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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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1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0.425.6
页数: 3
页码: 616-618
摘要: 本节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包括税种税收、收入总额、征收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关键词: 吉州区 地方 税务

内容

第一节 税种 税收
  地税局主要担负为地方政府组织地税收入的任务。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13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营业税2001年为2259万元,2012年为18304万元,12年增长7.1倍。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吉州区征收企业所得税2001年为969万元,2012年为9625万元,12年增长8.9倍。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个人所得税2001年为573万元,2012年为2511万元,12年增长3.3倍。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资源税2001年为3万元,2012年为174万元,12年增长57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001年为286万元,2012年为2295万元,12年增长7倍。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吉州区征收房产税2001年为167万元,2012年为732万元,12年增长3.38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印花税2001年为24万元,2012年为283万元,12年增长10.8倍。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1年为102万元,2012年为1318万元,12年增长11.9倍。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车船税2001年为25万元,2012年为1520万元,12年增长59.8倍。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吉州区征收土地增值税2001年为100万元,2012年为2916万元,12年增长28.16倍。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自2011年起由财政划归地税征收。吉州区地税局负责12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契税一直由市局统一征收。
  第二节 收入总额
  吉州区的地税收入总额,2001年为4508万元。经过7年的努力,2007年全区地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达11832万元。此后,全区地税收入总额增速加快,2010年迈上2亿元台阶,达26287万元。至2012年,全区地税收入总额为48860万元,是2001年的10.8倍。
  第三节 征收管理
  2005年,全省进行新一轮征管改革。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建筑业实行一体化管理。6月,“江西省地税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开始投入运行,当年3868户纳税户纳入系统管理,实现数据大集中。
  2008年4月,吉州区地税局成立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小组,对房地产、建筑业进行集中管理。房地产与建筑业税源“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可以及时地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全程监控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为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准确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打下基础。2011年12月5日,将房地产、建筑业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加强了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税源监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2012年,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收入入库2239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日常巡查巡管实施办法》,结合吉州区实际,2011年,对《吉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巡查巡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建立健全了区局、分局和税收管理员三级巡查巡管机制。
  为了稳步推进征管改革,一是加强对税源的分析和普查,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税源状况进行调查测算分析,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税源领域包括制造业、交通物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零售批发业、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业,到2012年3月,全局税源普查户有5855户。二是强化重点税源的管理,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定期联系、走访、报告制度,设专人对重点建设项目及新开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使税源及时转化为税收,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全局有77家重点纳税户,纳入省、市局监控的53户重点纳税户。2012年,全区地税收入48860万元,重点纳税户上交税收24515万元,占全区地税收入总量的50.2%。三是建立纳税评估体系,重点对长期零申报企业、账务不健全和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的房地产、建筑业、餐饮业等实施纳税评估,从严核定增收,堵塞征管漏洞。四是加大欠税清理力度,通过以欠抵退、限购发票、征管监察、实施欠税公告制度的办法,实现连续多年无欠税。至2012年底,共有6755户正常经营纳税户纳入江西省地税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节 机构人员
  2000年7月,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机制;8月,因撤市设区,原县级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吉安市吉州区地方税务局。2001年1月,河东分局、河东所、天玉所划归青原区政府管辖,同时成立吉州区地方税务局曲濑所。2001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4号文件精神,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将吉州区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上划吉安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管辖。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吉州区地税局内设人秘股、税政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和监察室5个职能股室;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下设1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征收管理局,5个副科级派出机构:永叔分局、习溪桥分局、白塘分局、禾埠分局、樟山分局。2003年4月,经局党总支研究,报经中共吉州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将党支部调整为:机关党支部、永叔分局党支部、习溪桥分局党支部、白塘分局党支部。2004年4月,根据省局《关于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赣地税发〔2004〕57号)精神,征收管理局更名为办税服务厅。2006年10月,经市局同意,组建吉安市地税局稽查局吉州区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为市局稽查局派出机构,正股级单位。稽查大队人员编制及工资关系归属区局,业务上以市稽查局指导为主。2007年4月,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基层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169号)精神,将人秘股更名为办公室,机关后勤中心合署到办公室;发票管理所合署到征收管理股,政策法规职能统一归属税政管理股。2009年8月,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基层机构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113号)精神,将白塘分局更名为城郊分局,同时撤销禾埠分局。2012年,在职干部职工86人,全部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中取得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资格人员42人,占总人数的49%;党员42人,占总人数的49%。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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