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环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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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3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环境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10
页码: 643-652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境内农业环境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业环境 农业经济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耕地 土壤
  耕地概况
  2000年,全区有耕地面积11670公顷。2001年以后,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高速公路、国(省)道及乡村道路建设与改造,工业园区扩建,国家基建,城镇发展,农民住房改造,以及退耕还林、“一大四小”造林绿化等用地不断增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至2012年年底,全区实有耕地面积9889公顷,比2000年减少1781公顷,减少15.26%。同时,人口和劳动力增加,人均占有耕地也由2000年的1.53亩减少至2012年的1.1亩,减少28.1%。
  耕地利用
  2000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耕地利用情况也在不断变化。表现为: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后,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也相对增加,群众乱占耕地建房或少批多建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外出务工,出现少量土地广种薄收,甚至撂荒弃耕现象;农作物种植结构发生变化,部分耕地改种了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部分水田改成了鱼塘;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承包地向种植能手和专业合作组织流转。
  土壤类型
  吉州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区,区内土壤类型分为4个土类,7个亚类,24个土属,50个土种。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区内红壤分布呈明显的地带性、规律性和地域性。根据红壤发育程度和主要性状,可分为红壤、红壤性土、黄红壤三个亚类。耕地土壤主要有水稻土、潮土、紫色土3个类,以水稻土为主。水稻土是区内分布最广,面积最多的耕作土壤。
  第二节 自然条件
  气候条件
  吉州区地处江西中西部,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春季和初夏多雨,盛夏炎热,伏秋干旱,无霜期较长。多年平均气温18.3℃,平均日照时数1589小时,平均降雨量1457.5毫米,平均无霜期280天。春夏季雨水充沛,湿度较高,秋冬季降水较少,湿度较低。降雨集中在3、4、5、6月份,降雨和炎热基本同季。境内光、热及水资源配合较好,适宜农作物生长。
  农业灾害
  吉州区的农业灾害主要有:洪涝、干旱、农作物病虫害、低温冰冻等。秋旱:2003年8、9月份遭遇超历史的持续高温少雨天气,高于35℃的高温日持续近50天,日极端最高气温多次突破40℃,出现罕见的秋旱灾,晚稻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大幅减少,农作物受灾面积较大。虫灾:2005年,晚稻稻飞虱大爆发,是改革开放后30年来最严重的稻飞虱灾害年份。9月下旬大量稻飞虱迁入,有光的地方可见成片、成堆稻飞虱,有灯的地方可见数以万计的稻飞虱扑灯,影响城乡居民工作、生活和学习。稻瘟:200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早稻穗瘟爆发,是改革开放后3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早稻穗瘟灾害。冰冻:2008年1月中下旬,遭受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出行造成严重影响。洪涝:2010年6月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农作物受灾面积6006.7公顷,成灾面积4793.3公顷,绝收面积2720公顷,其中,水稻绝收面积2293.3公顷,毁坏耕地1186公顷,死亡牲畜71头。直接经济损失26217万元。夏旱:2011年上半年,遭遇少见的春夏旱情灾害,早稻等农作物受到影响。
  第三节 经营方式和劳动力资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以前,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1981年开始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期15年,1996年第一轮承包到期。1997年实行第二轮土地延包,吉州区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证书”,至1999年基本完成。2000年,主要解决个别村、组延包余留问题,完成土地正常流转工作在完成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的基础上,2006年开始,吉州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
  2000年起,随着农业产业化、机械化的推进,农村土地从小户经营逐渐向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会性或行业性服务组织)集中流转。不少地方出现代耕、互换、转包、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特别是随着农业招商力度的加大,通过“土地租赁、以地招商”等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加快了农村土地的流转,盘活了大量荒山、荒坡和撂荒地。同时,农村承包地也适当向种田能手流转,全区流转面积由2000年的零公顷增加到2012年的1500公顷。
  2004年起,中央连续下发9个中央一号文件。吉州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粮食保护价、粮食直补及农业税减免等多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责任制,调整和优化粮食作物品种结构,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发展特色农业,推进产业化经营,粮食生产得到了稳定发展。通过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实行科学种田,推广农业机械,扩大机耕面积等,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得到了转移。
  农村劳动力资源
  全区外出务工劳动力由2000年的12031人增加到2011年的29270人,增长近143%。
  第四节 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
  2000年以来,全区“三农”工作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手段、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为目标”,大力培育和壮大“生猪、肉(奶)牛、蔬菜、水产”四大主导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上升,收入构成也由单一的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向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等多种收入方式转变。2012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2.51亿元,人均纯收入8848元,分别是2000年的3.22倍和3.6倍。
  第五节 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扶持奖励政策
  肉牛生产 吉州区将肉牛产业作为全区农业支柱产业加以扶持。2005年,区政府对年出栏20头以上的养牛户给予3000元奖励。对养牛大户在栏舍用地、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2006年,吉州区列为全省肉牛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发展县,区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发展肉牛生产的优惠政策》,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扶持、鼓励发展肉牛产业。2007年,《吉州区肉牛生产奖补考核办法(试行)》确定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黄牛品种改良(冷配站建设和母牛冷配补助)、杂交母牛保种、肉牛育肥大户、肉牛交易市场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养牛技术培训。
