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法律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72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法律执行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790-791
摘要: 本节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2000~2012年年底,执结各类案件10050件,结案标的3.5亿元情况。
关键词: 法院 法律 执行

内容

2000~2012年年底,执结各类案件10050件,结案标的3.5亿元。2000年,执行庭增添交通、通讯设备。实行执行案件计算机联网管理,案件执行情况、最新进展输入电脑;所有案件实行量化考核,3个月未执结的案件立即更换执行员。当年执结案件557件,标的2655万元。2003年,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的副科级单位,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由执行局长实施执行命令权,执行一庭实施执行权,执行二庭实施异议审查和委托评估拍卖权。同年,开始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之后,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向申请人颁发债权凭证,一旦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可凭债权凭证申请恢复执行。2004年,规范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案外人异议等重大事项的裁决,办理委托评估56件,委托拍卖22件,裁决重大执行事项25件。2005年,执行局成立农村案件执行组,执结涉农案件276件,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25.6万元。同年,在一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关注、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居民的商事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3次北上山东,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用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最终通过转让被执行人在山东某公司的股权,为申请人追回全部债款。该案在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2006年,探索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城建、房管、银行等有执行协助义务部门的联系,实行信息共享,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房产车辆过户、设立公司,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年执结案件620件,执结率83%。2007年,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由没有编制的内设机构司法技术室统一行使,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2007~2008年,清理执行积案近1500件。2008年12月~2009年6月,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在活动中,创新执行方法,制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针对积案大部分属于户数分散、标的小的特点,成立小额案件执行组,通过执行主体、属地、案件繁简等归类方法,集中执行提高效率。完成“清积”任务1030件,其中,2009年执行结案629件,标的3151万元。2010年,重点解决执行信访案件,通过执行和解、执行救助、信访基金救助,执结多起执行信访案件。
  2011年,转变执行工作理念,以说服教育先行,强制执行跟进,处理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兼顾债务人企业发展的关系,即时记录执行日志,反映案件执行全过程。全年执结案件871件,到位金额5957万元;依法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2300余次,对834名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对1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查封、扣押财产23件次,拘留45人次,9件案件通过委托拍卖执行到位713万元,3件案件通过网上“追逃”执行到位180万元。2012年,制订《执行工作分段、集约流程管理细则》,对案件执行各阶段和环节实行分段、集约管理,对执行人财产查询、查控、变现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执行难度小的案件,20日内,快速执结;对短时间内无法执结、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执行一庭、二庭、法警大队,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变现。全年执行结案775件,执行到位3869万元,平均结案周期从6个月缩短为4个月。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吉州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