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末,万安县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一定两年\ 1994年,实行新的分税包干财政管理体制。从1995年起,万安县制定乡镇财政分税包干管理体制,一定三年不变。在包干期间,乡镇收入和支出自求平衡,不出赤字:这种体制一直延续至90年代末。
进入90年代,全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加快,10年间,年平均增长18.2%,比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平均增长17.13%,增加1.07个百分点。10年中又以1993年和1994年增幅较大,分别比上年增长51.4%和46%₀ 2000年,全县财政收入6723万元,比1990年增加5535.3万元,增长4.7 倍。
10年间,全县财政总支出58629万元,财政支出较多的为1995J996和1999年,分别比上年支出增加或接近增加1000余万元,主要原因是这一期间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和工作人员增加工资。 2000年,财政总支出9108万元,比1990年增加6875.7万元,增长近3.1倍。
随着国家税改政策的实施,万安县的税制亦进行了改革。税种方面,1993年以前工商税基本框架是在1984年利改税后形成的,共有五类32个税种c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税体制,税务机构一分为二,设万安县国家税务局和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前者负责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征管,后者负责地方税收征管。同年进行税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制体系,税种有五类18种。随着税种调整,税率也作了相应调整。1991年至1993年,全县工商税收合计 5787.46万元。1994年至2000年,全县国税税收合计16084.8万元、地方税收合计12945.94万元。 1991年至2000年,农业四税合计5794.08万元。
第一章财政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核心是分权、分税、分机构。分权:按照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事权办法,各级政府自行组织收入,自行安排支出。分税: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机构:划分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两套税务机构。
1995年,万安县制定第一轮乡镇财政分税包干管理体制,一定三年不变。即:1995—1997年,3 年内各乡镇财政收入与支出自求平衡,不出赤字。期间,乡镇新增财力100%由乡镇财政支配,所增加的支出由乡镇财政自行消化。1998年,制定并实施1998—2000年第二轮乡镇财政包干体制方案,充分发挥乡镇增收节支理财积极性。
1991-2000年,全县财政收支一直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除2000年因政策增资因素影响,出现少量赤字外,连续9年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第一节财政收入 1991—2000年,全县财政收入有明显增长,年平均增长18.2%, 1993、1994年增幅较大,分别比上年增长51.4%和46%,2000年财政收入比1991年增长350.91%,净增5232万元。全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收、农业四税和其他收入等,工商税收居全县财政收入之首,10年间工商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67.76%。1991年全县工商税收1052.01万元,2000年工商税收达4416.71万元,比 1991年增长319.83%,净增3364.7万元。1994年税制改革后,万安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工商税从 1995-1999年保持在2000万元至2300万元之间,2000年达到2537万元。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 即由生产加工环节扩大到商业流通环节,原征产品税产品改征增值税是增值税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万安水电厂正式投产发电(20世纪90年代缴纳增值税、产品税5452.7万元)、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生猪饲养量增加、商贸迅速发展、90年代初与中期县办工业健康运行,是增值税增长较快的重要因素。万安县地方税务局所征收地方税从1995—1999年呈直线上升,年平均增长8.2%, 1999年工商税收入达2358万元,是税务机构分设后90年代最高年份。2000年工商税收收入为1879万元, 比上年减收478.7万元,下降20.3%,其主要原因是停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减收247.4万元,万安水电厂还贷进度加快,建设银行利息收入减少,金融保险营业税减收266万元,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减收77万元。农业四税是万安县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10年间农业四税占全县财政收入 11.64%,2000年比1991年净增500.61万元,增长163.86%,其中农业特产税增收248.37万元,增长 867.52%;契税增收67.2万元,增长840%。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税农林特产品增多,房地产市场逐步放开和发展,促使农业特产税和契税大幅度增长,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各类事业收入、规费收入、国家资源收入、捐赠收入、罚没收入、追回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公有住房租赁收入、其他杂项收入等, 在全县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10年间其他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19.95%,2000年比1991年净增1814万元,增长625.52%,增长较快的1997年比1996年净增525万元,增长68.63%, 1998— 1999年保持在1700万元至1797万元之间,2000年达到2014万元。其他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从 1997年起,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1991-2000年,乡镇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1994年,6个乡镇实现50万元,窑头镇首次跨上 100万元台阶。1997年,跨上50万元台阶的有芙蓉、桂江、棉津、弹前、宝山等乡镇,跨上100万元台阶有五丰、观头、百嘉、韶口、高陂、潞田、罗塘、沙坪、柏岩等乡镇。至2000年,全县乡镇财政收入跨 200万元有窑头、五丰两个镇,跨100万元的有9个乡镇,乡镇财政收入规模最小的枫林乡,2000年财政收入为45万元。2000年,全县乡镇财政总收入达到2367万元,比1991年净增1829万元。
