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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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2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5
页码: 792-796
摘要: 本章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司法行政机构队伍、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情况。
关键词: 吉州区 司法 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吉州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及司法鉴定工作。
  区司法局内设六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普法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下辖12个司法所,分别为5个乡镇、6个街道司法所和江西吉州工业园区司法所。另设派出机构吉州区石阳公证处,分别为副科级单位;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基层所行政编制24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派出机构工勤人员编制3名)。区司法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第二节 司法所建设
  2000年以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司法所履行9项业务职能,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工作。2003年,由区委、区政府两办下文,确定司法所立户列编,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同年,全区首次采用“选任、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方式,选好配强11个司法所长,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单位。自2005年起通过新建、购买、置换等方式,至2010年全区11家司法所都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总面积达1615.9平方米,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6名,并实现司法所办公自动化。白塘、长塘司法所均配备警用摩托车1辆。
  第三节 人民调解
  2002年,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调解中心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全区“三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规范。2005年,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全区有各级调解组织134个,其中村级调解委员会90个,城镇居民调解委员会44个,各级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537人,其中村级调解员348人,居民调解员189人。2010年,随着《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应运而生,全区在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山林土地权属、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调解组织。截至2012年年底,累计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12578件,其中家庭婚姻纠纷2147件,邻里纠纷2119件,赔偿纠纷367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63件,扶养纠纷107件,继承纠纷365件,债务纠纷1786件,其他纠纷1513件。
  第四节 基层法律服务
  2000年全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11个,法律服务工作者32人。经整顿撤并,至2008年保留2所,法律服务工作者20人。白塘法律服务所以司法所人员为主,为政府提供服务;文山法律服务所流向市场,纳入法律人才,服务社会。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与律师事务所基本相同,但不能参与刑事辩护。每年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培训,并实行年检注册制度。2000~2012年年底,全区各法律服务所累计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法律顾问2569家,代理民事诉讼2786件,代写法律文书10436份,协办公证和见证15687件,为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56万元。
  第五节 法律援助
  2003年5月,区司法局增设法律援助股。2004年,成立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并与法律援助股合署办公,受理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并在律师、公证人员中明确法律援助义务。2005年,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和区残联、团区委、工会、妇联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形成工作网络化、操作规范化。该中心先后制定和完善咨询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统计报告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办案补贴支付办法、案件卷宗归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至2012年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0件,其中刑事辩护108件,民事代理656件,非诉讼216件,受援人数达1230人,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5670件。
  第六节 法治宣传
  2000~2012年,全区连续在公民中实施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普法教育五年规划(简称“三五”、“四五”、“五五”、“六五”普法),完成百余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任务。
  “三五”普法(1996~2000年)
  2000年,是实施三五普法的最后一年,重点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著作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普及对象是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年终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学生、农民20万人进行普法考试,占普法对象的98%,并完成省、市对全区“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四五”普法(2001~2005年)
  普法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年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48部(其中包括根据本区实际确定的统计法、保密法、政府采购法等13部法律法规),举办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学法讲座130次,参加人数达5000人次,组织科级干部学法培训班5期15批次,培训人员达3000人次;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达500人次。每年《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合格证》年检率均达100%。配备法制宣传员1900名,参加各类普法考试人数达10万人次,完成普法教材征订任务26000册,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万份。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0个,达标率达到40%以上。“法律进社区”活动中,落实“五个一”(制一块宣传牌、送一套法律丛书、设一个学法课堂、组织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和组建一个法律服务网络)的宣传载体。“严打”整治斗争中,展出宣传板50块,板报300块,标语600条。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出动法制宣传车200台次,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7000人次。抗击“非典”斗争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向农村居民免费发放一张挂图、一本书,自编自印防“非典”普法简报专刊3000份。全区中小学校都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进一步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聘请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主要领导及干警共30人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定期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同时,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召开主题班会、举办专题讲座、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和法制书画展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学生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基本形成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法制教育格局。2001年,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自2002年开始,每年都认真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成绩合格率均达100%。同年,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基层法宣骨干深入农村,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少年权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2005年,接受省市两级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得到全面规范。
