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1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监督检查
分类号: F293.2
页数: 2
页码: 55-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1990年~2000年的土地监督检查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土地管理 监督检查

内容

吉安市土地监察部门,1994年以前为土地监察队,1994年改为土地监察科,1996年改为土地监察大队。吉安市土地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行政,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依法处理。
  1991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461件,面积6.13公顷。受理土地权属纠纷50起,已调处或裁决土地权属纠纷45起,案件处理率为95%。
  1992年,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51起,面积1.58公顷。受理各类土地纠纷12起,其中调解6起,处罚6起。开展了城区内土地隐形市场的调查,摸清了全市隐形市场的主要形式和特点,为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基本资料。
  1993年,共受理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18起,查处违法用地47起,面积2.14公顷。土地监察队与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对各乡(镇)的违法用地进行了调查,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补办相应用地手续。
  1994年,成立吉安市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执法室。全年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109起,办理补办手续49宗。其中对新发生违法用地47起,面积3365平方米的案件进行严肃处理。调解土地纠纷8起,特别是解决了吉安市砖瓦场与禾埠岔路口村,河东庙沙下与庙背村遗留多年的土地纠纷问题。
  1995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9起,调查处理土地纠纷案件4起,处理率达80%。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转下发(1995)12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的通知》(“三无”:无违法批地行为,无违法管理行为,无非法用地行为),并与各乡(镇)配合,开展了上述活动。6~8月市人大与监察局联合开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专项监察。11月份接受省人大土地执法检查团对吉安市土地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
  1996年,土地监察大队统一着装,配备两辆摩托车,组成两个大队,分南北两片,对全市土地进行执法监察。全年接待关于土地纠纷的来访80多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5件,已处理14件,其中土地纠纷5起,已处理4起,案件处理率达80%。全年查处单位院内9户新、扩、改建面积达3530平方米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理。督促开发2.91公顷的房地产公司补办手续,追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1万元。
  1997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39起,面积为4256平方米,收缴各类税费8692元。补办单位院内新、扩、改建用地手续2宗,面积995平方米,追缴管理费2318.8元;依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4幢;催缴欠交的土地出让金14万元,罚款15万元。是年还与市监察局、城建局及各乡(镇)、街道组成9个违法占地清查小组。全市投入清查工作人员达910人,其中乡(镇)干部135人,共查出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1396宗,面积19.02公顷,其中耕地3.36公顷。是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玉镇政府为“三无”达标乡镇。
  1998年,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5起,面积8.42公顷。对中共中央(1997)11号文件下发以后非法占用耕地的河东友谊机砖厂,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1.04公顷耕地烧砖瓦的违法行为,与地区土地局联合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1999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土地监察工作制度,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特别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开展了砖瓦窑在建项目用地的清查。两项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77起,总面积10.96公顷,拆除非法占耕地建房8栋。全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1起,面积3.74公顷,罚没收入30.8万元。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处理26件。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