万安县1991—2000年财政收入情况表13-1 单位:万元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项诈收入合计 1491 1677 2539 3705 4640 5515 6346 7007 7029 6723一、工商税收 985 1184 2027 2603 3336 3783 4037 4211 4099 36861.增值税 126 138 1136 1460 1796 1988 2016 2108 1936 1981续表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项目 2.营业税 459 539 416 606 1056 1218 1213 1215 1121 855 J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税 152 250 _________L 4.其他工商各税 248 257 475 537 484 5力 808 888 1042 850 二、农业四税 213 249 258 421 486 686 756 768 830 766 1.农业税 175 200 208 297 338 502 524 470 475 403 2.农业特产税 27 31 31 78 125 165 196 262 296 277 3.契税 1 1 1 4 5 5 4 25 50 68 4.耕地占用税 10 17 18 42 18 14 32 11 9 18 三、企业收入 -27 -40 13 160 215 186 205 208 231 193 1.企业所得税 101 104 ; 137 159 152 186 205 208 231 193 2.国有企业所得税退税: 3.国有资产上缴利润 1 7 21 1 63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115 -135 -145 5.国有企业收入退库 -14 -16 四他收人 290 249 194 440 510 765 1290 1763 1797 20141.规费收入 96 165 250 347 861 767 12442.罚没收入 33 82 80 254 272 285 694 595 806 688 3.其他收入 257 167 114 90 73 230 249 307 224 82 五、专项收入 30 35 47 81 93 95 58 57 72 64 万安县1991—2000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表13-2 单位:万兀年份 1991 1992 :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项目收入合计 2941 3480 3911 5222 6139 7343 8014 8047 9848 9483当年地方财政收入 1491 1677 2375 2430 3208 3885 4584 5245 5391 5038 上级补助收入 1179 1320 963 2196 1871 2294 2159 2416 4077 4147 上年结余 65 100 88 16 632 413 363 386 244 250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73 297 554 328 621 908 兑付有价证券本金收入 3 2 调入资金 206 210 188 23 98 130 136 48 支出合计 2941 | 3480 3911 5222 6139 7343 8014 8047 9848 9483续表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项当年支出 2790 3150 3562 5230 5326 6352 6670 7725 9541 9055上解支出 51 18 36 ---1194 72 7 50 78 57 69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24 297 554 328 621 908 滚存结余 100 88 16 632 413 363 386 244 250 359 第二节财政支出财政总支出 1991—2000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58629万元,年均支出5863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2080 万元,文教科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30943万元,国家管理费支出11458万元,国防支出86万元,政策性补贴支出2272万元,其他支出2526万元,上解支出负力2万元。2000年财政支出是1991年的3.2倍。1995、1996、1999年增支较多,分别比上年增支1362万元、961万元、1795万元。财政支出增加较快主要原因是期间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和大幅度调增工作人员工资。1991年财政供养人员为 6002人,2000年为9297人,增加3295人,年均增加330人,年均增长15.5%。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转业退伍军人安置以及企业人员调入行政事业单位所致。
经济建设支出经济建设支出项目主要有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工交商部门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 1991—2000年,经济建设支出12080万元,占同期预算支出总额的20.6%ₒ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620 万元,占经济建设总支出的13.41%;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和简易建筑费支出684万元,占5.65%;城市维护费支出1425万元,占11.8%;科技三项费用支出63万元,占0.52%;支援农村生产支出3193 万元,占26.43%;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363万元.占11.28%;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3336万元,占27.62%;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支出432万元,占3.58%。
