额和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征,养路费征收费率定为营运收入总额的12~15%,其余车辆均按核定载重吨位和规定的费额标准计征。1998年,费额计征养路费办法:客车(含双排座客货车)每吨每月180元(其中含7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货车(含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简易车)每吨每月170元(其中含6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每吨每月170元(其中含110元交通重点建设费)、拖拉机每吨每月129元(其中含76.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手扶拖拉机每吨每月99元(其中含69元交通重点建设费)、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辆每月15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8元(均作为交通重点建设费)、出租车(包括旅游车),在新的计征办法第一个日历年内,按每辆每月280元计征,3年内逐步达到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2%计征。
  车辆监理 包括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
  驾驶员管理 1993~1995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科对全市各单位的车队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提高各车队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车辆管理科的车管员做到每季度下车队检查或抽查他们的学习情况,主要检查他们学习《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并检查他们的学习记录和驾驶员学习登记卡。每年组织1~2次驾驶员培训班。
  1996~1999年,对驾驶员的管理主要实行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大型拖拉机实行申请、考试、发证、审验、换证、注销的办法实施对驾驶员管理。从2000年起在贯彻落实上述法规的基础上同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此外,根据上述驾驶员管理法规和办法,大队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班,分别对二轮(正三轮)、轻骑和农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
  全市各类机动车驾驶员人数,1996年9300人,1997年12610人,1998年16733人,1999年19500人。
  车辆管理 遵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的通知和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关于启用换发“九二”机动车牌证的通知》,对1995年2月28日以前领取的各类民用汽车、摩托车、轻骑、挂车和农用运输车车牌都换发新牌证。换发后的新牌证由原来的江西“33”式改为“九二”(赣D)新牌证。新牌证从1996年7月1日起启用,老牌证同日停止使用。各种车辆的基数均从启用新牌证后(1996年7月1日)算起。换牌后的车辆管理,按照《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实行机动车辆的技术监定管理。在车辆的排污标准上严格按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以减少城市污染。1997年以来,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过户、转籍登记、变更改装登记、停驶、复驶登记、报废、注销登记、临时入境登记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在此期间,还遵照市公安局《关于定点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实施车辆管理。
  安全管理 1993年,开展百日交通安全大竞赛活动,并把三分之二的警力投入路面管理,对一些违章的驾驶员实行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措施,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
  1994年,在市区道路、车辆和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区交通安全,在8~10月份开展大干一百天的交通专项整治活动,整治重点放在非机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的管理上。特别是对在市区营运的人力三轮车首次实行喷漆、编号,实施规范化管理。
  1995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响应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号召,不断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不断出现新情况的同时,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定任务的管理方法。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应的交通专项整治,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1996年,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年建成文明市的要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一系列的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全体干警上岗执勤正式施行统一规范的全国交通警察手势信号,一律用文明规范用语,坚决杜绝服务忌语,有效地推动市区道路交通管理。
  1997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总队提出的抓队伍、整秩序、保畅通、防事故的总要求,并结合市政府提出的积极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组建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一线警力有保障,路面监控能力得到加强。
  1998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吉安市三年创建省级卫生城的工作目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广泛深入的交通秩序整治。大队全体干警在旧城改造、市场搬迁和下岗职工增多,给交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改进交通管理方法,实施交通电子监控,使交管工作从繁重的体力型逐步向现代化转变;增设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促使交通管理由静态管理逐步向动态管理转变。
  1999年,为积极配合市容市貌整治活动,从4月15日起,对在市区营运的大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从早上7时至下午7时一律凭通行证进入市区。为迎接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市交警大队还组织一系列的交通专项整治。8月1日,井冈山大道邮电岗使用交通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违章现象逐步得到遏制。遵照公安部的通知,10月1日起,机动车在城区禁鸣喇叭,并在市委党校、吉福路、华丰宾馆和吉安宾馆等处设置禁鸣喇叭标志。
  2000年,遵照公安部、建设部联合通知,开展畅通工程活动,以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由粗放型向现代化交通管理转变。在开展畅通工程活动的同时,努力创建平安大道,并投入一定警力和资金,抓好交通安全工作。大队机关各科室率先实施承包市区各主要路段的交通管理任务。
  事故处理 1990年以来,依照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按照现场处理、责任认定、处罚原则、事故调解、损害赔偿和其他规定的要求,对肇事者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措施、严防发生大客车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进行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各类交通事故依法进行处理。1998年以来,在严格执行上述法规的基础上,为及时、准确、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事故责任者,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事故处理还认真执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若干规定》。
  水上交通管理
  吉安地区港航管理处管理全地区境内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水上工业、港口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对船舶进行定期检验登记,签发航行出入证,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处理海事,征收航道养护费定期检查航道、码头安全设施。
  城市交通管理
  管理机构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保持原编制的基础上,从1993年1月起至1995年8月30日止,逐步设立政工科、办公室、车辆管理科、秩序科、一中队、二中队。1998年10月20日增设吉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同时,增设非机动车管理科、河东中队。2000年6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编交通民警108人,肩负着市区105国道、井冈山大道、阳明路、鹭洲路、韶山路、沿江路、人民路等主要路段的管理。
  管理法规 1990年8月,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1994年以来,在实施上述管理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市区交通管理的具体情况,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进行管理。1995年10月起,市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向济南交警学习,同时向社会承诺有困难找交警,并制定《大队目标管理责任制》。1999年,在贯彻其他管理法规的基础上,遵照吉市府发[1999]18号通告、吉市府发[1999]58号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吉安市区运行车辆管理的通告》,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
  安全设施 1995年以前,市区未设交通岗亭,只在井冈山大道设四个交通指挥台(安全岛)指挥交通;1996年共投资16万元,在井冈山大道(韶山路至O一三中转站)沿线和服务大楼兴建了7个交通指挥岗亭。1997年共投资120余万元,分别在井冈山大道、阳明路、吉福路、韶山路安装交通隔离带3400余米。1998年8月投资29万元,吉安市道路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安装成功。2000年5月,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的三年计划,市人民政府确定畅通工程严管街,并树立市人民政府畅通工程严管街和畅通工程警示牌各2块。
  运输市场管理
  1985年4月12日成立吉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单一的公路民间运输管理改为公路运输行业全面管理;由单一的管理机构改为既管理又服务的机构,延续至2000年。
  业务管理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成立后,把全市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货车辆,纳入管理轨道,运输管理费由3%降为1%。
  票证管理 1984年10月,全省实行统一的《江西省搬运装卸力资结算凭证》和《江西省公路运输货票》。吉安市一直执行全省的统一规定。
  运价管理 公路汽车运输全省实行统一运价,客运以人公里计算,货运以吨公里计算。1985年3月10日,省物价局、交通厅颁发《江西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调整运价结构,实行道路分级、货物分等的差别运价。吉安市一直执行全省的统一规定。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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