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理流失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6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治理流失措施
分类号: S157.2
页数: 1
页码: 706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治理水土流失措施发展情况。
关键词: 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 吉州区

内容

2000~2012年年底,吉州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83公顷,其中:坡改成梯田73公顷,营造水保林600公顷,发展经济果木林168公顷,种草72公顷,封禁治理270公顷。修筑谷坊10座,蓄水池37个,水平台地109公顷,水平条带50公顷。2004年吉州区被命名为“全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茅山小流域开展了零星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到2012年年底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7公顷,其中:营造水保林112公顷,发展经济果木林5公顷,封禁治理50公顷。
  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吉州区还加强了水土保持法规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案件查处等预防监督工作,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基本改变了治理落后于流失破坏的被动局面。一是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配备有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和管护员;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吉州区贯彻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地方规范性文件,乡(镇)、村也制订了水土保持封禁管护公约;三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大了水土流失案件的查处力度,基本控制了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四是严格封山育林,严禁乱砍滥伐,同时做好开源节能工作。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吉州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