文教科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文教科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主要项目为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 教育事业费支出、卫生事业费支出、科学事业费支出、税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抚恤、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支出。1991—2000年,文教科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30943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支出总额的 52.78%。其中: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2314万元,教育事业费支出14318万元,卫生事业费支出3925 万元,科学事业费支出28万元,税务事业费支出6311万元,抚恤、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支出4047万兀o 国家管理费支出国家管理费支出主要项目有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司支出ₒ 1991—2000年支出11458万元,占同期预算总支出19.54%₀其中:行政管理费支出7976万元,武装警察部队支出88万元,公检法司支出3394万元。
国防支岀国防支出指民兵建设费支出,1991—2000年支出86万元,占同期预算总支出的 0.15%。
各项政策性补贴支出1991—2000年,各项政策性补贴支出2272万元,占同期预算总支出的 3.88%。 其他支岀其他支出主要项目有专项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包括兵役征集费用和其他费用中其他支出。1991—2000年支出2526万元,占同期预算总支出4.31%。
上解支岀1991—2000年,上解上级支出负722万元,占同期预算总支出的负1.32%。
国债专项资金支出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需求不足矛盾,防止经济下滑,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国家通过增发国债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万安县实施2个国债项目,并根据财政部《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规定,与上级政府签订《关于利用中央转贷国债资金实施建设项目的协议》,转贷资金还款期限为10年,借款年利率为5%。累计运用国债资金4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无偿资金91万元,国债转贷资金354万元。此项资金一是用于万安县自来水二厂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5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无偿资金70万元,国债转贷320万元,地方自筹200万元;二是用于万安县黄鹄小流域治理项目,计划投资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无偿资金21万元,国债转贷34万元,两个项目均于1999年竣工。
万安县1991—2000年财政支出情况表13-3 单位:万元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项合计 2841 3168 3598 4036 5398 6359 6720 7803 9598 9108一、经济建设 446 454 545 1553 975 1295 1220 1413 2705 15101.基本建设 36 117 52 145 1130 140 2.企业挖潜改造 18 15 19 27 115 52 116 71 147 104 3.城市维护费 130 126 61 85 124 156 154 195 226 168 4.科技三项费用 3 2 4 1 5 6 8 10 12 12 5.农业综合开发 280 291 222 113 226 231 6.支援农村生产 180 108 254 1172 113 256 261 273 344 232 7.农村水利气象 101 176 181 225 267 365 370 540 544 567 8.工交商等部门 14 27 26 43 35 52 37 66 76 56 二、文教科卫体 1350 1570 1724 2259 2760 3235 3798 4417 4649 51811.文体广播事业费 72 89 107 287 390 143 184 250 400 392 2.教育事业费 554 750 923 1208 1404 1677 1694 1751 2110 22473.卫生事业费 175 229 262 209 207 510 537 562 607 627 4.科学事业费 2 3 3 2 2 2 4 4 3 3 5.税务等部门事业费 253 224 241 301 435 632 1061 1287 803 10746.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 294 275 188 252 322 271 318 563 726 838 三、国家管理费 341 481 661 934 1093 1402 1469 1535 1803 17391.行政管理费 265 383 544 701 814 951 962 990 1153 12132.公检法司 76 98 117 233 279 428 502 531 614 516 四、政策性补贴 517 489 346 337 129 203 5 13 22 211 续表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项厂五、其他 129 153 285 137 366 215 171 334 339 397 1.专项支出 30 35 48 82 91 147 79 87 90 ‘2.支援不发达地区 36 27 21 41 26 97 216 202 260 3.其他支出 63 91 216 55 234 42 74 39 50 47 六、上解支出 51 18 36 -1194 72 7 50 78 57 69 说明:此表未包括武警、国防和民兵建设支出° 第三节财政管理与监督财政管理预算管理1990-1993年国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起实行国家统一的“分级分税制”即以1993年财政收支数为基数,将收入划分为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当年确定万安县收入基数为2636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基数886万元,上划省收入基数69万元;地方收入基数1681万元,税收返还基数820万元, 超基数部分按1:0.2计算;定额预算补助91万元。1995年,万安县人民政府制定《万安县乡镇分税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范围和结算事项,单位预算以人头费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工资额编制预算。办公费按每人每年400元预算支出。
企业财务管理1991 — 1993年,企业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形式主要有“实现税利递增包干”、“上交税利递增包干”等,具体办法有“集体招标承包”、“个人承包”等。由单一上交税利扩大到完成产值、产量、质量、费用、资产增值等综合指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落实承包合同,年终决算兑现。随着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结算方法进一步改进。从1994年7月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为了和国际会计接轨,1999年实施新会计准则,并以《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变动表X 1999年,对国有企业进行大量改制工作,国有资金逐渐退出企业,一些企业对外租赁、出售。1998年,对粮食企业当年6月至 1999年新亏损挂账进行清理;1999年,开始对粮食企业实行风险基金管理办法。1999年,对供销企业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亏损挂账情况进行清理。
