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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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5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09.1
页数: 5
页码: 553-557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监管法规
  2001年以前,安全生产监管是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实施细则》、《江西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02年国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国家、省、市、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成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200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3年公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公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2006年公布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1年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4年开始,安全生产纳入吉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底,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005年区政府制定了《吉州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吉州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实施方案》。2006年区政府制定了《吉州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吉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州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004年,下发《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的通知》。2008年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2009年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2011年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2012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大安全大稳定的活动。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求企业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2004年以前,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在公安局,2004年移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交时吉州区共有经营户128家,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依照的是200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安全许可等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全面监管,对全区经营网点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换发新证,每年不定期地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储存、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对经营假冒伪劣和走私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至2012年共查处违规违法案件116起,查缴非法经营各种烟花爆竹1亿7千多万响,并分批次进行统一销毁。
  2004~2012年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户500余次,发现300余处事故隐患并进行了整改。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爆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和爆炸事故。
  第三节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吉州区非煤矿山企业(机砖厂)较多,2012年底共有机砖厂39家。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2005年江西省颁布的《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办法》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对机砖厂进行安全评估,对达不到安全评价的企业,不予许可,实行关闭。2005年制订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07年制订了《整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08年开展了吉州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2011年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012年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三不伤害”活动。通过不断对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并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到位、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关闭。至2012年底,对6家机砖厂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25家证照不全的机砖厂停产整顿,先后关闭3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砖厂。
  第四节 职业卫生监管
  2002年5月1日以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此后,国务院对职业病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整,由卫生部门拟订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发放职业卫生许可,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2009年3月,吉州区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存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009年和2011年,区安监局分别举办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班和职业健康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单位60余家,培训人员100余人。
  2009年10月,与区卫生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吉州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两次专项行动对全区砖瓦粘土采挖、运输、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装饰材料等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治理,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健康警示标志,对10余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至2012年底,全区共有3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职业病申报。
  第五节 宣传教育与培训
  2004年开始,每年6月为全区安全生产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不同形式和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厂矿企业、建筑工地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配合30多个市直单位和部门,在中心城区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接受群众咨询,举办安全生产图片展,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参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004~2012年,每年均组织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复训一次。
  第六节 安全生产事故与责任追究
  区安监部门牵头,监察、工会、公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2004~2012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8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1万余元。
  第七节 机构人员
  吉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5月,与吉州区经贸委合署办公。2004年4月,经吉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改单列设置,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定编6名,实际只有4人(行政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下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年4月,吉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区安委会)成立,是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机构。主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直38个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安委办),是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区安委办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同年,各乡镇(街道)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长由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并配备了1~2名安监员。2012年底,区安监局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6名。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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