  蔬菜产业 2000年以来,为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和丰富中心城区市民“菜篮子”,吉州区把蔬菜基地建设当作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在2007年蔬菜产业奖补的基础上,2010年印发《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当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以上资金(2012年为100万元,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用于发展蔬菜产业。同时,吉州区积极争取市政府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和菜地开发基金支持,建立全区蔬菜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和新品种引进等奖补。奖补项目标准是:
  新建常年性基地奖补 新建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常年性蔬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通畅,排水良好,主导品种明显,有技术实施方案,基地严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每亩奖补300元。
  大棚建设奖补新建集中连片10个以上大棚蔬菜基地,沟渠配套,大棚为钢架结构,每个大棚一次性奖补1500元。
  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奖 农业龙头企业获国家驰名商标(蔬菜)的每个奖励50000元,获省级著名商标(蔬菜)的奖励10000元;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蔬菜)的奖励10000元,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5000元,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奖励10000元;获国家、省级无公害蔬菜产地或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证书,每项奖励5000元。
  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运作规范,能在全区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一次性奖补2000元。
  鼓励蔬菜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 企业或个人引进蔬菜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面积在10亩以上,每个蔬菜新品种一次性补助试验示范经费500元。
  加大部分老蔬菜基地改造力度 列为城郊常年性商品蔬菜基地维修完善项目的,每亩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50元。
  鼓励个人或集体创办蔬菜生产、加工项目 在吉州区范围内投资兴办蔬菜生产、加工项目,在征地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给予优惠,并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投资建立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为吉州区蔬菜发展重点项目的,除享受上述优惠外,在土地承包中给予一定补助。
  井冈蜜柚产业 2010年以来,吉州区全力推进井冈蜜柚产业的发展。《井冈蜜柚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规定,区财政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井冈蜜柚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和新品种引进等奖补。奖补标准如下:
  新建集中连片井冈蜜柚5亩以上,按33株/亩标准为种植户免费提供苗木,连片面积小于5亩的不安排免费苗木。
  按照《井冈蜜柚建园规程》,高标准新建集中连片井冈蜜柚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元。补助形式为连补两年。
  在本乡镇区域内土地流转300亩以上用于发展井冈蜜柚,每亩补助20元土地流转工作经费,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土地流转工作经费。
  新增井冈蜜柚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参与农民50户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每社奖励0.5万元;获市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奖励1万元;获省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奖励2万元。
  鼓励和扶持果业重点村、果业大户积极参加省市果品营销推介会及果品评优会,获省级优质奖的奖励村委会或果业大户3000元,获市级优质奖的奖励村委会或果业大户2000元。
  加大果业企业、种植大户信贷扶持力度,解决果农生产资金不足等问题。
  果业企业获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品)和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企业0.6万元、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申报并获得全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分别奖励申报主体6万元和4万元;获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奖励1万元。
  在吉州区投资兴办蜜柚加工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投资者可享受吉州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沼气池建设 2004年以来,农户建设沼气池,在不占耕地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免征30平方米的土地占用费。农户按标准建设沼气池,每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010年为1200元),主要用于招标采购沼气灶具配件,支付技工工资。
  失地农民保障
  2010年4月,吉州区出台《吉州区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吉州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和《吉州区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实施细则》,确定失地农民保障内容为建立“三条保障线”,完善“三项扶助政策”。
  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提前纳入新农保。资金来源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缴费标准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三个档次;保险机制正式运行后,年满60周岁的失地农民可直接享受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不需要缴纳保险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其余参保失地农民缴费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后按标准领取养老金;政府对参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30元;村集体从预留用地出让收益的50%中为参保对象提供全额或部分补助。
  医疗保险 失地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的失地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提高5%。
  生活保障 按户籍性质,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分别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享受低保的,统一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每人每月120元。
  优先就业 持有经农业局审核、人保局颁发的“中心城区失地农民证”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免费参加就业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由市、区财政给予岗位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
  创业扶持 失地农民凭“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区财政贴息。
  助学扶助 失地农民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可在城区学校就读并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失地农民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优先安排享受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困难补助;鼓励失地农民子女接受职业教育,选择涉农专业的,免收学费;家庭特别困难的,由国家实行免学费教育并补助生活费。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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