行政文教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90年代,万安县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检法司和文化、卫生(防疫、妇保、血防、皮防)、教育系统职工仍然实行全额拨款;按照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保人员工资原则,对上述单位职工采取按月拨付工资(称人头费)。对县剧团、医院则实行差额拨款,县剧团 1994年按工资额70%, 1995年按50%拨给,医院按50%支付,其余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为发展万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对医院建设适当安排支出,1997年县财政预算内安排县人民医院建住院部20 万元,安排中医院建门诊部3万元。1998年县财政预算内安排县人民医院建住院部20万元。对农林水等基层事业单位(如农科所)实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形式。县财政视财力状况,逐年对公费医疗经费适当增加,以解决危重病、大病等的医疗支出。
1990年,万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实施四期,累计投放资金23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686万元,县财政53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内容是改造中低产田,土地治理。此项目涉及全县所有乡镇,实施后,有效地改善了万安县农业生产环境,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会计事务管理1995年,全县会计人员参加“两法一条例”会计百题知识竞赛。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在全县开展整顿会计秩序工作,并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进行专项检查。1998年4月,全县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 进一步推动全县会计基础工作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全县 1051名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证》实行两年一审制。1999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新《会计法》学习和培训。1999年,全县加大会计电算化工作力度,有41人取得全国统考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至 2000年5月,全县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会计师资格合格证会计人员62人,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合格证217人,取得注册会计师合格证10人。
预算外资金管理1998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万安县预算外资金实施细则》,规定了全县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制度及决算制度。在收费方式上设立统一收费大厅,18个有收费项目单位派员进驻大厅办公,做到收费开票办证一条龙服务,统一使用财政机关印制的收费收据,既方便快捷,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又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同年5 月,吉安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现场办公会在万安县召开,对万安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肯定。 2000年全县预算外资金达到23445万元,征收政府调控资金200万元。
控购管理1993年,国务院决定对现行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大幅度调减,由29种调减为8 种,即:小汽车、摩托车、大轿车、录像设备、空调、无线电、音响、照相机类。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购置小汽车分别作出规定,从1996年起,凡购置小汽车都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批,进一步遏制小汽车购置竞相攀比和超前消费;对其他控制商品,要求做到资金来源清楚,用途合理急需,先批后购。
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以摸清“家底”、界定产权为方法,强化监督,实现保值增值。 1995年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对全县90多个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国有企业都已进行产权登记。1997年开始对全县国有企业进行年检,同时,统一财务报表、年终汇编逐级上报。另外,每年选定5户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1996年对全县14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产权登记,统一年终财务报表。1998年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进行财产清查,同时对有关资产处置及时审核并批复,1997年底全县国有单位资产总额为5.57亿元,其中:国有资产净额1.07亿元。1999 年,县财政对六套班子小车经费中的汽油费,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油费由财政部门与石油公司统一结算,此举燃料费比上年大为减少,节减率为14.6%。
