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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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4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
分类号: F322
页数: 5
页码: 648-6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业生产 政策措施 吉州区

内容

农业产业化扶持奖励政策
  肉牛生产 吉州区将肉牛产业作为全区农业支柱产业加以扶持。2005年,区政府对年出栏20头以上的养牛户给予3000元奖励。对养牛大户在栏舍用地、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2006年,吉州区列为全省肉牛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发展县,区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发展肉牛生产的优惠政策》,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扶持、鼓励发展肉牛产业。2007年,《吉州区肉牛生产奖补考核办法(试行)》确定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黄牛品种改良(冷配站建设和母牛冷配补助)、杂交母牛保种、肉牛育肥大户、肉牛交易市场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养牛技术培训。
  蔬菜产业 2000年以来,为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和丰富中心城区市民“菜篮子”,吉州区把蔬菜基地建设当作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在2007年蔬菜产业奖补的基础上,2010年印发《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当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以上资金(2012年为100万元,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用于发展蔬菜产业。同时,吉州区积极争取市政府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和菜地开发基金支持,建立全区蔬菜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和新品种引进等奖补。奖补项目标准是:
  新建常年性基地奖补 新建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常年性蔬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通畅,排水良好,主导品种明显,有技术实施方案,基地严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每亩奖补300元。
  大棚建设奖补新建集中连片10个以上大棚蔬菜基地,沟渠配套,大棚为钢架结构,每个大棚一次性奖补1500元。
  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奖 农业龙头企业获国家驰名商标(蔬菜)的每个奖励50000元,获省级著名商标(蔬菜)的奖励10000元;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蔬菜)的奖励10000元,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5000元,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奖励10000元;获国家、省级无公害蔬菜产地或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证书,每项奖励5000元。
  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运作规范,能在全区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一次性奖补2000元。
  鼓励蔬菜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 企业或个人引进蔬菜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面积在10亩以上,每个蔬菜新品种一次性补助试验示范经费500元。
  加大部分老蔬菜基地改造力度 列为城郊常年性商品蔬菜基地维修完善项目的,每亩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50元。
  鼓励个人或集体创办蔬菜生产、加工项目 在吉州区范围内投资兴办蔬菜生产、加工项目,在征地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给予优惠,并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投资建立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为吉州区蔬菜发展重点项目的,除享受上述优惠外,在土地承包中给予一定补助。
  井冈蜜柚产业 2010年以来,吉州区全力推进井冈蜜柚产业的发展。《井冈蜜柚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规定,区财政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井冈蜜柚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和新品种引进等奖补。奖补标准如下:
  新建集中连片井冈蜜柚5亩以上,按33株/亩标准为种植户免费提供苗木,连片面积小于5亩的不安排免费苗木。
  按照《井冈蜜柚建园规程》,高标准新建集中连片井冈蜜柚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元。补助形式为连补两年。
  在本乡镇区域内土地流转300亩以上用于发展井冈蜜柚,每亩补助20元土地流转工作经费,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土地流转工作经费。
  新增井冈蜜柚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参与农民50户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每社奖励0.5万元;获市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奖励1万元;获省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奖励2万元。
  鼓励和扶持果业重点村、果业大户积极参加省市果品营销推介会及果品评优会,获省级优质奖的奖励村委会或果业大户3000元,获市级优质奖的奖励村委会或果业大户2000元。
  加大果业企业、种植大户信贷扶持力度,解决果农生产资金不足等问题。
  果业企业获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品)和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企业0.6万元、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申报并获得全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分别奖励申报主体6万元和4万元;获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奖励1万元。
  在吉州区投资兴办蜜柚加工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投资者可享受吉州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沼气池建设 2004年以来,农户建设沼气池,在不占耕地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免征30平方米的土地占用费。农户按标准建设沼气池,每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010年为1200元),主要用于招标采购沼气灶具配件,支付技工工资。
  失地农民保障
  2010年4月,吉州区出台《吉州区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吉州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和《吉州区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实施细则》,确定失地农民保障内容为建立“三条保障线”,完善“三项扶助政策”。
  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提前纳入新农保。资金来源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缴费标准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三个档次;保险机制正式运行后,年满60周岁的失地农民可直接享受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不需要缴纳保险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其余参保失地农民缴费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后按标准领取养老金;政府对参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30元;村集体从预留用地出让收益的50%中为参保对象提供全额或部分补助。
  医疗保险 失地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的失地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提高5%。
  生活保障 按户籍性质,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分别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享受低保的,统一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每人每月120元。
  优先就业 持有经农业局审核、人保局颁发的“中心城区失地农民证”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免费参加就业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由市、区财政给予岗位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
  创业扶持 失地农民凭“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区财政贴息。
  助学扶助 失地农民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可在城区学校就读并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失地农民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优先安排享受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困难补助;鼓励失地农民子女接受职业教育,选择涉农专业的,免收学费;家庭特别困难的,由国家实行免学费教育并补助生活费。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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