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收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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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5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税收检查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614-615
摘要: 本节记述的吉安市吉州区税收检查、建筑行业检查、专项检查、联动稽查、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关键词: 税收 检查 吉州区

内容

建筑行业检查
  2004年,区国税局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接受发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企业自查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而造成偷漏税行为的,由接受发票企业自行补税,国税局组织人员实地逐户核查,查出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而造成偷漏税行为的,接受发票企业补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1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查到以前年度,直至移送稽查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2005年,经政府批转,区国税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各有关部门在实施项目建设中购买建筑材料取得的有关发票进行税务查验。2009年,经政府批转,区国税局组织开展建材行业税收评查工作,召开全区建材行业税收评查工作会议,政府、教育、城建、交通、水务、工业园等29个项目建设单位分管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
  专项检查
  2005年,区国税局组织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2006年,区国税局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包括未办税务登记、未纳入税收征管、承包租赁或出租柜台经营、经营与登记不相符、超定额20%不主动申报、达到标准不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达到起征点标准、未按规定亮证经营以及假福利、假校办、假劳动就业等十三项漏征漏管情况,和买卖假普通发票、真票假开、未按期缴销发票、携票逃亡四类普通发票管理情况。2011年,区国税局采取纳税评估方式,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009~2010年度税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联动稽查
  2009年,区国税局建立与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联动机制,经市局稽查局同意,配置5名稽查专职人员,设立2个稽查协作小组,统一使用市局稽查局文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税务稽查。
  举报案件查处
  2000~2012年,区国税局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案件36件,查补税款31.1万元,加收滞纳金1.6万元,罚款27.5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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