财政监督 1991年起,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6年开始财政监督由一年一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专项检查。10年间,在财务重点检查中查出违纪金额 1667.05万元,应入库金额1426.07万元,已入库金额1347.54万元,占应入库94.49%。1995年全县召开清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当年全县共查出小金库6个,查出小金库资金12.45万元ₒ 1996 J997年全县组织预算外资金清理,清出预算外违纪资金236万元,上缴财政199万元。1999年,县财政局会同劳动人事、编制部门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拉网式清理,查出7名编外人员,8名空缺人员。通过清理建立财政供养人员档案卡,杜绝部门随意自行进人,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膨胀及经费不实现象。1991—2000年万安县财政财务重点检查情况表13-4 单位:万元^项目应查户数检查户数违纪金额应入库金额已入库金额年 1991 2100 221 104 84 77 1992 1955 825 79.2 61.65 61.65 1993 1556 894 135.69 106.31 106.311994 2060 1209 276.62 257.69 237.761995 883 738 139.44 138.92 138.921996 2141 1127 172.3 172.3 121.3 1997 1616 1616 379 278.9 278.9 1998 151 51 172 168.4 168.4 1999 240 132 75.8 75.8 75.2 2000 266 187 133 82.1 82.1 第二章税务第一节征管体制 1991-1994年9月,万安县税收征管由万安县税务局一家承担。这一阶段,万安县税务局隶属江西省税务局垂直领导,人员编制和经费归省局管理。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税体制,同年9 月,撤销万安县税务局,分设万安县国家税务局和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万安县国家税务局隶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领导,人员编制和经费归省国家税务局管理;万安县地方税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归县管理。万安县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征管,地方税收征管归县地方税务局完成。税务机构分设前,万安县税务局有职工14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城镇、城郊、窑头3个税务分局,观头、高陂、沙坪、罗塘、宝山、涧田6个税务所,另设五丰、百嘉、韶口、枫林、棉津、弹前、顺峰、武术、夏造、县城市场、车辆稽征11个税务征管站。机构分设后,县国家税务局下设城镇一分局、二分局、高陂、窑头、沙坪、宝山、枫头分局及罗塘直属征收站。 1997年,撤销观头分局和罗塘直属征收站,设观头、罗塘征收站,2000年,有职工111人,设局长1 名,副局长2名。地税局设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票证管理所、基层征收单位设窑头、高陂、沙坪3个税务分局,枫头、涧田、宝山、罗塘4个税务所,另设弹前、棉津、柏岩、顺峰、武术、枫林、百嘉、韶口、 潞田、五丰、芙蓉、桂江12个税务征管站,2000年,有职工10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二节税制税种工商税1991—1993年间,工商税制的基本框架是在1984年利改税后形成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辅助税种相结合的复合税制,共有五类32个税种。
流转税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
资源税包括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收益税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特定目的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烧油特别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特别消费税。
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
在32个税种中,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牌照税、房地产税适用外资企业,万安县没有征税主体,集市交易税停征.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无税源,其他税种万安县均已实施征管。
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平衡税赋,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新税制体系。其税种有5类18种: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收益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特定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保留税种)。
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尚未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尚未开征)、屠宰税。
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营业税(指1997年金融保险企业提高企业税税率3%部分)、个人所得税(指1999年恢复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万安县国家税务局实施征管。
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由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实施征管。
农业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简称农业“四税”,除耕地占用税属中央、地方共享税外,其余三种均属地方税,农业税收由万安县财政局实施征管。
基金及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1月起开征J994J995年分别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停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989年1月起开征J994J995年分别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停征。教育费附加1986年7月起开征「两金” 及附加不属税收种类又都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用于国家一定时期内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调剂国家财政预算及缓解教育经费不足。“两金”属中央收入,机构分设后由县国家税务局征收;教育费附加属地方收入,由县地方税务局征收。