  “五五”普法(2006~2010年)
  全区建立普法组织机构78个,基层上报“五五”普法规划76份,组织各类形式的培训班100期,培训人员达15000人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合格证》年检率均达100%。聘请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干警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组织法制课堂教学130次,开展法制宣传图板巡回展6次,举办家长法律知识讲座30场次,受教育的学生达20万人次;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92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6件203人,防止群体性械斗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5件。2006年,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吉州区“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成立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区“五五”普法动员暨“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举办“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抓好“一镇一街一单位一学校一社区一企业二村委”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2007年,建立政府网站下的“吉州普法”网页,开设“视频点播”“法治动态”“普法档案”“经验交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机构设置”“活动图片”等8个子栏目;在吉州区文化艺术节上编演法制短剧,举办全区法制书画摄影作品比赛。2008年,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以“和谐之行”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法制讲座50场,组织“法律赶集”20场,播放法制电影、法制录像片100场次,组织乡村文艺演出30场次,向农村普法图书角赠送学法图书、资料2000册(份)。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广电局联合组织“杰克杯”迎奥运法律知识电视竞赛的大型法宣活动。组织律师为企业化解金融危机提供“法律服务套餐”。2009年,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吉安二中、四中校门口围栏上制作了由40余块宣传栏组成的百米“法治长廊”。为纪念汶川大地震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2010年10月,完成省、市“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任务。
  “六五”普法(2011~2015年)
  2011年,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吉州区“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暨“法治吉州”建设纲要》,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同时,下发《2011年区普法教育工作意见》,确定5个机关单位、5个乡镇街道、5个学校、3个社区、3个村委会、3个企业共24个普法教育示范点,为全区“六五”普法启动和“法治吉州”创建提供了制度保障。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人民调解法的专题宣传,印制相关宣传册子5000本,制作宣传图板7块,悬挂横幅20条,张贴标语口号100条,发出宣传短信5万条次。一年来,开展“送法下乡”13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08场,听取讲座人员9万人次;开展法律咨询22场,接受服务人员2千人次;更换法制宣传栏内容71块;展出展板78块;组织各类法制知识竞赛18次,参加竞赛人员10万人次。
  2012年,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区法宣骨干、普法联络员共200人参加了培训;联合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举办村“两委”干部培训班,就如何做好农村普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成立普法讲师团、法制宣讲员、普法联络员、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队伍,承担普及法律、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责和义务。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活动。在“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中,全区产生近200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500名“法律明白人”。当年,全区各单位组织有关培训53场次,全区乡镇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发放资料、教材5000册(份),印发宣传材料上万份,发放《公民法律法规简明知识手册》《吉州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手册》4万册。
  第七节 司法鉴定
  1998年,国务院将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工作的职能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此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内设的鉴定机构只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鉴定活动,不再从事有偿司法鉴定服务。2004年4月,吉州区司法局依托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成立吉安市吉州法医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主要有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同时成立吉州区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和吉州区司法局司法鉴定股。至今全区有执业人员6人,面向全区开展有偿司法鉴定服务。
  第八节 安置帮教
  2001年起,各乡镇、街道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成立安置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分级管理,逐人安置、逐人帮教。2008年区司法局对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计算机跟踪管理。2010年8月,区司法局开始无缝对接安置帮教工作,首创“兜底保接保送”工作制度在全省推广。2007~2012年,全区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790人,安置帮教率达98%。
  第九节 社区矫正
  2010年以前社区矫正工作一直由公安部门负责。是年3月成立由司法、公安、检察、民政等10个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具体社区矫正工作,相应成立社区矫正股。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分档管理,分级管控。同年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2011年该项工作在吉州区范围内全面铺开,机构全面完善。至2012年全区有在册社区矫正人数8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数122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数40人。
  第十节 公证
  2008年吉州区公证处更名为吉安市石阳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具有公证员资格5人,涉外公证员资格3人。公证处现人手一台电脑,办证所用的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录像机、数码照相机等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办证范围从简单的民事公证到现在的为公民、法人及其社会组织办理国际、国内和经济、民事领域公证事项达100多种,公证文书发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2008~2012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5964件,其中经济类2580件、民事类1571件、涉台公证410件、涉外公证1403件。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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