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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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F719.9
页数: 2
页码: 815-8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0年到2012年吉安市吉州区中民政的情况,介绍了社会事务,从2000年到2012年殡葬改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社会事务 殡葬改革

内容

2000年,原县级吉安市殡葬管理所划归市民政局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市殡葬管理行政执法。当年,全区加大对《殡葬管理条例》和《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的执行力度,对公墓和乱埋乱葬的现象进行整治。2001年成立区殡葬改革小组,召开全区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区政府与各个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状,制定下发《吉州区殡葬改革实施细则》和《吉州区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区殡葬改革执法大队,各乡镇、村都建立红白理事会和信息联络员。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宣传活动,印发区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2002年,调整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和殡葬改革联合执法大队。出台《关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承包非法买卖土地从事墓地建造经营活动的通知》,并拆除一些非法墓地,有效地制止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2004年,全区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考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殡葬管理的意见》,定期对乡镇殡葬管理进行督查通报。2005年,严格对照《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殡仪馆的所有收费、火化证、墓穴证、火化炉和殡仪车辆等,进行自查,达标率100%。2009年,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文明殡葬进社区活动。
  2009年1月起,对全区困难群众实施遗体免费火化,免收火化费用每具610元,其中接运费130元、冷藏费(3天)300元、普通炉火化费180元。2009~2012年,对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325具,12.58万元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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