税种税率(额)调整 1991年1月起,废止建筑税,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5%”、“30%”。1999年 7—12月减半征收,2000年1月起停征。:1991年7月,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1月,对营业税中商品零售、其他饮食业税率由3%调高至5%。1994年1月,税种由原来32个调整减少到18个,其中有3个属保留税种或未开征税种,实际开征税种只有15个° 1994年税制改革,新增值税在征收范围上由生产加工环节扩大到流通环节,在税额扣除方法上,由购进项目扣除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税额抵扣,在税率设置上实行“0”、T3%”、“17%”三档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从1998年7月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率由6%调减为4%ₒ 1995年7月,屠宰税生猪每头由4元调整为12元,牛每头由4元调整为16元,羊每头由0.5元调整为2元。1996年6月,万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标准:一类区域由原老城区年税额0.40元/M?调整为县城区域、电站风景区年税额2元/M?;二类区域由原新城区、电站风景区、工业区年税额0.20元/M?调整为工业区1.50元/ M?;增加三类区域为左岸工业园区和窑头、高陂、潞田、觇头、沙坪、夏造六镇所在地年税额1元/M2。 1997年1月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由5%调整为8%ₒ 1999年7月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由5% 调整为10%。2000年7月,娱乐业的电子游戏收入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
减税免税第二步利改税后,国家为平衡税负,调整产业政策和地区、行业差别,促进经济发展,对流转税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种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规定。免税范围有:产品税中对列入国家计划试制的新产品,利用废气、废渣、废液生产的产品。增值税中对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应税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列入国家科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科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 医疗单位和医药院校生产的原料药、成剂药用于本单位或本院校医疗、实验的产品;民政部门所属工厂生产的供残疾人专用的产品。营业税中对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农机站、排灌站的机耕和排灌收入汐卜贸出口产品的调拨和出口收入;医疗保健、育婴托儿、婚姻介绍、农牧保险、殡葬服务、博物馆、文化宫(馆、站)、体育馆(场)、展览馆、公园门票收入营业税(对营业收入低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中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农机具修理修配;利用废气、废渣、废液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在革命老区、 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兴办的乡镇企业经营确有困难以及其他开办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期限或一定程度上给予减征免征所得税。
依照上述有关规定,万安县对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老弱病残户给予了减免税照顾。1991年给予万安县钩矿等41户工商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建筑税共计95.97万元;给予严达海等58 户老弱病残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1年照顾。1992年给予万安县物资局、县供销贸易中心等72户工商企业减免营业税、建筑税、增值税333.05万元,给予陈小甜、周美英等62户老弱病残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1年的照顾。同时给予万安县水电公司、农机公司等25户工商企业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67.75万元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4.23万元;给予万安糖厂减征119.85万元增值税用于归还贷款。1993年给予万安水电厂多种经营发展公司、县商业大楼等59户工商企业减免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建筑税491.26万元;给予刘保香等23户老弱病残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1年照顾。
1994年以后,国家对工商税收减免作出相应调整,制定若干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生产销售化肥、农药、饲料等产品定期减免;对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1996—2000年,万安县文昌印刷厂(校办企业)、福达皮件厂(福利企业)共实现增值税28.22万元,万安县国家税务局全部退还企业。万安县地方税务局1999年减免文昌印刷厂企业所得税4.78 万元。
万安县农业税一贯按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公平负担”原则,对灾歉户、困难户、贫困户实行优待减免政策和措施。1994年起,上级政府核减万安县农业税基数154万元,1991—2000年全县减免农业税610.09万元。
第三节税款征收 1991年,工商各税入库990.9万元,1992年入库1214.2万元,比1991年增长223.3万元。增收主要原因是万安水电厂投产发电,发电产品税121.8万元,比上年增收60万元,金融保险营业税增收92.7万元。1993年工商各税入库2004万元,比上年增收789.8万元。增收主要原因是产品税比上年增收130.6万元,增值税增收384.9万元,营业税增收212.2万元。在产品税中,万安水电厂电力产品税达341万元,比上年增219.2万元;万安糖厂制糖增值税增271万元;万安水泥厂产品增值税比上年增47.8万元,商业零售批发环节营业税增103.7万元。1994年工商各税入库2322.3万元,比上年增收318.3万元。主要因素是税制改革后,工业企业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商品零售和批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增值税大幅度上升。1994年电力增值税593.3万元,比1993年电力产品税增收252.3万元。1994年补征水电武警二总队住房土地使用税,使当年征收土地使用税180.8万元, 比上年增收137.8万元。1995—2000年间,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保持在1830万元~2150 万元之间。其中199&年“两税”收入2150.4万元,这一年机制糖增值税尽管比1997年下降80万元,但商业贸易增值税大幅度上升,比上年增收190万元。1998—1999年国税入库总额相差不大, 但税目之间税款变化大。如机制糖增值税由1998年的75.8万元下降至1999年的2.3万元,1999 年尽管电力增值税比上年减少148.2万元,但供电环节增值税增收100万元。2000年国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收入比上年增收44.6万元,总的税收突破2530万元,比上年增收164.37万元.增收主要原因是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增长幅度大,全年征收111.82万元,比上年增收111.23万元。“两税”中尽管消费税减少16.31万元,但增值税比上年增收60.93万元,营业税增收27.4万元。
在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税中,营业税是主体税种,该税种占全县地方税收52%,在营业税中起主导作用的税目为金融保险收入,占营业税69%。
1995—1999年,全县地方税收呈直线上升,1995年1786万元,1996年1992万元,1997年 2193万元,1998年2320万元,1999年2402万元。到2000年受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金融系统利率调低,万安水电厂还贷进度加大、建设银行利息收入减少以及企业改制关停并转等因素影响,全县地方税收下降到1923万元,比上年减少479万元。
农业税的征收方式为每年由县人民政府将公粮任务下达到各乡镇,按“先征后购”原则,分秋冬两次组织入库。实行实物和现金结算两种纳税方式,县财政局配备专职会计和征收人员,负责农业税征解日常事务,乡(镇)财政所人员负责编册造表,填制纳税通知单,发给纳税人。粮管所、站负责粮食验收入库、保管等事宜,并同时与乡(镇)财政所将公粮结算报单报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定期办理资金结算,划解入库。农业特产税征收主要是对税源固定,采取按面积评产计征,税额落实到户, 对收入零散农林产品按销售收入由乡(镇)财政所在市场征收或委托收购部门收购时代征代扣代缴。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采取征收机关征收与有关部门代征相结合的方式。全县1991年征收农业 “四税”305.52万元,2000年征收806.13万元,增收500.61万元。在农业“四税”中,农业特产税增幅较大,由1991年28.63万元上升到2000年277万元,增收248.3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林特产品应税项目增多。
1991—1993年万安县工商税收情况表13-5 单位:万元年份 1991 年 1992年 1993年项目总计 1351.33 1824.58 2611.55 T.商各税合计 1052.01 1319.12 2142.13 工商税收 950.83 1214.16 2003.69 产品税 152.15 274.62 404.66 增值税 12632 138.13 522.88 营业税 458.75 538.78 750.69 集体企业所得税 48.35 44.67 48.28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22.49 23.57 25.58 个人收入调节税 5.22 7.24 9.35 城建税 39.34 34.14 68.83 车船使用税 5.78 4.42 5.53 房产税 42.17 58.59 45.33 城镇土地使用税 11.52 10.10 43.43 屠宰税 8.28 9.42 10.49 资源税 0.38 0.35 0.25 国营企业奖金税 2.06 4.5 0.15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5.12 0.71 集体企业奖金税 0.25 0.05 0.08 印花税 13.15 13.82 13.05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6.29 39.03 45.35 建筑税 26.57 税收滞补罚收入 6.64 12.02 9.76 国营企业所得税 101.18 104.96 138.44 国家能源交通基金 155.38 281.89 235.45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04.33 205.07 203.29 其他收入 39.61 18.50 30.68 1994—2000年万安县国税税收情况表13-6 单位:万元年份 1994 1995 --- 1997 1998 1999 2000 项目 1996 总计 2519.13 2160.83 2045.43 2137.27 2310.79 2373.94 2537.41 工商税收 2413.82 2076.1 2045.37 2137.27 2310.79 2373.94 2537.41增值税 1460.93 1797.03 1995.01 2063.5 2129.43 1962.46 2023.39营业税 440.61 162.65 26.35 158.21 351.63 379.03 消费税 30.11 30.02 35 35.01 21.02 36.42 20.11 个人所得税 29.19 32.66 0.49 111.82 城建税 64.43 16.13 车船使用税 5.19 4.81 房产税 36.15 0.02 屠宰税 33.16 8.5 资源税 0.2 1.93 城镇土地使用税 180.8 印花税 10.9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6.55 税收滞补罚收入 14.1 17.33 7.42 3.21 企业所得税 91.48 5.02 7.94 9.2 2」3 22.94 3.06 国有企业所得税 76.69 0.02 0.28 0.39 0.03 集体企业所得税 14.79 5 7.66 8.81 2.1 教育费附加 52.06 39.88 国家能源交通基金 30.25 17.17 国家预调节基金 23.2 27.68 0.06 注:1994年税款中含税务机构分设前1—9月地方税。1994—2000年万安县地方税收情况表13-7 单位:万元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项总计 326.74 1784.4 1993.4 2193.6 2321.5 2402 1924.3 工商各税合计 320.8 1717.4 1936.4 2152.6 2288.5 2358 1879.3 营业税 165.2 1056 1218 1213 1215 1121 855 个人所得税 1.1 43 48 86 136 195 250 土地增值税 0.4 0.4 0.6 0.5 4 0.3 城建税 28.2 118 112 150 171 129 148 车船使用税 0.7 5 6 7 7 8 26 房产税 10.9 52 55 70 85 68 88 屠宰税 14.2 85 98 182 182 229 190 资源税 0.1 10 6 5 5 7 7 土地使用税 3.4 14 110 119 149 94 95 印花税 2.9 12 3 16 18 5 6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 25.7 83 67 56 112 266 19 工商税滞纳金罚款 0.1 20 22 43 国营企业所得税 62.4 195 150 188 189 220 143 集体企业所得税 5.9 24 41 17 19 12 52 教育费附加 5.94 67 57 41 33 44 45 注:1994年税款为10-12月税务机构分设后地方税。
1991—2000年万安县农业四税情况表13-8 单位:万元~'~''''\^税目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合计年正税附加 1991 238.7 23.87 28.63 13.52 0.8 305.521992 200.1 20.01 30.8 23.86 0.8 275.571993 208.3 20.83 30.8 26.34 1.05 287.321994 297 29.7 78 42 4 450.7 1995 348.04 34.8 125 18.22 4.9 530.961996 502.19 50.22 165.4 14.32 4.9 737.031997 523.7 52.37 196 31.7 4.4 808.171998 469.9 46.99 262 11 25 714.891999 474.9 47.49 296 9.4 50 877.792000 403.3 40.33 277 17.5 68 806.13 第四节税务管理从1993年1月起实施新中国第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同时废止1986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作出部分修改,规定由财税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行使税务管理职能。
工商税收管理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前,万安县工商税收管理主要采取划片包干,设站定点,责任到人。对企业税收实行按期申报、查账征收、定期检查;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建账建制、定期定额征收;对零散税收实行代征、代扣代缴;对所有工商企业、固定个体工商户实行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后,万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沿用机构分设前的基本做法,从1996年起, 对企业税收、农村税收、个体工商户税收、集市贸易等税收实行专业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工商企业税收管理对工业企业和国合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实行“按期申报、查账征收、 发票监控”办法管理。
农村税收管理对生猪增值税先后实行“源头监管,村组代征,税务稽查,目标考核”和“源头控管,乡村代征”办法管理。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实行“两级评定,定额征收”、“分等划线,确定最低税负标准”、“建账建制, 查账征收”、“定时定点,委托银行代征及有关协税组代征”的办法管理。
建筑材料税收管理对砖瓦增值税实行“源头控管,以票管税”、“总额控制,差额补税”;木竹贩运税收按照企业账据是否健全,分别实行“按期申报,查账征收”和“源头控管,启运缴税”等办法管理。
生猪屠宰税管理1995年起采取源头控管、乡村代征(1998年县城增设生猪定点屠宰场代征),明确职责,强化稽查,防逃堵漏的办法管理。
矿产资源税管理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管理。
车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管理对无账可查的实行“核定税额,按月征收,部门配合,专业代征, 分散稽查”办法管理。
摩托车车船使用税管理实行单位(个人)申报,统一缴纳,委托代征,联合检查办法管理。
零散税收管理实行以票管税的办法管理。
农业税收管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主要是采取建立网络,健全制度,部门协作,委托代征, 源头控管,定期检查的办法管理。其主要内容:(1)以农税征收机关为主体,依靠协税组织和代征人员,强化乡镇党政领导,形成紧密完整的农税征管网络;(2)健全“代征员选聘录用、报酬、奖罚制度”、“税票和税款管理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实现农税征管制度化;(3)实行“源头控管,加强稽查,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发票管理国税发票管理对税务机关本身发票和企业发票采取同一票样、规定格式、定点印刷、加盖监制章或专用章,限量领购、定期回收、及时复查的办法管理。1994年以后,启用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在管理上主要采取:(1)专人领用、 专人填开、专人保管,专库、专柜存放;(2)限量领购、限期上缴回收;(3)以票管税,代管监开,交叉稽核,防止增值税流失。1994年7月制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位六化”,即全方位、网络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档案化、现代化管理办法。
地税发票管理1997年7月以后,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对地方税收使用的普通发票,统一规格和发票种类,按照不同行业,拟定搬运装卸力资、饮食、服务、照相、住宿、租赁、通用、文化体育、公路运输、建筑安装、娱乐业、房地产销售、行政事业专用、已税资源税证明单、统一收据等15种发票。所有发票必须加盖万安县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定点、限量印刷,定期回收上缴,定期稽核检查。
征管改革 1991—2000年,万安县税务部门先后进行三次税收征管改革。
1991年,万安县税务局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管、查“三分离”的模式,主要进行“五改”,一改过去“单线”管理为征管、检查“两线”或征管查“三线”管理;二改“大锅饭”为联收计奖;三改单人上岗为双人上岗,实行票款分开;四改资料分管为集中统管;五改忙乱上阵为程序管理。
1995年,万安县国家税务局推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税收征管改革,主要内容:(1)健全纳税申报制度;(2)建立税务代理制度,设立税务代理所,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申请减、免、退、补税等涉税事宜;(3)重新组建稽查分局,担负全县税务稽查工作。
1996年,在“三位一体”基础上,推进“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征管模式。一个制度即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四个体系即服务、监控、稽查和组织体系。其内容:(1)改进纳税申报方式,规范申报程序和内容,提高纳税申报质量;(2)实行以办税大厅为载体的“窗口”服务;(3)以专业化为主,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形成大稽查网络;(4)推行“持卡”缴税办法,落实公开办税制度;(5)建立计算机系统,形成计算机区域网络和计算机管理监控体系。1989年万安县税务局只有一台计算机用于会计做账表,到2000年万安县国税系统拥有计算机33台。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计算机运用越来越广泛,涉及领导决策、人事监察、税务资料、稽查选案、税款征收、计划会计等各个领域。通过这次征管改革, 全县国税系统纳税户按期申报率、入库率,由1995年的75%.65%,分别提高到1997年的90%、 85%。
1999年,万安县地方税务局在直属分局首先试行征、管、查三分离,建立纳税服务大厅,实行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储存等一条龙作业和服务,当年7月配备计算机,填开税票、征收税款,2000年推行“持卡”缴税。